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彩琴,女,族,生于1963年9月16日,陕西勉县小砭河乡联欢村一组,农民。
2003年10月14日,投诉人丈夫刘成贵与中国人寿勉县支公司签定了《康宁终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9版]》保险合同各一份。2008年元月份,刘成贵在家因病死亡。依据《保险合同》人寿公司依法应予赔偿。然而,投诉人张彩琴曾数十次找勉县支公司胡文宁经理,要求予以赔偿都被推委塘塞。甚至对张彩琴殴打漫骂。
张彩琴在不断寻找下,支公司胡经理答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并承诺在2008年3月份前给予全部赔付。[承诺时间为一个月]。2008年3月
26日,张彩琴再次去支公司询问时,胡经理一边打游戏机一边高歌“再活五百年”,用歌声刺激死了男人的张彩琴。在询问理赔科彭玉丽中遭到彭玉丽的漫骂,并威胁“在来找我将你腿卸断”。争执中,胡经理诬蔑张彩琴在其公司闹事,恐吓张彩琴,并先向110报警。当110民警来后,听了事情真相后,责令胡等人就张彩琴要求给予妥善处理。当110民警走后,胡文宁经理脑羞成怒,恶狠狠的在张彩琴右边扇了两巴掌,致使张彩琴耳环当常打掉失落,被打后脖子僵硬活动局部受限。张彩琴被打后向110报警,110民警来后,由于支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跑了,民警即让张彩琴先行治伤,下午在来调查。
数月来,张彩琴为了维权,相继找了相关单位投诉。为了理赔投诉人张彩琴耗费人力,财力,实难估算,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身心受到严重损害。
综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汉中分公司勉县支公司之行为,严重侵害了客户张财琴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形象。给客户张彩琴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损失。其恶劣行径必须得到严惩。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胡作非为。请各位将以上所诉,转到各大报社,各新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以披露事情真相。让社会还张彩琴一个公道。
以上所诉属实,本人张彩琴愿对以上所诉承担一切责任。联系电话13474307731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