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二十几岁的单身女孩子,在商场打工了几年后经自已努力在商场租了一间小专柜经营服装生意,合同期是一年的,我要求签多几年当时商场回复是个个都是一年的,到时再续约没关系,所以我借款几万做了这个专柜,做了一年都还算顺利,虽然租金高但我充满信心努力经营着,可是年前十二月底合同到期时商场说要总体装修放假回来再签,可如今装修了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我位置了,租给别人了,造成了我严重的损失,欠着几万就这样说不给做就不能做了吗?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想通过自已的努力做点事情,如果个个商家如此没有信誉谁还敢去创业呢?现在商场快开张了,我要求赔偿,可他们不答复我,我该怎么做呢?合同法是不是有租赁主有优先续签的权力呢?难道我就这样他说可进就进,不要你做就不给你做了吗?期待您们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