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由于种种原因,轻信一个湖北的人,该人是湖北省某县驻广州办事处秘书.借了五十多万给他做生意.承诺到07-08年分批归还,并立下抵押书,把工厂的机器做抵押.于07年6月,还款到期没还钱,于是把其告上法院.当时他故意提出异议拖延时间,并与七月把厂从深圳搬走,手机只开秘书服务.现在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不受理,法院说由于传票没人签字无法送到.
我该怎么办?
求助对这方面的案子有解决办法人士帮忙指点迷津,谢谢.
很难啊
当时律师应该指点你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经济纠纷,派出所的确不受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诈骗。
现在只有通过自己努力,去寻找他财产的来源和去向,然后保存证据,向法院证明对方还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