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申诉人:广东省罗定市太平镇新生村村民
申诉事由:
1、村里的在耕农地、农田、水利、林地、饮用水源遭到严重破坏。
申诉明细:
我村在10年前都是十年九旱的穷山村,也是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改革开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村里慢慢解决了温饱问题,走向小康生活。但是在这两年来,村里经济倒退、环境恶化,村民怨声载道,迫切请求省领导给予我村主持公道。
一、 原村干部私自出租林地。我村受所谓“村霸”的影响,勾结小部分政策不明的村干部和镇领导,合谋搜刮我村民财,其中差不多属于我村村民所有四千亩山林的承包费用,居然镇也要计分成,计分成为:70%属于镇政府,30%属于村民。而属于村民的30%也没有划入村里财务,更不用说分发到村民手中,不知去向。更重要的是,这些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财产,居然没有得到村民的表决通过就私自伪造村民签名而出卖给林地承包商李林新。
二、农田破坏严重。承包商承包林地后,开始砍伐松木,放火烧山,还在山腰上推出一条条路,以方便运送木材。搞到满山千疮百孔,每逢下雨,山上的枯枝、烂草、黄泥全都随着雨水带进了农田,农田破坏严重。
三、承包商乱砍乱伐。承包商在2007年1月开始,多次利用下雨天气“偷”砍或“错”砍我村自然生态保护林地三百多亩。期间村民发现,要求承包商出示相关砍伐证明,但承包商拿不出来,村民只好向镇林业站反映,镇林业站亲自来到现场后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只是说要了解事情。之后村民向市林业局反映,也只是得到了解情况的答复,这充分说明承包商合理砍伐的理由站不住脚。由此,村民只好暂扣乱砍乱伐的工具,包括电锯、大刀等,以等待上级领导的答复再做打算。
四、原村委会不经过村民同意私自开山采石。由于地理方面原因,开山采石所产生的沙、石头碎、黄泥,一下雨就全被雨水带进农田,导致农田贫瘠,严重破坏农田的耕作。由于我村的地形原因,采石场位于我村农田的上方,在农田的上尽头还有一个水库用于我村和大坪村、木利村的农田灌溉。采石场正位于水库旁边,采石时候产生的黄泥,每逢下雨都让雨水带到水库和农田,导致水库库深不足储水,农田黄泥化。
五、乱推土毁地。太平镇政府以 “移地开发”为借口,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强行推毁在耕作的农田(推土前村民完全没有知道这样的项目),期间村民在推土现场表达诉求时候还遭遇到暴力对待。在此过程,太平镇副镇长等领导也在现场。
在要开发项目需要使用到农民的土地时候,完全没有和农民协商而私自动工。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农田,保障农民的生活,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但是太平镇政府的做法完全是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身为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居然知法犯法,完全置农民的利益不顾。
下一贴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