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南京市民赵先生拿着银行卡,到一家银行ATM取款机取钱,取了1700元,赵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他便走到一边去接电话,随后离开。排在他后面的一位小伙子立即走上前来准备取钱,探囊取物般取走了卡中的18000元钱。由于这张银行卡在赵先生的老婆汪女士的手机中设置了收支短信通知;后来发现自己的卡被人取钱了,随即报警。警方也赶来调看监控录像,结果发现确实是一名男顾客见财起意,银行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18000元钱被盗取的全过程,银行将录像交给了警方。警方于4月1日上午向全市媒体公布了那段录像。当晚,该事件由电视媒体率先披露。嫌疑人曹某的母亲看到报道后,紧急联系曹某,曹某承认此事确实是他所为。经过母亲与妻子的劝说,嫌疑人曹某一分钱都没有用,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承认取款事实。
警方:嫌疑人曹某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还在接受调查,对于是否构成盗窃,我们目前不好定性。
失主汪女士一再表示:“从我个人的角度,真不想追究那个小伙子。他可能只是一念之差,我不想他因为这件事被耽误,再说这件事我们自己也有错。
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追究刑事责任。)
罗律师认为,一旦这个小伙子自首,并且积极退还赃款,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公诉,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有可能仅被判处缓刑以下的刑罚。
各位网友:你觉得曹某的行为呢?是诈骗罪?是盗窃罪?还是无罪释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