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社区新福花园住户,是本地居民,拥有合法的产权,并通过合法程序将其中一套住房出租,然而在出租过程当中,为达到某些人的目的,我们受到了沙井街道新二社区新福股份合作公司的百般阻挠,一群人到租户工作场所宝安区沙井新二磁铁制品厂(租户是新二礠铁制品厂的管理人员)先是口头警告,后是勒令租户限期搬离(见附件《限期搬离》函件),导致租户无法继续居住,租户和我们都受到了较大的损失。租户在新福花园居住至今,从未有任何影响小区管理的行为,租户是日本人,为了工作他们早出晚归,并且,他们在房屋里也没有任何影响邻居的行为,他们是遵纪守法的外国人,自1988年至今,在我社区开办企业已有20年,在我社区也居住了20年,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对我新二社区、宝安区、深圳的经济发展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我们作为出租方完全有权利出租自己的房产。至于以前签订的约定的部分内容,由于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并且,在本小区里面,公然违反约定非法擅自买卖土地和房屋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出租房屋是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法定权利,新福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权力欺压老百姓,请求给予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