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报料频道

欢迎你来到奥一网报料频道,我们欢迎你客观、理性的报料和发言
返回首页
最新报料
+深圳
+广州
+珠三角
其他城市
法律问答堂
有话问市长
+有话问区长
视频报料
第一直播室
报网互动
经验交流
007有话说
精彩图片
意见投诉
+用户管理

 

我借他50多万 到期了不还款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2006年由于种种原因,轻信一个湖北的人,该人是湖北省某县驻广州办事处秘书.借了五十多万给他做生意.承诺到07-08年分批归还,并立下抵押书,把工厂的机器做抵押.于07年6月,还款到期没还钱,于是把其告上法院.当时他故意提出异议拖延时间,并与七月叫其夫人和亲弟弟把厂机器从深圳搬走,手机只开秘书服务.

现在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不受理,法院说由于传票没人签字无法送到而无法开庭.

现在可以找到他弟。(当天帮忙搬机器的工人可以做证。) 

  请问律师,这件事情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他夫人和弟的做法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告他们吗?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涉及法律程序问题。

 

法院在无法送达给当事人的情况下可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不出庭的,可做出缺席判决。

 

此外,涉及搬走机器设备的行为,要看您有没在事前申请查封,如有申请查封,则强行搬走被查封物品的行为,涉嫌妨害司法执行,可以追究责任.否则在没有查封的情况下,很难追究其责任。

 

如果你在收到回复后,还有详细咨询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拨打“法律问答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2038871057(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下午:3:006:00

 


当前评论第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1页跳转至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6 17:29: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好的,我会进一步和你联系。
当前评论第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1页跳转至第
回到顶部发表评论
  •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网站和频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