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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购房合同遭改动 定金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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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及各位网友,

您们好!

         就在这个星期,我将公司中奖的一台海尔冰箱退回宝安创业沃尔玛时,即使已经开了发票,商场工作人员还是热情地给我办理了退款手续。

        可是购买遇到的问题就困难多了。我于3月16日在宝安大道与裕安一路交汇处的卡罗社区(宝安海滨广场(三期),深房许字(2007)宝安031号)看楼,当时售楼小姐说打特价房,数量有限,要快些下手,我被说动心了,正在和老公打电话商量这件事时,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我拿银行卡去交订金。当时要交5万元,因为我卡中金额不足,因此只交了1万,并开立了一张收款收据,上注明“**交来海滨广场三期*号楼*单元407号定金”,并要我签收了一份他们内部的“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上注明“本人确定购买Color社区项目:*楼*单元*号房”,经办人由业务员签名,我在客户签名上签了字。 回到家,和我先生说到这件事,我先生不同意购买,因此第二天我找到业务员,向她说到要退房,当时业务员回复我,“收款收据”就是定金条,不能退。并要我回家再想想,到底要退还是补足剩下的4万。 第三天我仍然决定要退房,因此打了电话给业务员,告诉她我要退房,而且收款收据上并没有注明对订金的处理,业务员让我来售楼处看“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说上面有对定金的处理说明。于时我来到售楼处,另一位赖小姐接待了我,并复印了一张“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给我,比起我上次签定时,多出一句手写内容:“临定RMB 10000,于3月17日下午17:00补齐RMB 40000,否则定金不退”。这一句话在我签字时并没有写上去的。 赖姓小姐让我去找关系或找律师来处理这件事,否则这套房和1万元的订金都收回去了。

房开商都经常是让客户先签字,作为弱式群体,个人根本没有办法选择不签或者修改霸王条款。

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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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1:08: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SB,你要买房的,还怪别人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1:08: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房价要大降了,大家不要急买房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0:56: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定金与订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那一万块钱,就算吃一堑长一智吧,朋友,不要难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8:42: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接下来怎么做,很简单:你们一家人拉着条幅,到他们售楼处去,就写他们骗客户定金,如果他们还不退,就找<第一现场>记者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6:36: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律师跟他打官司,定金可以退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5:43: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房价降了你就不想买了,你丫是活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4:23: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貌似傻B一个,楼价降你LP唠叨你,你反悔想终止交易。啵同情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4:21: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房价准备降到5000RMB/平方米,请耐心等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1:32: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让你自己那么冲动,呵呵,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嘛,不过也同情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1:26: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时候还买房,全国都在降,傻B一个。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1:18: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的素质要提高!为什么那样冲动?(不在你学历有多高).人的一生由性格决定!知道自已的弱项了吧,下次控制一下.改是不大可能.(每个人都有弱项,那是本性,难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0:11: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卡罗的代理商是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10:01: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卡罗的代理商出了名的坏,你现在才知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4 9:30: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前后笔迹是否为同一时间所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3 18:42:45 评论人:mavislau

网上查到的资料,但是执行起来好困难,何况我连认购书都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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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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