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5点多,在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公园对面,一辆白色的丰田面包车在快车道上撞倒踩自行车的四人,二人当场死亡,二人被送院救治.据说一人上午在医院也不幸死亡!
那人是你们家人的话!你们会怎么想!
车跟人如此,车和车之间也如此,违反通行权或优先权的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除非对方存在过错最多负次要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交通安全法规就没有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人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人走人道,车走车道,交通法规定了人车各行其道,行人、单车非要走机动车道,酿成惨祸又能怨谁,机动车跑到人行道或单车道造成惨祸司机被判刑也怨不了别人。
保护弱势在交法上的体现很多,如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在没有隔离护栏或设施的道路行驶要避让行人,在小区内行驶要让行人及在事后的赔偿等等问题上都体现了保护弱者。
开车走路首先讲究路权,路权第一个是通行权,你在这条路行走或开车行驶的权利都没有,如人跑到机动车道或车跑到人行道,发生事故,不用说都要负主要责任以上了。
第二个是优先权,这路你能走我开车也能走,那么谁有先走的权利,如机动车行经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或路段,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与行人发生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撞死人要判刑。车跟车相撞也如此。
本人开车也将近十年,也喜欢自行车运动,该路段我也经常骑自行车路过,该路段有隔离护栏,有人行道、有自行车道。但就是很多人在车道里骑自行车,本人也曾因图快提心吊胆走过好几回,以后是再不敢了。
哪天把轿车规划到和火车一起走时火车撞汽车时候就没那么多开汽车的在这里说活该了!!!
道理相同,骑自行车就是为了方便,快捷,而深圳哪里有真正意义上的自行车道?走到人行道上撞人了那不用说,责任是自行车,走在机动车道上说自行车违章,撞了也活该,难道深圳就那么先进?或者说阶层差距那么大?不是走路的就是开车的?
值得深思!
深圳以前有专用的单车道, 基本上已经取消,拓宽了车道.
所以在深圳, 单车要小心.......
有点人性没有啊,你们!
没错,在快车道上骑车是不对,是违规!完全同意,但这也罪不至死吧!那是生命啊!指责别人的人,你有人性没有啊!正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于罪犯我们都尚且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这几位骑车的人他们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吗?
你这样说好像是司机故意撞死他们的,你要想一想,司机也不想的,是死者害的司机。。。
自己死了还害到别人,司机比较冤
四川天灾死去的才值得同情,不是每个人的死法都值得同情,同情心不能太泛滥了....当然曾经这里也不发达,可是人总要与时俱进啊,为了你的生命安全...骑自行车的应当走人行道或天桥,以外都是机动车道,别害了自己还把人家司机给搭上...人家也冤啊!
就算司机负100%责任,每条命赔1000万,对死者来说,一了百了,钱没任何意义了!!对死者家属来说,伤心欲绝!!
从交通法规来说,无论怎样,司机都是要负责任的,要出钱。但我认为这是zhengfu推卸责任的做法,只会让更多的人违章,让更的人多因此而死伤。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行人“前赴后继”,难道他们不怕死吗??????
这是深圳,不是你们老家的小县城,深圳的交通状况就是要保证汽车优先,公交优先,你有钱就去买车,没钱就去坐公车,深圳的公车也很方便,还有地铁,你一定想骑自行车就回你的老家去,在深圳骑自行车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尤其是那些不尊守交通规则的人,跟汽车抢道的人。
交通部门自有判定.
这是血的教训.不但是教育交通规则不可违,也教育所有开车的人车行路中万事小心.
这双方都有错,双方都有责任.
要指责也就要指双方都是交通文盲.
一条大大的路为什么开那么快的车,一条大大的路不是非机动车的道路.
都他妈妈的别给劳资吵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撞死其实很活该,虽然我没车,但看那些横穿马路或骑自行车还逆行的就想他们撞死是活该的!中国不缺少人,尤其不守法或不洞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