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新发行租用卡的押金为30元,原来持有40元押金普通租用卡的持卡人,可在退卡时或是在下一次充值的时候得到退还的10元。具体办法是在充值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将返还的10元押金转为充值款,增加到充值金额当中。,也就是说持卡人不必专程办理退还10元押金的手续。需要说明的是押金转充值额需要在办理人工充值的时候完成,自助充值机(如“交银自助通”)不能转充。
深圳通下梅林客服网点由于无法安装网线,所以不能办理“押金转充业务”。请客户到深圳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和深圳通电子大厦、桃源村、东昌、福田南客服网点办理。12月8日起,7-11便利店也可办理转充业务。
以上是深圳通公司网上的说明,为什么我在罗湖地铁人工充值点转10元钱出来,他们说转不了,说是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转,我昨天又去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听都没有听说过此事,7 11也不能转,我晕,到底那里可以转我那10块钱出来?深圳通搞的这些叫什么事啊,还有那位和我一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