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6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1日通过深圳人才市场,应聘进入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大浪永丰技术制品厂,先后任职技术部工程师、经理。任职期间,我任劳任怨,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屡获嘉奖。
因工作关系,我长期久坐久站,加之工作环境较差,至2008年以来,我身患颈椎间盘突出、腰椎间盘突出和乳腺肿瘤等疾病。为不影响工作,我利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治病,自觉并未明显影响工作。
在我抱病工作、业余治疗期间,工厂见我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工作似有所力不从心,于2008年5月4日找到本人,我预感可能有事,就先提出本人已身患重病之事。谁知,工厂竟不顾患病员工的疾苦,公然违背劳动法,强行辞退我,并不肯承担相应的补偿。
我现失去工作,身体疼痛,病困交加,治病无钱,生活痛苦。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本人合法权益,恳请各位朋友帮助,渴望大家能为我的不幸振臂一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