关于公路的建设,这是一项长远的工程,利民利国。但是,我想请问,为了公路的建设,受到影响的市民是否就有义务作出牺牲呢?现在提倡人类与自然的和谐,那么政府与市民可否也提倡和谐,路面状况整修过程中,市长您知道多少呢?
最近在龙岗新生村与低山村的深惠路段进行公路的建设,交通多次受到干扰,堵塞成了这里的新问题,但这些是可以接受,也应该忍受的,因为工程的开展,必然或多或少给车辆行驶造成一定的阻碍,只要车辆之间不争抢,车辆行驶道上的路面状况还是可以疏导的。但是行人道上的路面状况就惨不忍睹,本来这一带行人道就很窄,现在为了公路建设,施工人员完成把行人道毁了,毁了之后,行人压根没有办法行走,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行人只好和汽车“抢道”了,我说,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谁来负呢?市长大人,如果您来判决,您会不会觉得左右为难呢?或者说,市长大人,请您也来当一次路人,走一躺,我想当您亲历以后也会很生气,特别是在夜晚,停电的日子里头,那简直是摸黑走鬼门关,心寒!路是应该建设,但是建设同时是否应该做好安全的保障呢?暂且不说这一段路的治安有多乱(常发生抢劫),钱财遭受威胁不要紧,生命呢?是否也可以如此草率呢?市长大人,您可知道,为了公路的建设,除了保障没有做好,很糟糕,公路建设的征地问题上有多少惊人的事件在其中,您可以不问,但是您能不闻吗?街道办与国土局公布的征地价格相差一倍,中间的差价究竟落在哪里,您可知道呢?横岗路段的大大横幅“楼在人在,楼亡人亡”惊人吧,但是更加惊人,政府部门为了成功的完成征地任务,对那些不妥协的市民,使用烟雾弹把屋子里头的人用烟熏,等晕过去后一个个抬出来,最后把楼炸掉,您知道吗?这一切,是深圳应该有的政治手段吗?也是您,日夜牵挂,为民谋取福利的所愿意看到的吗?请你听听,请你看看,请你调查,请你出手相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