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白条不作为遭举报人起诉
行政起诉状
(案号:2008深福法行初字第77号 开庭日期:2008年3月26日9时30分 )
原 告:略
被 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蓝镇强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98室 电话:82002706
诉讼请求 ( 案由:行政不作为 )
1、判令被告作出积极的具体有效的行政行为;
2、判令被告查处“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大韩民国烟草人参公 社”出品的“高丽参”涉嫌假药的违法行为;
3、判令被告正式认真受理原告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加盖公章);
4、判令被告有效书面回复原告所投诉举报事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2月7日原告于“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购得5盒标识为“大韩民国烟草人参公社”出品的“高丽参”后,在服用过程中怀疑是假药,隧停止使用,并于2007年12月10日来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被告“接待”了原告并对原告投诉举报进行了“拟受理”,并出具了拟受理的编号:2007178号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但却无有效印章,给原告打了张白条。
时过2个多月,被告未对原告的投诉举报案件作出有效正式受理,查处情况原告也一无所知,亦未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作出任何有效答复。
被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打击假劣药品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应当认真及时的进行处理或查处,并在法定期内作出处理决定,履行其职责。
上述,被告从拟受理打白条到未受理未结果两月多,至今无有效答复,办案拖拖拉拉,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本着公民的监督权,将其斥诸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本着公正的精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李-选-辉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