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因业务原因把一笔钱存入对公基本账户中,开户行是深圳发展银行福永支行。第一次我取了9000元,第二次我去取3000元应急被告知不能再取了,我问为什么,当值营业员说只能取进账的20%,(如果你存入100元只能取走20元),当时开户的时候我明显记得是说可以取余额的20-30%,(如果说你这次存入100元,以前余额有100元,那你就可以取40-60元)。而且以前我也有取过,都是按照余额的20%来取的。一直以来都没有发生什么意外。而这次我取的3000元完全在余额的20%之内,所以我就把开户说的可以取余额的20%告诉她,她说没有这种可能,后来该支行的主任出来了,第一句话就说:“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能取就是不能取,”。我问那有什么方法可以取出来,他说你继续存钱就可以取,我真觉得好笑,如果我可以继续存钱那我还取钱干什么,银行这种做法也太欺负人了吧。
后来我回到家里拨打95501电话咨询,人工接线告诉我可以取走余额的30%以内,而不是进账的20%,我接着问为什么你们说的和福永支行说的不一样,接线员说银行内部是有差别的,说以柜头说了算,我就搞不明白了,难道发展银行分家了,你管你的,我管我的,即便是这样,也不能拿储户来开刀呀,我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把余下的钱,她说只要申请“代收代付”功能就可以进行转账,这样就可以取了。第二天我又去发展银行福永支行申请“代收代付”,结果被告知我的交易额太小不给办理,我又找到那个咨询员,那个咨询员把那个主任叫过来,主任说这个钱是没有办法取出来的。
我真的质疑这些银行都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我们储户拿回自己的钱就这么难,而银行单方面要收取什么费用就不用跟我们储户商量呢?而是凭他们的一纸黑字就单方面能决定呢,如果说我这个钱不取出来,哪一天发展银行倒闭了那我的钱该如何办,是不是就这样交给他了。
我希望有关的部门做人做事都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做人要厚道。还我们储户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