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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区长大人,劳动法在石岩是否不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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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民工,在深圳石岩打工多年.听说现在有新的劳动法了,看着人家厂里的工资都涨了,为什么我们厂里却还是原来的工资?星期六,日,也是平时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清明,我们照常上班,工资照常)没有固定休息日,有时候会上足31天的班.工资1000多,工厂发工资连个工资条都没有,每天上班12个小时,工资却只算11个小时,一天一共有1个小时吃饭,我们是开机的,虽然去吃饭了,但是这个吃饭时间的工作量我们照样做完没有停下来.老板却把这个时间不算进工作时间.气愤.,1000多块的工资在深圳怎么活啊?请区长为我们民工主持公道,请石岩有关部门要求我们老板执行劳动法吧.我不知道写这个有没有用.这样的小事我不知道说了有没有用,碰碰运气吧,看看总理说的民生无小事,会不会在深圳会落实到.

石岩青年路浪心工业区.A3栋1楼,同盛塑胶厂!同一工业园还有很多厂是没有劳动法的.


1,民工的投诉会被关注吗?
2,深圳很多地方都不执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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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0 14:12: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感谢区长大人,感谢石岩执部门!终于有这么的一天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9 12:16: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同盛厂全称为深圳市同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浪心工业村,主要经营电话机塑胶外壳,属有限责任企业,全厂共有员工41名。经查,该厂正班工资以3.6/小时计,加班工资以5.0/小时计,未达到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超时加班、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用工行为。我街道劳动办已对该厂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天内进行整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7 19:58: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1、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一天,每月四天,不一定是周六日休,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安排。如果每月没有达到四天休息是违法。

2、深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公布本年度最低工资。07年10月1日执行深圳关外是750元/月;市内是850元/月。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活住宿补贴;但以下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如果企业发的工资不低于750,则是合法的。否是违法。

3、劳动法规定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否则违法。

4、加班工资计算:

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

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找企业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找工作人员投诉违法情况;

2、到区劳动局打劳动信访办工作人员投诉。

3、打电话12345热线投诉。

去的时候:带上工作证、企业违法的相关事实资料。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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