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及各位网友,
您们好!
就在这个星期,我将公司中奖的一台海尔冰箱退回宝安创业沃尔玛时,即使已经开了发票,商场工作人员还是热情地给我办理了退款手续。
可是购买遇到的问题就困难多了。我于3月16日在宝安大道与裕安一路交汇处的卡罗社区(宝安海滨广场(三期),深房许字(2007)宝安031号)看楼,当时售楼小姐说打特价房,数量有限,要快些下手,我被说动心了,正在和老公打电话商量这件事时,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我拿银行卡去交订金。当时要交5万元,因为我卡中金额不足,因此只交了1万,并开立了一张收款收据,上注明“**交来海滨广场三期*号楼*单元407号定金”,并要我签收了一份他们内部的“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上注明“本人确定购买Color社区项目:*楼*单元*号房”,经办人由业务员签名,我在客户签名上签了字。 回到家,和我先生说到这件事,我先生不同意购买,因此第二天我找到业务员,向她说到要退房,当时业务员回复我,“收款收据”就是定金条,不能退。并要我回家再想想,到底要退还是补足剩下的4万。 第三天我仍然决定要退房,因此打了电话给业务员,告诉她我要退房,而且收款收据上并没有注明对订金的处理,业务员让我来售楼处看“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说上面有对定金的处理说明。于时我来到售楼处,另一位赖小姐接待了我,并复印了一张“Color社区房号确认单”给我,比起我上次签定时,多出一句手写内容:“临定RMB 10000,于3月17日下午17:00补齐RMB 40000,否则定金不退”。这一句话在我签字时并没有写上去的。 赖姓小姐让我去找关系或找律师来处理这件事,否则这套房和1万元的订金都收回去了。
房开商都经常是让客户先签字,作为弱式群体,个人根本没有办法选择不签或者修改霸王条款。
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