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
5月15日是深圳力科电子制造厂(深圳香港力高科技有限公司)工资发\放日,一直到晚上9点下班,也没有发工资。老板娘消失的无影无踪,老板直到下班也没有任何解释,无缘无故拖欠工资。把大家当猴耍,当傻子使唤。同时这家工厂一直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购买任何保险。员工辞职只给50%的工资,并且不能当场拿到工资。
工资加薪法三者选一:
1、每天工资34元,加班费6.3 元/小时,节假日上班算加班6.3元/小时,扣火食费210元,水电费30元,住宿费30元,踪合管理费40元。附加条件:在8小时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不发加班费。
2、26天制850元底薪,加班费6.3 元/小时,节假日上班算加班6.3元/小时,扣食宿费34小时加班费。附加条件:在8小时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不发加班费。
3、26天制920元每月,包吃住不发加班费,附加条件:在8小时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不发工资。
试问市长先生如果你是这家工厂的员工你会怎么做?你认为这样的加薪法合理吗?你能容忍这样的企业继续存在吗?劳动法的真正实施倒底该谁管?或者说只要是香港商人政府就理应放宽政策,任由他们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