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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分离奇的一边倒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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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判决!
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曾借本人15万元,还有8万多货物存彼处.对方以种种理由不归还,首次起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判对方归还近4万元和全部货物.我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中院判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县法院与法官因属重审案该不该交诉讼费有分歧,交涉数月未果。数月后一天得知法官以未交费为由要作自动撤诉处理,第二天带钱交,拒收,说昨天打裁定书时被告拿走了裁定书.自动撤诉已成立。重新向县法院起诉,第二次县法院判决是:一概不于支持,钱货全部不要归还.不服再次上诉至市中院,可虽同事实同案子但两次判决书案号不同,所以又要交近万元上诉费.本人几年来为打这个官司花掉数万元,再也交不起上诉费了,只好放弃上诉.二十多万合法权益就这样全没了. 
 县法院采信认定被告的是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故一概不支持。县法院不采信认定原告证据是:1:原告坐牢三年,其中有近两年在押因系省督办案子不能接见写信通讯。看守所有证明无法或很难正常主张权利。故未超过时效。2:双方有个担保合同,被告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担保无效,一旦终审确认,便可向被告主张权利。虽终审确认了但牢房三年未收到过法院终审判决书,故原告不知情,应视未生效判决,所以未超过时效。3:前后有6人到庭作证,证明原告妻子多年来因女儿每次开学无钱交学费时一直找被告要过钱.所以没有时效之争。一认定三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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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2 11:22: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杂议
一认定三不认定,为什么?金钱作怪!没有权钱交易,没有大的利益驱使,被告就是法官的亲爹娘,也难如此奇怪一边倒判决!你说超时效就超过时效?这么简单!原告三条理由任意一条都可推翻超过时效的辩解!所以法官们也是金钱的奴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2 10:47: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怪最离奇超出常情常例常理的一边倒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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