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员工门(急)诊就医须知
非深圳户籍参保员工从三月份新增了门诊(含急诊)待遇,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增加了5.85元/月,所以三月份工资中社保扣除数由原来的68元增至73.85。
门诊(含急诊)待遇介绍如下:
一、适用范围:非深圳户籍员工
二、待遇开始时间:2008年5月1日起
三、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月)的1%;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即2926元/月*0.2%=5.85元/月;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交,即2926元/月*0.8%=23.41元/月。
四、门诊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HF320福田区医院下沙社康中心
地址:福田区滨河路下沙村第2栋(下沙工商银行对面)
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急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4、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支付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注:享受门急诊待遇时须刷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的员工请尽快将社保卡数码照片回执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