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办理深圳市医疗保险。退休老人有深圳户籍,在内地社保局出具了《未在当地参加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证明》,可遭到深圳社保局的拒绝受理,拒绝理由是退休老人没有出具在内地未办养老保险的证明。要知道,内地有很多地方有养老保险却没有医疗保险,在内地没有过医疗保障的退休老人,就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可以办医保,可实际情况就是办不了。
难道社保局工作人员就这等政策水平?
难道新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真成一纸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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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实施及遵守执行的问题。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8年 3月 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因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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