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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范跑跑教师资格是典型的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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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被都江堰光亚中学辞退了,据学校称辞退原因是因为教育部门取消了范美忠的教师资证,道德讨伐是一回事,但是到了剥夺一个人职业的地步,恐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道德自律法律他律,这也是为什么舆论争论从始至终都限定在道德层面的原因,现在政府部门作为了,显然更应该从法律意义上去追问。
  
翻出我从来没用过的《教师资格证书》,上面赫然印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那么这就是相关部门取消范美忠的教师资格对依据了。
  
《教师资格条例》中撤销教师资格的规定有如下几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先看《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虽然有人声称范美忠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罪不可赦,但是既然尚未诉诸刑堂,法官未定,何罪之有?更不用提此条所言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了。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也明显与范美忠不搭边,唯一沾边的一条就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了。
  
怎么才算是品行不良?这条法规里并没有任何法律解释,在我们国家成文法的体系内,恐怕这就只能依靠某些人的臆测来判定了,这显然是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就算这忽略不计,范美忠又如何的品行不良了呢?范美忠之所以饱受争议,甚至要受到郭跳跳等“有识之士”的恶毒人身、人格攻击,无非是因为他对自己在地震中自保的行为自辩,重点并非自保而在自辩,有的人可以理解危难之中的自保,却无法理解自保后的自辩,因为这不符合他们的道德期待,在他们的道德世界里,任何人都有为他人而死的道德理由,可是这也仅仅是一个乌托邦,求生意志即使在叔本华、尼采的非理性思想中,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意志,如果每个人都义不容辞的为他人而死,在这个佛洛伊德的“超我”世界里,恐怕人类早已灭绝,因为你终究会遇到为他人而死的道德机遇,让每个人都争抢着当“烈士”,至少我是退避三舍的。

如果范美忠独自逃生是品行不良,恐怕未必会使人信服,这由范跑跑引发的争论尚未谢幕就可见一斑,而且这个品行不良又该谁来界定?是教育部门的官老爷还是郭跳跳等跳大神的大师?;如果范美忠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是品行不良,那这就是典型的文字狱、言论罪了。无论如何,谁也没有给出真正能把范美忠定罪的证据,一些都是因为网络、媒体上的口水之争,如果仅仅如此就可以动用政府公权力为道德绑架护航,这无疑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信号,范美忠落到今天的下场祸起舆论,那么撤销范美忠教师资格的人恐怕也应该给舆论一个交代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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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8 23:17: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世虚的多,跑跑是没有错的,要嫁就嫁跑跑这样真的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8 13:48: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些反对的人,请先自问:你愿意范跑跑做你小孩的老师吗? 如果你说愿意,那我无话可说。 如果你说不愿意,那你就那么希望范跑跑做别人家小孩的老师?

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既然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是范跑跑的学生,那么就算教育部不取消他的资格,他也只能做一个没有学生的老师。结果不是都一样。

试问,如果你小孩老师是范跑跑,你难道不叫他转班?一个老师如果站出来说,你小孩在我班里读书,死活我不管,你觉得他可以做一个老师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7 14:34: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本人认为不仅应取消范跑跑的教师资格,同时根据相关情节和造成后果,应依法追求他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依据如下:

        一、作为一个老师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范跑跑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家伙只是一个民办中学的教师,并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保证。

     二、在地震时属非常时间,作为老师应承担起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应依据按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既然是民办中学教师,又不是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认定又从何说起?

   三、做为一个人教师在地震时,应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但范跑跑不履行相关义务,却逃之夭夭。----这应当在道德上予以谴责,但在法律上现在暂时还是空白。还是先修改相关法律再说吧!我们的法律法规很多都是滞后的,现在教育部正在修改相关条例,我赞成以后把教师(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做为法律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现在范跑跑的言行虽然不对,但在法律上也不能给他强加罪名。

所以应依法认定行政不作为,依法给予处罚.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7 14:20: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本人认为不仅应取消范跑跑的教师资格,同时根据相关情节和造成后果,应依法追求他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依据如下:

        一、作为一个老师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范跑跑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在地震时属非常时间,作为老师应承担起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应依据按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三、做为一个人教师在地震时,应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但范跑跑不履行相关义务,却逃之夭夭。

所以应依法认定行政不作为,依法给予处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6 12:20: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生是人的本能,在这一点上大多数人是自私的。试问这世上有几人是舍身救人的,评击范跑跑的人,你敢不敢公开讲:在死亡面前,你能否做到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中国的教师有没有在守则上规定要遵守这一点?管教育的人,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敢承认不是自私的话,麻烦请公开你的身份,让大众的眼光放长些看看。别躲在背后光说不练。缺的不是自私,而是这些所谓的卫道者,虚情假意,只会躲在背后说三道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28 22:12: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文字狱的再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27 20:09: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谴责范跑跑,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27 20:03: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你这种不要脸的人了!!!你这种人根本就没资格当老师,也不配当老师,因为你没有人性,你只有兽性,你没有职业道德。丧失职业道德的人不配从事这个职业!!!!!
0票支持 2票反对 #2008-6-27 19:51: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妈的,你他妈的真不要脸,这种人根本就没资格当老师,日你妈,是个狗日
1票支持 2票反对 #2008-6-19 19:34: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个人认为小范是没有错的,当时情况危急,根本不知是发生什么事!自救是本能!经常有ZF报道说救人时也要看情况!看有没能力?错在多说!这是中国!

0票支持 2票反对 #2008-6-19 15:49: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人认为不仅应取消范跑跑的教师资格,同时根据相关情节和造成后果,应依法追求他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依据如下:

        一、作为一个老师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范跑跑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在地震时属非常时间,作为老师应承担起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应依据按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三、做为一个人教师在地震时,应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但范跑跑不履行相关义务,却逃之夭夭。

所以应依法认定行政不作为,依法给予处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9 11:47: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从道德以及他个人对大众的说法来看,他是做得有些过份,但是他很贴切实际的,指出了很多政府存在的问题,而导致他被开除的要害则是后者,政府用了借刀杀人法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8 9:09: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唉,社会退步了,又回到文革时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20:03: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取消教师资格,处分太过了!道德棒打死人了! 从本质上说,范跑跑没做错什么。我顶多不应该在网上宣扬自己的价值观。

 

脱离道德,我们将不需要任何科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20:01: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这就是无法无天的表现,当权者连《教师法》都不看一下,就解雇其人,悲哀,历史的倒退,也许这不是倒退,而是真实体现。

 

你再看看《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再说话也不迟呀?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6-17 20:00: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不当老师就做别的工作,相信他会很快找到的

 

你怎么敢请一个危险到来的时候不顾你死活而自顾逃命的人在你公司?还要养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19:49: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跑跑是没有错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19:49: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跑跑是没有错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17:29: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就是无法无天的表现,当权者连《教师法》都不看一下,就解雇其人,悲哀,历史的倒退,也许这不是倒退,而是真实体现。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17:2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定要取消其教师资格,这样的人都可以作老师,那我们的下一代不知是什么世界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7 0:16: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些事情你做的,说不得。和我们目前主流的价值观冲突。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为人师表!!!!!

对于范跑跑的逃跑行为,我不予评价。对于他初次发表在网上的言论,首先我认为他是一个诚实的人。但其次作为一个愤青,我感觉他有那种把他的价值观强加给某些人。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是非常不正确的。

我非常赞同教育部的决定。这种人永远都不能够当老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9:54: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跑/本能反应...........查一个贪官胜百个小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8:38: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凤凰台本来就是想为范跑跑平反,否则怎么会请这么些嘉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4:53: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作者是想出名想疯了!!!有这样言论的人怎么配当老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4:24: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石压死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3:47: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不认可范美忠在博客中的言论,但更不认可教育部的行为!
教育体制中的种种问题本来就应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人有各人的观点,不能说谁对谁错,只能由历史来评判。
教育部取消其教师资格是极不应该的及其错误的,一个人在危险时求生是他的本能,你不能让每个人都是圣人。如果你认为范跑跑没有救学生有错,那么更有错的是那些政府部门中的贪官污吏,那些豆腐渣工程的制造者们就一个个都该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3:43: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范跑跑"终于践行了"因言获罪",其实另一个已经"因言获罪"的人是万科的当家人王石。

 时钟已经转到21世纪的第8个年头,可是我们行事的方式还停留在过往的某个时代。"范跑跑"也罢,王石也罢,我们可以说他们都“缺一跟筋”说了一般人在那个氛围下都不会说的话,论做的事可能一般人中的很大比例也会那么做。

 我们能否把道德与法律做些区别呢?我们可能需要在道德层面指出"范跑跑"你那种行为是不对的,王石你博客说的那些话是屁话。但是在法律层面我们当权者应当清楚取消公职意味着取消其劳动权,取消劳动权意味着取消生存权,这一点我们不能凭一时的意气,一些学生家长的言论就轻率为之,起码让"范跑跑"离开教师队伍的人不是政府机构吗,否则我们维护的“道德”,那么“法的尊严”谁来捍卫?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3:34: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么谭千秋老师与叶志平校长是否可比?到底谁的贡献大?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2:36: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实质是职业道德的争辩。丧失职业道德的人不配从事这个职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1:39: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取消教师资格,处分太过了!道德棒打死人了! 从本质上说,范跑跑没做错什么。我顶多不应该在网上宣扬自己的价值观。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1:32: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决定向跑跑捐钱。。。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1:23: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当老师就做别的工作,相信他会很快找到的

3票支持 4票反对 #2008-6-16 11:18: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1.范很真实,也很有才,有修养!2.本能反应,无可指责 3.跑是肢体语言,带动学生快跑 4.郭毫无修养,狗急跳墙 5.大难来临,郭或许跑的比刘翔快 6.公车上的持刀歹徒已经检验过我们平常百姓的道德底线 7.不要高大全,不要活雷锋,要真实要自然!8.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5票支持 5票反对 #2008-6-16 11:0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是范跑跑,以下是我的内心表白:
1.我一直在说,反对我的人是在绑架道德,是在让我牺牲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学生.其实我心里也知道,这是我在偷梁换柱.所有反对我的人都没有那个意思.可笑的是一虎,搜狐的SB,那帮支持我的SB,你们是脑子进水了,还是要混水摸鱼?
2.其实,我也知道,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师法"的规定,我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家长把学生送进学校,学校和教师就成了学生的监护人,要承担学生的安全责任.但我知道有许多的人不知道这个规定,而且知道这个规定的人有很多还在支持我,所以我就故意说,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去救学生,去保护学生的安全.没想到竟然蒙混过关了.哈哈!
3.至于说道德吗,有很多人一听到道德就反感,有这么好的舆论基础,为什么不好好利用一下呢?不管你是真道德,还是假道德,统统把你弄成假道德!谁让你们反对我来着!
4.我已经注册了"范跑跑FANPAOPAO"商标,有租赁使用的请抓紧联系我.现在已有开妓院,赌场,夜总会,洗头房,洗脚房等行业的联系我了,但最关键的使用范围还没有人联系,那就是,做运动鞋的.广告词我都设计好了:穿上跑跑牌运动鞋,保你跑的快,今天穿,明天就得世界冠军!跑跑牌运动鞋,跑出中国,跑遍全世界!跑跑牌运动鞋,跑出中国人的尊严,跑出全人类的尊严!
5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6-16 11:08: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是范跑跑,以下是我的内心表白:
1.我一直在说,反对我的人是在绑架道德,是在让我牺牲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学生.其实我心里也知道,这是我在偷梁换柱.所有反对我的人都没有那个意思.可笑的是一虎,搜狐的SB,那帮支持我的SB,你们是脑子进水了,还是要混水摸鱼?
2.其实,我也知道,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师法"的规定,我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家长把学生送进学校,学校和教师就成了学生的监护人,要承担学生的安全责任.但我知道有许多的人不知道这个规定,而且知道这个规定的人有很多还在支持我,所以我就故意说,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去救学生,去保护学生的安全.没想到竟然蒙混过关了.哈哈!
3.至于说道德吗,有很多人一听到道德就反感,有这么好的舆论基础,为什么不好好利用一下呢?不管你是真道德,还是假道德,统统把你弄成假道德!谁让你们反对我来着!
4.我已经注册了"范跑跑FANPAOPAO"商标,有租赁使用的请抓紧联系我.现在已有开妓院,赌场,夜总会,洗头房,洗脚房等行业的联系我了,但最关键的使用范围还没有人联系,那就是,做运动鞋的.广告词我都设计好了:穿上跑跑牌运动鞋,保你跑的快,今天穿,明天就得世界冠军!跑跑牌运动鞋,跑出中国,跑遍全世界!跑跑牌运动鞋,跑出中国人的尊严,跑出全人类的尊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0:36: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终于明白了"真的猛士"的定义!
4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0:32: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教育部依据是什么应该告诉网民,范老师也是灾民之一呀!如此处理是否与法有据?
6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6 10:31: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大家看看(让领导先走!----新疆克拉玛依火灾的有关报道)再评论,其实没必要过多谴责跑跑,他的错是在不该出来越描越黑的解释!在潜意识的本能和伟大崇高面前(静静地想一下)又能有几人!教师的行业有的人把他当作职业(如跑跑)有人把他当作事业,缺乏事业心不能说缺德!缺德违背良心并不违法,
2票支持 3票反对 #2008-6-16 10:23: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种人根本就没资格当老师,试想哪个家长会放心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而且这种人渣传授给孩子的会是什么龌鹾的思想。 每个人都理直气壮地不当“烈士”,那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时候,是不是都应该当汉奸,那我们的民族早就不会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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