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走投无路,什么叫做投诉无门?一位为公司服务时间长达7年之久的来深打工者,只是以妻子已怀孕7个月、双方父母均不能来深照料为由向公司申请就近安排工作(恰逢一年一度的工作岗位双向选择期,且本人所在岗位多达80个。)
却遭到公司无情的拒绝。并且非常无耻的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将赔偿金惨无人道由7年变为了一个月。由于没有掌握直接证据,被劳动局、总工会拒之门外。素闻深圳还有一片洁净的法治天空,难道只有以死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吗?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里没有提及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安排等内容。另外,公司是在合同期内解除与您的合同,还是在合同期满终止与您的合同,这都将影响到您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麻烦您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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