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乘车300路公交车去车门,上车后,我买了到东门的票。到了沙湾海关,才想起忘记了带证件(身份证、暂住证都没带),因为一般去市内都不坐公交车,所以忘记带这些东西了。到了关口没暂住证的要下车了,因为连身份证都没带得去“处理”窗口填个表,因此时间也比别人稍长一些。过了关,我所乘车的那辆300已经开走了,我就坐了后面的一趟,这趟车的售票员要我再买票,我质疑这种做法,她说是公司规定,我也不能为难她了,都是打工的我也能理解。
现在来这里讨论一下,300路公交车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他产同属一个公司,前面车失职没等我,做为同一公司的车是不是应该把前面车落下的乘客带免费带到相应站点?而这种落下乘客的事情是每辆车都会有的,既然情况都这么普遍,300路公交车是不是应该把规定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