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布吉龙珠花园新港物业公司,侵吞业主大巴服务费,用于发展商员工上下班车接送。(见正文)
暂不说2.80元/平米,高居布吉楼盘之最的物管费是否合理?新港物业近两年未与业主大会续签合同,其收费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仅就新港物业单方面停开业主大巴,擅自挪用给喜来登酒店员工班车接送近半年之久,已经完全违反了当年与业委会签定的物管合同规定。
原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每平方米收取0.15元的大巴服务费,专供业主往返罗湖海关需要。事实上随着园内港人大量离开,这项服务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已沦为极少数业主和蹭车族的专利。
既然0.15元/平米的所谓大巴服务费,广大业主长年以来并未享用,而且以前经常停开,至今被非业主的喜来登酒店员工侵占!我们业主凭什么为这些不相干的人买单?每月每户十几元,每年上百元的所谓‘大巴服务费’,我们有什么理由要白白送给物业公司和发展商?? 难道龙珠业主是任人宰割的冤大头吗?
要想广大业主心服口服,主动缴清管理费。物业公司明智的做法首先是主动下调管理费。至少应该扣减这0.15/平,被发展商旗下喜来登员工无理剥夺的大巴服务费。扣减后变为2.65元/平的管理费虽然还是很高,但毕竟和周边收费缩小了差距。减少服务的同时降低收费,从合同法的角度上讲,物业与业主双方都还有遵守协议之法律必需。
如果物业公司继续违反原合同规定,强制收取根本不存在;广大业主也不再需要的“大巴服务费”,按照07年最新颁布的物业法规,龙珠业主有权拒绝为物业公司乱收费买单。这样做法,合理合法,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