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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临时聘用教师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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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山区教育局组织临时聘用教师签订合同,有可能会导致一批临聘教师成为新《劳动法》的牺牲品》。

  1. 临时聘用教师的待遇仍然和正式教师的待遇是天壤之别,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用人原则。
  2. 临聘教师的合同期限大部分为一年半或者一年期合同,意味着他们将很难有第二次的签订合同的机会。应验了张茵委员的话:新的《劳动法》将直接损害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
  3. 合同签订时间为四月份,但是生效时间却被定为一月份。
  4. 以前在南山区的工作时间一律不予作废,没有任何的补偿和解释。

为了我们这个城市的未来,请有良知、有思想的记者深入调查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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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5 9:58: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们要反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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