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弱势群体的一员,在2005年10月26日进入深圳市嘉*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分店上班直至2008年3月4日,在此期间我和公司分店的管理人员一样每天上班10小时(公司的规定),每月上班27天左右(甚至满勤),最后拿到手的工资少得可怜!
公司的具体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4天)
在现在深圳这个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我们弱势人群的利益由谁来支持?由谁来说话?
今天我和我的同事终于无法再这样继续被人榨压了,我们要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权益,我们今天终于向南山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但是我们终于做出弱势群体的最后的挣扎......
最后期望所有的朋友们支持我们!鼓励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