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薛店人,现工作在深圳,2005年11月19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哥哥在河南省郏县黄道乡黄北村大成石料厂(一家没有矿山开采许可证的个体采石厂)工作期间,由于连接钻头的高气压绳断裂, 因为没有任何生产安全措施,导致石子飞入双眼,于当天晚上在工友们和石料厂老板的帮助下,送往郏县第二人民医院眼科治疗,但是,由于伤势过重,于第二天早上在郏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议下,转入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眼科医院,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是我们家里自已想办法解决的,大成石料厂几乎没有承担任何费用。 后来在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眼科医院经过手术治疗了近二个月后,由于我家里再也无力承担那高昂的医疗费用,就在医院的建议下转入家里疗养,但是我哥现在已是双目失明,完全葬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家里的农活没有人干,小孩子才4岁,女儿才10岁,都在读书,生活的拮据可想而知,我哥哥才不到40岁呀。
就在2006年的2月,由于我年近70的母亲过度的伤心,也不幸永远离开了我们,后来,我们依法进行了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由于对方是有钱有势的私人老板,所以只是一个工伤认定就托了近半年的时间,由于工伤认定是我们提出的,在二个月后经平顶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但是对方就以不服为由重新提出了鉴定,所以就又用去了二个月的时间,最终还是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等鉴定完后,我们就向郏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这一仲裁就又是半年,一直被托到2006年11月份。
后来由于双方在伤残的赔偿上有严重的分歧(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每月支付我哥500元左右的赔偿金,支付20年,但是我家里考虑着,个体企业不是国有大企业,别说20年,就是二个月,对方若不支付的话,有谁来监督,若对方的企业明天就经营不下去的话,有谁来支付?!我们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所以在2006年的11月,我们就又通过律师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这一审就又是四个月不下判决,就是因为对方实力强大,在当地也是称霸一方的私人老板,就通过各种关系来阻止法院的判决。俗话说的好:“冤死不打官司”。说的一点没错,就是从劳动仲裁到人民法院起诉,我家里就又四处筹借了近三万元,对我家里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光是为我哥哥治病,就欠债达五万元之多。
温总理,您知道:现在的祖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国度,但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中西部山区,特别是像我们家里,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殉私枉法的现象是无处不在,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和谐的因素时有发生。我因为工作在深圳,深感深圳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政府办事的高效和廉洁,若事情发生在深圳,我们家里不会像现在这样无助和悲惨,因为深圳的法制环境会让每个人都感觉到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因为在这里,只要是一旦发生了这种事,相信只要一个电话到报社,到电视台的话,想必记者的反应速度会远高于当事人和政府,一旦被爆光,对责任人或企业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政府也会出面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所以,我深信,共和国的法律不会因地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是那么的无助,在民主法制进一步健全的中国,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声是越来越高,我始终相信:在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如果没有8亿弱势农民生活的和谐与小康,那么我们所谈的小康与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那样的和谐也是不健全的!
现在案件已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石料厂应在2007年10月31日和12月31日分两次把12万元的赔偿金支付完毕,但是直到现在,对方分文不付,我们向平顶山市中院提出执行,但是后来又转到郏县人民法院,又没有了结果,郏县法院执行庭却不时的打电话给我家里,像是在菜市场一样来讨价还价,还说省赔一点就快些,我不知道执法部门是在为谁执法?!此事已两年有余。对于无助的我们农民工来说,只有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或者是在“两会”期间,能将这个案件间交于河南省或平顶山市的有关领导或代表,请他们能给予关注,为了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为了弱势群体生活的和谐,为了我哥家里的生活,也为我那九泉之下的母亲!
我前期曾致信到劳动保障部,后来劳动保障部把情况转到省信访部门后就如同石沉大海了,现恰逢“两会”,请您在百忙这中能把此事转到河南省有关领导或者代表,以便能更快的处理此事。再次致谢
在此,向您——鞠躬——深深地——鞠躬............!!
敬祝:工作顺利 万事如意
王军辉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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