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986年前被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聘用的顶编代课教师(有个人代课教师审批表为证)区别于临时代课教师,说明我们是有编制的代课教师。
1999年3月份,我们被保定市新市区文教局突然无故停止工作。至今也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是上班或辞职通知,被停止工作后,我们不断向相关各个部门进行反映。2000年我们向保定市委反映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当时市委书记王庆明对此事进行了特别批示“国务院
已有明确说法,86年前的代课教师符合条件的要逐步全部转公。此次双清只是清退86年以后的代课教师。”
尽管如此新市区文教局也并未依照批示文件执行,安置转公。2006年9月我们向保定信访局向其下的保证函字[2006]129号要结果公函,2006年9月19号,新市区信访局向市信访局做出了“关于九九年三月辞职代课教师的情况报告汇报”该汇报中称“根据保市委办[1998]76号文件精神‘各县市要停止招用和有步骤地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事实上上述文件于1999年12月1号才开始印发,而新市区教委于1999年3月份便一次性全部清退了区内所有的代课教师,其中包括我们这些1986年钱的顶编代课教师(工龄是13-28年)并未按照文件相关精神有步骤的执行文件,而是一次性全部清退。
更需注意的是该汇报中称根据冀【55】号文件指出的“清理86年以后的代课教师。”文教局认为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背上级文件精神,而事实上恰恰相反,1999年9月23日河北省相关上级部门做出的冀字【1999】55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清理清退的对象是1986年以后使
用的代课教师”,而我们这些顶编代课教师,均为13至28年工龄的顶编代课教师。且是1986年前便都上岗成为新市区各教育机构的顶编代课教师。新市区文教局声称自己没有违背任何上级文件精神,严格依照了相关文件处理此事,但是结合冀【55】号文件及我们上岗时间来
看新市区文教局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冀【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明知该文件存在的情况下仍然不依该文件执行,最终导致了我们这 些人被突然停止工作且不给予任何待遇的严重后果。至今我们这些人均无工作,没有任何经济保障,无法正常生活。
我们这些人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师资力量极其紧缺时,甘愿把自己作为廉价劳动力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代替国家和社会支撑起了农村基础教育的大厦,我们熬过了农村教育最困难的时期,却遭到了清退—清退一个多么无情的词语!望有关领导再次关注我们的实际情况,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一九八六年前的顶编代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