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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烧冥币又上花 还把我家租房客赶走(已答复)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2008年3月27号上午10点40分,有一帮人来我家中无理取闹,烧冥币,上花,还把我家租房客赶走,并威胁不走就把店砸了,导致我家租客退房请问这帮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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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须承提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对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你在收到回复后,还有详细咨询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拨打“法律问答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2038871057(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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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3 23:44: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了一个月的房租,如果要打官司,很可能要赔上几年的房租或人工。结果是打回了一个月或两个月房租!值得吗?律师干吗的?法律顾问干吗的?把小事变成大事,把大事变成刑事。凡事往好处想,心情就会快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1 17:58: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不打110,要到这里发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9 11:30: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还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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