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塘家村原有一块近5000平方米的荔枝园(地处:塘家村委张屋新村路口福民五金店后面),深圳市城市化改造后,这块土地属光明新区塘家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2007年在这里突然建起了厂房,现主厂房基础工程已完成,配套的宿舍楼已建至三层(占地300多平方米),施工场地并无公示板(请见所附的三张照片)。对建厂之事众人一无所知,按塘家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出让土地属重大事宜,需经全体股东大会会讨论通过。可是,这件事情不仅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会讨论,连股份公司的其他董事也不知情。也就是说,转让土地一事没有召开任何形势的会议,没有任何会议记录,没有转让合同,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也未经任何部门的审批,完全是蔡派林一手操办的一个违法事件。更为重要的是,塘家村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转让土地的收益进帐。这么做,那里能谈得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全是个别人在阴暗的角落里,非法行使手中掌管的权利!人们气愤地说,我们的集体用地完全成了滋生腐败分子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