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十万居民长期饱受垃圾焚烧厂侵害日日与致癌毒气相伴致广东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广东两会代表、委员:
我是一个普通的深圳市民,今天,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给各位代表委员写下这封公开信。在我的手头有一本厚厚装订成册的近300页的上访材料汇编。在这份沉甸甸的材料里,记录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片区十万居民自九七年来近十年来饱受附近垃圾焚烧处理厂侵害、日日呼吸致癌毒气的居民病历、居民艰难上访材料、要求搬迁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联名信及各种实地照片。
10年前站在国贸大厦旋转观光顶层,香港绿色的山脉、香港的高楼大厦、深圳市的城市美景尽收眼底。而如今无论是原来的国贸大厦观光顶层,还是后来的地王大厦观光顶层,都无法达到观光的目的,一片混暗,烟气蒙蒙。近年来深圳市区大气环境与空气质量明显一年不如一年,而且恶化程度在飞速加快,特别是位于深圳市区内的环卫综合处理厂,给深圳市区大气环境恶化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这是全体市民有目共睹的。每个深圳人忧心忡忡,工作中间、茶余饭后,同事、朋友、家人每当谈起,都是人人痛心。恳请各位尊敬的代表和委员引起重视并关注。
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1988年投产以来,至今已有17个年头。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在建厂初期,由于没有考虑到深圳发展的长远规划,导致选址不合理、不科学,给深圳市区大气环境恶化埋下了隐患。日积月累、年复一年慢慢污染加重,也直接影响到了香港的空气环境。由于该厂建在市内罗湖区清水河,周围与龙园山庄,清湖山庄,金祥花园,德兴花园等五个大社区、十多万居民毗邻,每天焚烧垃圾450吨以上,厂内还有一个焚烧死猪、死鸡、死牲畜的卫生处理厂,它们每天大量排放着浓浓烟气、烟尘量、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由于在该区域特定的地理环境无法自然净化,每天排放的这些有害物质在特区中心区上空飘荡,日复一日,日积月累,使每个长期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点饱受侵害。该厂与近在咫尺的深圳市标志性建筑——地王大厦、罗湖口岸、深圳大剧院、金融中心和市政府原址、特区的中心区,距离多则五,六公里,少则三公里车程。站在市中心的深圳大剧院附近,就能经常嗅到焚烧的气味。
早在2004年,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在深圳市审计局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因废气废水排放未全面达标而产生新的污染,致使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未能实现,是2005年深圳市“审计风暴”八大不合理、不到位、不合法的项目之一。此外,该厂还曾被省环保局列为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该厂所处离市中心区这么近距离的位置,以及特定的地理环境,就是这么一个本应该重新规划、重新选址、立即搬迁的环卫综合处理厂,竟被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当作深圳市一个“功臣”单位,还经过“专家”“论证”要再上焚烧污泥日600吨的项目。我们不知道将来的大气环境将要被它们污染成什么样子?
深圳市环卫综处理厂投产17年来,是深圳市中心区大气环境恶化日益严重的17年。而且就是这个一开始就选址、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的污染物处理厂,最近又被立项以改造为名,新增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日焚烧600吨污泥。2006年1月8日下午,在得知垃圾厂不但不搬而且要扩建的消息后,附近的成百上千的居民自发到垃圾厂门前质询,导致清水河路段交通严重堵塞达数小时之久。如果该项目被批准,将使附近居民雪上加霜,导致更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要破坏一个美丽环境很容易,要恢复原来的环境面貌却很难,有些是永远也恢复不了原来的环境面貌,这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环境的惩罚。大气污染就是一个很难恢复原来面貌的例子。因为向大气排放含二恶英的烟气、烟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靠大气自然净化要相当长的一个时间。据有关资料报导,有些微颗粒物漂浮在大气中,将成为大气中的永远成份,如果是有害物质,不知道会影响到我们多少代人。虽然在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的大门口、院内种树、种花、种草,俨然像个花园,但这些都无法掩盖10多年来一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深圳市几十万人身体健康的不争事实。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使我们看到:我们的国家、政府已经对环境保护有了很高的重视,我们犹如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但是,我们有关部门能否认真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有好的政策,为什么有时候就不能有好的结果?
为什么一个关系到如此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群众近十年的上访,却长期得不到解决呢?认真反思,我们的社会制度还缺少应该有的问责制。我们有些很资深的官员,很有学问的专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大气污染影响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大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够;对决策失误所付出的代价认识不够。因此我们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尽快建立问责制度;促使决策者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的决策者在事关环境保护,事关人民健康的重大项目建设,一定要多听取一些人民群众的意见,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决策错误。我们请求政府尽快建立问责制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使我们的生存环境不要再走太多的弯路,使深圳不要再成为第二个英国的“雾都”。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就在今天(24日)上午,当我再次来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的这些社区进行社情民意调研走访时,几十位白发苍的老人围着我,他们声俱泪下地发出了“为了我们和孩子的身体不再受侵害,恳请政府尽早搬迁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呼声,那种情景,让我觉得无比的辛酸和难过。在此,我衷心地希望,“深圳罗湖十万居居民长期饱受垃圾填埋焚烧场侵害、日日与致癌毒气相伴”这一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能把国家的环保法规落到实处,能促进相关部门调整管理、监督职能时有更强有力的作为,更好地促进我们和谐社会、和谐深圳。这也是我代表十万饱受折磨侵害的居民给各位代表和委员写这封公开信的最大诉求。
我本人并没有住在该区域,但作为一个关心和谐社会的市民,我跟深圳罗湖清水河片区十几万长期饱受垃圾焚烧处理厂侵害的居民一样,能深深地感受到他们的无奈和愤怒。恳请两会代表和委员敦促有关部门真正重视起来,早日解决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安全的问题。同时,我更衷心希望各级领导、环保部门本着“以民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研究,彻底解决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这个深圳市大气污染的元凶,将其搬离市区,让深圳成为真正的让我们也引以为豪的“环保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