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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劳动法出了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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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07年12月31日,通过了多方面努力打听,好不容易应聘上了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本以为是一家正规的公司了,但是进去才知道问题是大大的多,

      一.跟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应聘跟他们签劳动合同时他们是委托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前绵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名为前程无忧)跟我签定合同的,然后东芝电视有限公司又将我派到海南的一家商场做销售员。这分明是二次派遣。

     二.商场后来又收了我的保证金加培训费250元整。

     三.本来签劳动合同时说好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每月的工资是20至31号发。

    四.现在每个月不但不按时发放工资而且发工资时还无理的克扣工资。

    五.把我派我到海南一家家电商场时说是帮他们做销售工作的,我是他们员工,其实不是的,为什么呢?按劳动法来讲,确认在商场做促销员的关系中是这么写的,如果东芝彩电在商场有营业执照的那么所的促销员就是东芝厂家的。但是商场那有什么东芝彩电的执照呢???

     六.现在因为大连东芝彩电因工资问题跟他们争论时,他们就干脆把我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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