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来深圳打工一簇,在深圳工作了十年,一直过着平静的日子,也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卷入到如此漫长的劳动纠纷中去。
曾经是深圳某公司的会计主管,对待工作也算是尽心尽力,那时公司领导表面上也对我不错。由于自己已经三十岁了,在深圳这样的移民城市这个年龄结婚生子不能算是太晚,也算不上早了,因此在2007年的10月份结了婚,也顺利怀上了属于我们爱的结晶,正沉浸在爱的喜悦中,此时公司却突然提出要辞退我,当时本着一点点对劳动法的理解,知道公司在此时是不可以辞退“三期”女职工的,所以当即就提出自己已经有孕,公司不应该在这个时候辞退我,可公司却一意孤行的开出了辞退通知单,并不以为然的让我去相关部门投诉,并当天要我结清工资,却不提任何的补偿,当时的我真的好无助,明明相关的法律中都明文规定了在“三期”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女职工的,为什么公司还如此理直气壮呢?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就不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吗?
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要去到所属劳动站申诉,当时自己刚怀孕才一两个月,身体已经非常不好,为此事又要多次往返于深圳与西乡两地(由于当时自己住在白石洲,公司所属的劳动站是在西乡,又没有直达车去劳动站,每次在路上奔波的时间都不少于2-3小时),因对相关的法律不是十分清楚,又多次走访相关的部门,当时真是心力憔悴,但想到不去为自己讨回公道,今后两年中孩子的抚养又怎么办,因为在这两年中是不会有公司再聘用一个“三期”女职工的,经劳动部门的两次调解,公司都态度坚决的不配合调解。无奈最后只有走上了劳动仲裁这一步,希望劳动站能为劳动者讨回公理,日子就在等待中度过。原以为两个月能判下来的劳动仲裁,却经过了四个月的漫长等待,却只得到的只产期及哺乳期的75%的工资,孕期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补偿金也没得到任何的赔偿,还要支付自己提出的大部分仲裁费用。
如此判决结果实在是让人心寒,但又无可奈何,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外来工,面对处于强势的公司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又岂能耐何?考虑到如果上诉,走法院申诉的途径又要花时间又要花精力又要花钱,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入了,多年的积蓄也所剩无几了,这笔好不容易仲裁到的赔偿又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赔付给我,再经过几个月的上诉取证等待,也好在有我老公的支持,他觉得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权力呢?又怕我一个人太辛苦了,就请假陪我去相关的部门走访咨询,后找到宝安区劳动仲裁院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他看了我们的仲裁判决书,当即表示给我们重判,这时以为自己的案件总算可以得到公正判决了,于是又在焦急中等待了一个星期,这次的结果虽然比上次赔偿多了一点,但为什么仲裁的结果总是与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有出入呢?为什么得到公正的判决就这么难呢?
象这样的多处违反劳动法的公司,不但没有受到严处,还需要打工者给它让步,这岂不是助长了这些企业随意违反劳动法,而不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劳动法就如同虚设,法律的威性何在?试问哪一家企业还愿意去遵守劳动法。
不过这一次我和老公都决定不再上诉了,因为这条上诉的路也许更加漫长、更艰难,我们经不起这样的消耗了,我不希望孩子一来到这个世界就背负着官司,我希望它能快乐的成长,不希望它在妈妈肚子里就感到不安。
以前一直天真的认为有理就不怕得不到公正,有法可依的事实就一定会依法得到应有的结果,但经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我明白了很多,也让我知道了就算通过法律维权,但没权没势有理的也必须向恶势力低头。
可谁想公司还对如此仲裁不服,提起上诉,咨询过律师,说这种官司肯定是公司输的,但公司明知道这个结果还要上诉的原因只有一点,就是要一直这样拖下去,不想这么快的给钱,公司明知道违反劳动法,还如此恶劣嚣张,但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却一点办法也没有,就没有什么快捷点的方法给我们打工者这么点经济补偿吗?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真正领取到这笔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