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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达判决书而先执行,当事人将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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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川泽于2007年11月5日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后,时至今日,从没有再收到有关该案任何法律文书.因此,未知该案官司结果如何,更不知其判决内容.可是2008年5月14日接到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08)深罗法执二字第239号,传唤事由是执行(2007)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现姑且不谈其中官商勾结弃法律如空置的猫腻,对这明摆着的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剥夺诉讼当事人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荒唐作为,当事人于5月19日按传票通知到法院执行庭如实反映事实,申请暂缓执行,未获回应。答复是:“有没有收到判决书不关我庭责任。”接着找到审判监督庭反映,接待法官说:“此不在我庭受理范围,应到×楼×室。”找到了该室,接待官员说:“应该要上×楼找承办法官。”即按提示到×楼当时找不到承办法官。失望中看到庭长室,斗胆入室询问。庭长听后打电话,并指明要到×楼找×××法官。当找到×××法官时,言明事由,却受到想象外的不友好态度对待。其答复是他们早把判决书用快递邮寄,未收到是当事人的事,不关他们的责任后离开。稍等一段时间,他拿了一份快递信封出示是当事人已搬家。对此,当事人请求复印被拒。之后,当事人说明从未搬家,可到邻居调查落实,并提出佐证:如果当事人搬家,为什么同一法院的执行庭仍然可以到我家送达传票?最后他指出此事是赵×负责。由于找不到赵×,又临近下班时间,经人指点,只好到×楼找信访室。接待女法官听完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可怜了已劳累了整个中午的老人,接收了当事人的申诉书和控告书。 折腾了几小时的亚健康老头,如丧家之犬回了家。 5月20日上午九时左右,×××从法院来电,声言此事与他无关,以后只找赵×。稍后赵×来电话,声言他们已经邮寄,未收到并非他们的责任,如果有非议,要当事人自己直接去快递公司调查。 哀哉!虽身居先锋、文明、宜居的深圳,多年来,因居室受损维权,却受到有法无天之困。在迷惘中疑惑不解:这到底是当事人老运不济,还是深圳现实司法生态使然?到底当事人的遭遇是个案,还是深圳弱小百姓官司的缩影?下一步当事人将如何维权呢? 顺便指出,本案前因是居室受损维权移进拘留所。其中详细中央电视台2007年3月专程来到当事人家中采访四个多小时,并于3月19日18时,对此播出专题节目,3月20日14时40分重播。 还有《南都周刊》和《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对于如此的舆论导向,使身陷多年官司痛苦的当事人得到些点的慰藉,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祈盼深圳社会公义最终能遏制贪腐。 注:由于当事人老而健忘,文中×是绝对真实,只是具体字音记不清。 诚聘律师 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而致当事人居室受损严重,多年来又置之不理。对此,中央电视台2007年3月专程到现场采访并于3月19日、20日作专题播出,还有《南都周刊》,《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业主维权移进拘留所。反思现实,只因自愧弱小,无力抗争。故欲诚聘律师代理,报酬面议。有意者来电:0755——822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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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1 16:08: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呼吁取消物业管理行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毒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1 16:08: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人家找下杨剑昌。杨青天。看这个帖子的左手边就有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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