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6日晚上7点左右我(谢红梅)与另外两位友人(王晓飞,13922876173),(幸向臻,13510288128)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的渝君加加鸡煲店就餐,我们当时点的是清补凉火锅鸡煲,该餐馆是使用煤气灶煮鸡煲,吃到中途的时候,服务员认为我们汤已经比较少,就说给我们调小点火,在服务员调小火离开我们餐桌的时候,惨剧发生了,煤气管连接煤气灶端突然脱落,火焰急剧喷出,致使本人双腿大面积烧伤,后经医院确诊为2度烧伤,烧伤面积达9%。
事件发生后,餐厅服务员想给我抹点烧伤膏了事,我们要求餐馆的老板尽快出来处理此事,但餐馆老板一直没露面。因当时双腿疼痛难忍,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餐厅派了两名普通员工随同前往距离该餐馆最近的位于振华路与上步路交界处的深圳市二医院一门诊部就医。此时已经过了大约半小时时间,该店老板仍未露面。
到医院后,医生做了紧急烧伤创面处理后并开了一些消炎用的注射用药,我这时要求店方去交医疗费。但店方随去两名普通员工以无法做主为由,只支付了紧急处理烧伤面的费用,而拒交其他医药费,同时该随行的两名员工有一名男性员工态度非常之差,不仅不交费而且骂人,说一定要等老板来处理。而对方老板仍然迟迟没有露面,而医院在不交钱的情况下又无法进行救治,我当时只能坐在医院冷凳上等对方老板来处理。此时腿上的烧伤处已经开始大面积起泡并渗出液体。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打110求助,警察赶到后,但由于店方老方老板未露面,警察也无能为力,只是登记了一些情况并要求催促对方员工联系店方老板。我们要求立案,我们的警察同志以是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
在大约一小时过后,一位自称是老板的马姓男子终于露面了。但该人却说,先不急救治,要在救治之前和我谈清楚事件的解决方案才能再支付药费,并且态度十分恶劣,并扬言以“我们干餐饮的什么人都认识危胁我们”。这时我们再一次报了警,但警察同志到来后第一句话说,“谁又报警了!”我说他们不仅不支付医药费,而且恶语相向,警察同志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也没办法帮忙协调,当我问他那我们应该怎么办时,警察同志的答复是:先自己拿钱养伤呀,然后再去法院告他呀!后来在我老公赶到经过长时间的交涉以及在主治医生的要求下,这个马姓的男子才支付了当晚的医药费用。此时,据事发已经有2小时左右。
由于烧伤面积较大,所以医生开了三天的消炎用点滴用药,当时对方以医药费太贵拒绝支付,后来他们又强行要求医生开了当晚用的药,支付当晚用药的钱;在后来的协商中,我们要求对方每天来付一次医药费用,对方却说付费也行,但必须签字说以后不再找他们,由于我们不知道伤情到底会发展到哪个程度,就没同意签字,结果对方就这么扬长而去了,甚至不愿意留下一个完整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以上我当晚烧伤后受到的非人的待遇,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同样是令人心寒到了极点。
受了如此非人待遇后我想到了找相关媒体和消协投诉......
我第一个想到了我们的消费者协会,但当晚拨打,为语音留言,于是决定第二天再拨打
第二个我想到了我们天天接触的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4月16日晚拨通了第一现扬热线电话88310111,接线员能否安排采访要看编辑的安排,4月17日再拨打,拨打了将近30分钟后,好不容易接通了人工坐席,但对方说她们这里只是接线员,采访还是要看编辑安排,接下来的一天中我又拨打了三次,得到是同样的答复!于4月17日下午,我发了一封邮件到xianchang@sztv.com.cn,这次的反应速度很快,有一位自称是资深记者的男士在10分钟之内就给我回电话了,我以为这一次会有人会向我伸出援助之手了,他给了我一些建议,包括怎么跟对方谈话什么的,由于当天已经是6点多钟了,我们约好第二天再通电话,如果可以的话,他会带记者上门去采访的,但第二天我们再通话时,记者热情的态度发生了改变,说他很忙,让我先跟对方协商先,第三天我再次拨打资深记者的电话想联系一下采访的时间,结果对方说最近都会很忙,没法给我安排。
我又问能否帮忙转给别的记者,对方说我只能重新拨打热线或发邮件,无助之下我只能再次拨打热线电话、发邮件、以及发短信至短信平台106207551,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过…….
第二个媒体,《晶报》,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回音……
第三个媒体,《南方都市报》,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他们,他们的记者在接我的热线电话后10分钟后就给我回电话了,同时赶至医院看望了我,也向医生详细询问了我的病情,详见4月18日《南方都市报》A46页面的报道。
再来说说的我们的所谓的消费者协会,4月16日没接通人工坐席,于是4月17日继续拨打,好不容易拨通后,我得到回复是,要立案必须有消费凭证,我跟他说当时情况就餐到中途突发如此事件,还没有买单就直奔了医院,对方说那就没办法了,此时我的心情低落到了极点,难道就只能这样了吗?于时拨打福田区长热线,接线员很热情说不可能是这样,叫我再次拨打,好不容易下午再次拨通了,这次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但要求我提供书面的说明材料及医院的病历,于是说叫家人赶快复印病历及起草材料传真过去,折腾完后是下午5点多了,对方说应该能很快立案,但截止到4月21日也没人回复,于是想到了我们的市长热线“12345”,接线员很热情,详细记录了我的资料,同时建议我再次拨打12315,好不容易于下午拨通了12315,得到的回复却是因为传真件没有写下4月17日接线员工号,所以没有立案,同时告诉我他查到了当时的工号是205,他们会叫205给我回电话,但截止至目前为止没有收到所谓205工号的人员的电话。时间一天天过,我于4月24日收到了一个自称是12315的女性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我是处理市长热线转过来的投诉,同时告诉我说我的案件已经立案且分到福田区分管单位了,让我耐心等待,但是截止至5月4日下午,我还是没有收任何相关单位的电话。
再来说说店家的态度吧,自从《南方都市报》见报后,店方的态度有了一些改变,没有像事发当晚那样蛮不讲理了,说是承担相应的医疗费,但其它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在接下来的半个多月治疗中,从来没有人打过电话来问过我的伤势情况,由天我治疗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没有住院的地方,我们的主治医生是一位很有经验的老医生,所以我们没有转院住院,每天的治疗白天是去医院打点滴,换药,药费基本是2-3天交一次,但每次渝君加加家煲也不派人随同,想要他们过来付医药费,每次都要打好几次电话,马姓老板的电话是基本上打通没人接的,门店的电话也是要拨好几次才会有服务员姗姗来迟,给我唯一的感觉就是,“每次为了几百元钱的医药费,我们就得像乞丐一样”……
截至5月4日,事情已经发生了半个月,我的伤情也得到了基本控制,但我的心真是寒到了极点,这段时间我躺在病床上常常在想:如果这件事情是发生在一个刚毕业来深的学生,或是一个毫无积蓄可言,在深圳无依无靠的打工妹身上,那么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只能躺在出租屋或者工厂集体宿舍的病上,等着她的伤口化脓、甚至腐烂…….
简直太可怕了,这样的事如果发生在10年前或者并不新鲜,但是发生在社会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的今天,确实让人感觉非常悲哀和无助。平时感觉好象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环境社会中,但遇到这样的事情,感觉我们的法治环境和消费环境仍然是那么恶劣……
在此,我恳请杨剑昌代表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我讨回一个应得的公道,同时也给同类的商家提个醒,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多谢了
致
礼!
附事发门店资料:
事发门店:渝君加加鸡煲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
老板:马×渝 联系电话:1390246303×,8335992×
当事人:谢红梅,13823713907
200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