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四年工伤何时了
劳动法形同虚设
上个世纪末的十年多里,淮北大地的某些官员贪污、受贿、吃喝成风,农民靠土地是难以温饱。学生掇学、农民弃田外流打工随处可见,县区乡村队组,六级关口, 三十口人要有一个当官的吃公家饭要老百姓供养。贪官之重地的安徽省阜阳市是上贪下贿,吃喝横行民愤再道.我就是那里臣民,家有八口父母叔公皆已八旬,夫妻三子女尚未成年在读书,这里不正之风加重了种地百姓的负担,十来亩地年终没粮吃没钱用,年复一年以旧如初.屋漏偏遇连阴雨,1999年秋收之季60多天大雨连绵不断,小麦种不上抢收的的稻谷霉烂,百分之八十的家庭生活现入了困境,上交的农业税减了,村提留款仍然强行收取,就因为土地要供养区乡编外干部和村队组的小官员,交了秋节村提留款下半年就饭吃了。
出于无奈和奋恨,以我为首联名村民们上访镇县市三级人民政府,经历十三各月的上访,发费了借来的数千元钱. 2001年3月, 市县对我村加大农民负担,强行农村提留款,给予撤消村支部. 特困户暂返上交提留款,同时上报县委给予救济的处理,接下来我和村民们没有盼来救济及同情,而是接二连三的打击和报复,我父亲因强收提留款加之久病体衰气积而于世长辞, 我万分悲痛和其他老者一样土葬了我父,而百日后因我为首名上访农民负担之事、就给我父亲扒棺火焚了;如此的打击报复,种地又难以敷口,家是难留了;2001年7月2日天还没有亮,我222携妻带孑举家外流打工。我是父母的独子相依了三十多年, 初次被迫了远离家圆.孩子掇学八十老母和七十叔公留守, 我不禁流下泪水……南方打工的人很多、我们两个多月都没有找到工作,一元钱的面条五个人要吃一天, 九月份妻子无奈做保姆工作.每月600元工资供养一家人,接着我的长子也打工了,从那时起他就彻底掇学了年仅15岁,他把学习的机留给弟弟。我懂事的扬扬,爸爸无能对不起你呀!!!!!!我的儿子掇学了,从此改变了他有的人生和命运,我这个爸爸心里永远也放不下呀!我长子未成年就在私营作坊干杂活、从那时我对地方政府失望了。2003年我的长子高扬展转从上海去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209号的一家西餐店打工,老板是本地人名为杜香玲女老板,天有不测风云老天也找弱者欺, 2004年12月12日上午我儿子高扬在上班时被油水烫伤, 四十多天只能躺的床上,狠心的老板娘交了首付医疗费就就不管事了, 住院治病时,十六岁的扬扬深怕父母担心及家贫,没给父母知道伤未痊逾就出院了,两个月的病房生涯里,全是靠同事们的邦助,为他翻身扶他段炼走路,两个多月里,他不敢照镜子,不敢看腹部和腿部,这样的心情是可以想象的, 后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 身上百分之七的烫伤, 那时的高扬扬才十六岁,但他还是一个人承受着割心之痛苦, 漫漫的忍啊忍啊! 直到2005年三月我们的高扬从厦门回到了我们身边告知一切, 让我们最为感动的是有一个署期打工的学生一直照顾着他的生活起居。
那时我们就了知道烫伤还要二期治疗及整形,我们父子去了厦门求助于厦门市劳动局,在劳动局的指引下,我们申请了法律援助,从2005年三月的劳动仲裁 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判决,我父子俩为此发费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多, 判决判了五万多,打了三年多的官司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这是为什么?这里明显的留出司法执法不力和打工者的无耐, 《劳动法》是形同虚设法,还是操纵运用不力?在和谐社会的时代里, 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厦门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 厦门市各界阶层应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 化解矛盾、内地人和外地人平等对待、促进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安定。
高扬的原老板不履行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和二期的治疗费用,厦门执行庭说杜香玲是困难户,没有赔偿能力,那么2005年底杜香玲思明南路209的门市那去了?????? (2006年思明南路209号市政拆迁安置及赔款、杜香玲原住开元区有房产等) 各位朋友;我为儿子高扬扬打了三年官司一分钱没拿到,使原来贫困的家庭又雪上加霜, 为了高扬的第二次治疗和拿到伤残赔偿金, 特借助网络求助于社会各界人士及打工朋友们, 想想办法帮助我们查找一下杜香玲家庭住址、房产、及其它各类财产信息, 以便于法庭执行。
家庭信息;
下面是杜香玲简介:
原高扬老板:杜香玲 女 1965年9月7日出生 厦门市人
杜香玲丈夫:林金彪 1963年4月22日出生 厦门市人
其有一女儿在读高中
2002年至2005年5月在厦门市思明南路209号开一西餐店(店面产权系杜香玲本人) 2006年拆迁后不知安置何处,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帮助提供各类关于杜香玲的财产信息证据,住址及工作单位,同时给予杜香玲网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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