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罗岗工业区锦龙路89号锦龙小区怪事连连无人理。
为了赶走锦龙小区的住户,开发商海轩实业有限公司不惜使用下三流的手段,停水,停电,三更半夜派人堵塞11根排污管,停止卫生打扫,强行驱赶小区住户,电费从0.98元提高到1.09元,再提高到1.41元,小区住户已经将情况反映到罗岗居委会和布吉街道办,但没有结果,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希望各级领导以人为本,制止这种灭绝人性的恶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涉及侵权法律关系。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小区住户有权向公安机关控告。
同时,小区住户也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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