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民工,在深圳石岩打工多年.听说现在有新的劳动法了,看着人家厂里的工资都涨了,为什么我们厂里却还是原来的工资?星期六,日,也是平时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清明,我们照常上班,工资照常)没有固定休息日,有时候会上足31天的班.工资1000多,工厂发工资连个工资条都没有,每天上班12个小时,工资却只算11个小时,一天一共有1个小时吃饭,我们是开机的,虽然去吃饭了,但是这个吃饭时间的工作量我们照样做完没有停下来.老板却把这个时间不算进工作时间.气愤.,1000多块的工资在深圳怎么活啊?请区长为我们民工主持公道,请石岩有关部门要求我们老板执行劳动法吧.我不知道写这个有没有用.这样的小事我不知道说了有没有用,碰碰运气吧,看看总理说的民生无小事,会不会在深圳会落实到.
石岩青年路浪心工业区.A3栋1楼,同盛塑胶厂!同一工业园还有很多厂是没有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