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后我骑电动自动车从南山回家,可没想到刚过斑马线就被几个民警给拦住了,说替蛇口交警大队扣车。然后就开单把车子给扣了。深圳又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电动单车上路。我们也不知道南山这边不能骑,初次“犯错”就应该警告,批评,道明事理。这样的话我们可以接受,但是民警也不听我们解释就叫着赶快签字离开,电动单车先扣在派出所然后统一送到白芒扣车场。
1.我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并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也没闯红灯)2. 本人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 3.当时过行人绿灯是下车行走,并没骑车。 我们自愿接受当面罚款然后取车。 但是民警就抓着我们不放,说是他们无权罚款,一定要扣掉电单车。我有查到深圳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如下: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牌证不全或者无牌证的非机动车的;
(二)驾驶改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
(三)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的;
(四)自行车载物超高、超宽、超长的;
(五)非机动车逆行或者骑自行车载人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收车辆,对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自行车除外。
违反第(二)项规定的非机动车,对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收缴动力装置;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收缴动力装置并没收车辆。
我没有任何违章,带着电动车的发票, 给他们看也不行,一定要扣车,我一个弱女子能说啥。看他们给我开的单上说我违反了第101条:驾驶牌证不全或者无牌证的非机动车的。
电动自行车既环保又省力,价格适中,很适合我们这种上班一族工薪阶层使用。为什么政府就不为咱老百姓考虑呢?
在网上看到一位李先生说他的电动自行车也是符合国家标准,扣过一次检查也没有任何问题,可后来连续又被扣押了8次,这样来来回回穷无休止,为什么一定要弄得这么劳师动众呢?这样做也无任何意义。 我也是气愤才说这么多。代表个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