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24日下午16:30左右,深圳一城管执法队的一组人员,在布吉镇政府南面,中海医院的门前,殴打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达半个小时之久!两位老人被打倒在地浑身是伤.......现场围观群众达一两百人,面对野蛮的执法队员,围观群众不断指责殴打老人的执法队成员,许多群众不断指责:你们难道没有父母吗,为什么如此野蛮的对待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但是面对“身手”如此之好,态度如此野蛮的“国家执法人员”,普通的老百姓又能怎样呢?
两位老人年过半百,远道从东北来到深圳。这两位老人一生勤劳,来到深圳后希望能够自食其力,推着煎饼车子卖煎饼。靠自己的劳动换取一份收入,同时也为路人提供方便。
当日下午,当两位老人看到执法队成员时,已经收拾起摊位准备离开。5~6位执法队员开车追了70~80米,追上两位老人,抢走了其中一位老人的物品后,两位老人没有反抗,只是希望能够离开。但是那群野蛮的执法人员不依不饶,跟上来就是掀车子,打人。老人们一开始,丝毫未还手,但是几位执法队员继续暴力执法,群殴两位老人,两位老人被打得混身是伤,摔倒在路边,执法队员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殴打两位老人。从发生到结束,共殴打两人超过半个小时。试想想5、6个年轻体壮,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打手”殴打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半个多小时,两位老人如何受得了?!其中一位老人,一条腿是由钢板固定,被打之后摔倒到车下。被4、5个执法队员拎着四肢从车下托出,扔到了赶来的120车上。
到目前为止,两位老人已经报案,却被执法队反咬一口,说是抗拒执法,但是光天化日之下,面对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需要殴打半个小时来执法吗?需要在他们被打倒在地的时候,继续欧他们执法吗?是那条法律赋予了城管人员殴打老百姓的权利?他们为什么这样无法无天?和谐社会是这样和谐吗?文明城市是这样文明吗?
如果这样恶略的事件都不能够得到严肃处理,那么谁还相信广大老百姓还有基本的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