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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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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钉子户",为何要迫迁我?

 

2005712,南海九江镇沙口下街入口处外滩发生房屋塌方事故,从而造就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实施《九江镇沙口社区外坦居民住宅第一期拆迁方案》的机会, 拆迁方案文件见下图:

根据相关政府网页报道(见下图),在事故现场南海区副区长莫结茹介绍说:“早在2005年年初,九江镇已制定了一份方案,准备在今年9月动员塌方地段居民搬迁到堤内居住。目前,建设渔民新村的规划已经立项并报区、市审批,他们会加快建设进度,争取让灾民年底逐步迁到堤内。”这一方案是明明就是针对九江镇沙口下街入口处外滩发生房屋塌方事故的灾民制定的,为什么不属于房屋塌方事故现场的沙口上街居民也纳入了这次所谓的拆迁方案中呢?

2006年初,九江镇政府为了加大九江镇对大型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从而引入国内物流业领军企业中国外运集团,启动了对南丰货运码头的升级改造工程。改造工程预计首期投资达3.5亿元,计划在今后35年内,把南丰码头扩建升级成为码头岸线长400,货运吞吐能力达300万吨以上,国际标箱达30-40万箱的珠三角内河航运最重要的码头之一。沙口上街的地理位置正好紧贴南丰货运码头,如果要对南丰货运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就必须要对沙口上街居民的房屋进行征用,这理所当然就是商业发展用途,并非什么国家公共利益项目,更与沙口下街的塌方位置风马牛不相及,但九江镇政府却借题发挥,利用实施在沙口下街塌方事故中的《九江镇沙口社区外坦居民住宅第一期拆迁方案》,把原来就不属于房屋塌方事故现场的沙口上街居民也纳入了这次所谓的拆迁方案中,沙口上街并不是象“拆迁方案”所说的那样属危险区或监控区而需要迁拆,而九江镇人民政府借这次沙口下街房屋塌方事故的机会刻意改变对沙口上街居民房屋迁拆的性质,这明摆的就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职能实行商业征地,从中谋取利益。由于政府利用的是政府行政职能的权力,而且采用各种威迫利诱的手段,致使部分无知怕事的沙口上街居民上当受骗被迫离开居住了几十年的家园,最后只剩下几户居民没有搬迁,这几户居民成了政府的眼中钉,因为碍延了他们的拆迁大计,怎样才能拔走这些眼中钉呢?政府试图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迫迁,在2008115上演了一幕自导自演的拆迁事故。

20081月九江镇人民政府在未获得相关拆迁许可证和合法的授权情况下就聘请了一些不知道有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始对部分房屋进行拆卸,拆卸施工队在拆卸一栋楼高5层的九江供销社柴站过程中,只是在相隔民居4的一边搭起简单的棚架,拆卸时既没有通知邻近的居民疏散,又没有一个负责人在场指挥,刻意进行迫迁(事故全程有录象为证)。2008115的下午四时左右,突然传来一声巨响,拆卸施工队正在拆卸的过程中,整栋柴站发生了坍塌,压向相邻2左右的民居上,使该民居受到严重的损毁,使受害家庭变成有家归不得。事故至今已过了两个多月之久,受害家庭曾多次提出坍塌事故的赔偿要求,但政府部门却一直不给予明确的答复,拖延了事,要求受害家庭对坍塌事故赔偿和房屋搬迁补偿一起捆绑进行,难道这就是搞拆迁的惯用手段——迫迁吗?这个我们不能妄下结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留待相关监督部门和广大群众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发生该事故后,拆卸施工队继续想对其他已搬迁的民居进行拆卸,但遭到原屋主的强烈反对,由于哪些已搬迁到安居公寓居住的居民到现在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原来他们居住的安居公寓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政府原来承诺的一切都是假的,你说,政府还有公信力可言吗?它的后台真的很硬吗?

这起拆迁事件严重违背了《物权法》和61正式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更惨的是哪户受害家庭,四个多月来的正常生活、工作都被这起拆迁事件打乱了,你说,这还有公理所在吗?由于我们投诉无门,所以恳请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查,还受害家庭以及受害的沙口上街居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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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4 9:12: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政府还在公信力咩?你看国家审计处都不值得信赖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28 8:55: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佛山东华里拆迁已搞到打官司了,南方都市报报道东华里五户居民状告政府,你们可借鉴下,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违法拆迁的事件太多了,社会也应重视这民生问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4 20:57: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哇!好似东华里拆迁事件的案例!我们应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9 22:13: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耻!这样的政府还有公信力可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3 20:20: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地址:

http://www.gov.cn/jrzg/2008-05/29/content_998441.htm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0 14:02: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物权法保护物权,可是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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