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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州全市大接访 有话问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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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大接访 南都·奥一推出"有话问市长"栏目

全程直播:广州全市大接访立体直播报道

市长、区长等接访点改动 反映问题带身份证及材料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资料图)

广州全市大接访。 李兴杰 摄

26日上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将与九位副市长和各区(县级市)的区(市)长,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政府镇长在各接访点公开接待群众来访。

您可能关注住房、教育、社保、物价以及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张广宁市长曾表示,这样接访的形式就是要“逼着”各级政府和部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您的意见,也可能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然而,这天是周四,你可能因为要上班无法到接访现场,即使你到了现场,两个半小时的时间,你也可能因排队的人太多,而没能获得接访机会。为此本报将联合奥一网、南都网,从今起开设“有话问市长”栏目,征集读者想问市长的话。

如果您有话问市长,请拨打本报热线020-87388888,或登陆奥一网http://www.oeeee.com)、南都网http://www.nddaily.com)发帖。接访日当天,本报记者也将把您的问题分门别类,带到接访的现场,尽量转达给相关的市、区领导。届时,奥一网与南都网还将对接访日活动进行直播,欢迎各位读者和网友关注。

市长、区长等接访点改动 反映问题带身份证及材料

根据广州市政府最新通知,受天气影响,明天举行的全市万人大接访活动将启动应急预案,部分领导的接访将改在备用地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需反映问题的市民请就近参加本区、县级市的接访活动,并请携带身份证及所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现场将分为等候区和接访区,市民将按照达到的先后顺序,先在登记处领取登记表等资料,填写登记表后,在侯访区侯访。记者还了解到,今天的接访将不设安检,但市民要将随身携带的包寄存在侯访区,有关部分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市民不要提着“大包小包”前来上访。

请反映问题的网友,请注意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南方都市报和奥一网将会将您反映的问题递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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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4 17:48: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5555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4 15:45: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致广州市张广宁市长的一封信

·痛·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首先非常歉意的占用您宝贵的时间,我们是广州东站天汇城(林和中路63号)的合法经营商户。我们用全部的积蓄和借来的钱,租下广州东站天汇城的商铺,就是为了想凭自己的双手,努力赚钱,过上美好的生活。但没有想到,却给不良发展商(广州东站天汇城有限公司)骗取我们的血汗钱,霸占我们的私人财产,最后强行拆除我们租下的商铺,使我们这些老百姓无依无靠、无法生存。我们协商无果,投诉无门,现欲哭无泪、求诉无门,我们是弱势群体,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向您伸出求助之手的,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人民的父母官,帮我们做主。

现在已经将我们逼上了绝路,我们曾到过街道、区政府及市政府上访过,可未有任何人回复我们的问题,基层的天河分局林和派出所明知广州东站天汇城违法还违规处理,让人心痛。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特别的要求,只希望发展商能给我们一个说法,可事到如今发展商一直对我们不闻不问,甚至避而不见,如今我们的部分业主,已经将自己关在了发展商的办公楼里,(72)至今未出来,发展商又将办公楼大门锁起来,不让业主进出,只能呆在无冷气、无电、无空气流通的环境下苦苦煎熬,真让人欲哭无泪,在国家体制这么完善和国家提倡所有公民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何发展商还如此的抗法,不顾国家影响,不顾公民利益?在这样的城市里面居住也确实太没安全感了!!

这样的事情到底要我们如何是好?苦苦等待?这一切真的让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广州东站天汇城系越秀城建集团和香港汇港发展集团联合打造的号称全球时装服饰交易中心,总投资12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在200607年天汇城对外招商,只租不售,招商广告对外承诺已有1388家著名品牌商家进驻,可实际招商率并未达到广告所说这么多商家,而是只有300家商户左右在场经营,负二、三层至今未营业,074月开始试业至今,到结业都未正式开业,发展商擅自改变原有经营规划及营业性质,严重侵犯商户利益,目前天汇城还那么心安理得的施工,更改商场名称,另行招商,竟然对大家没有任何交代,还逃避推辞,这种行为与坑钱抢钱有什么区别?我们商户真诚的希望市长,我们的父母官为我们做主,切实的为最底层的人民群众着想,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侵犯。把为人民排忧解难落实到实事上,早日结束我们商户维权生活。

现我们将广州东站天汇城有限公司一步步把我们逼向绝路的违法行为公开,请市长为我们做主。

一、违反商铺租赁合同,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开发商违背了当初向我们承诺的规划,也违反了设计规定。势必影响我们日后的经营和发展,店铺的自身价值也将贬低。

二、不听取商户的意见,殴打无辜商户,一位商户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另一位伤者至今警方未有处理结果。是否警方觉得这样的无所谓或不重要?带有黑社会性质。

三、变相收取入场费(咨询费)。

四、管理混乱,未及时解决发展商与商户之间矛盾,导致全体商户利益严重影响

五、侵占商户私人财产,严重违法犯罪。

六、强行拆除商铺,使我们一无所有。

七、发展商天汇城以牺牲全体商户的利益为代价,保住自身的利益。挤掉和减少了商场公用设施的场所,减少了商场经营面积,用极少租金将一些店铺临时租用出去,同时要求合法经营长长期业主改成临时零售合同(合同期6个月)不然封店铺、严重影响了商户经营环境!这一做法缺乏商业道德,违背了国家所提倡诚信经营美誉及相关法律规范定格标准。

八、正是以上诸多存在的问题,不断地对我们造成影响,更加未经任何允许和商量的情况下天汇城09325关闭所有商场大门,停止营业,现又成立东方宝泰购物广场,未对天汇城所有商户作出任何解释,在不久之前,在商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商户店铺财产一夜之间被莫明其妙盗窃一空,铁门被撬开地面一片狼藉,存放在里面的货物不翼而飞,连货架都不知所终,商户多次寻求警方,均无人响应或作出相关解释和说明,所以我们商户提出强烈抗议!我们希望能讨回公道!

九、林和派出所对于商户财产被盗或商户被打事情至今未有任何回复,众商户多次查询均无结果消息,民警如此态度生硬,有损人民警察形象。所长严重失职,商户业主只要发生需要报警事宜,林和派出所从未处理任何一件让商户满意的事情,一切都助于天汇城。

我们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经营一间店铺有多么的不容易,有多么的艰难,我们当中绝大多数为租店铺不惜高额贷款,从此走上负债的生涯,生活已是如此的辛苦,可现在发展商却来侵权争利,让我们感到好不安宁、无比心痛;更甚气愤的是于理于法实在说不过去。请政府倾听商户的呼声,尊重客观事实,以人为本、换位思考,重新考虑、重作调整为妥!

我们殷切期盼市长能够重视我们百姓们的呼声和乞求,尽快作出处理方案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好此事!全体商户公民不胜感激!被强行的商户当中大部分是收入很低的工薪阶层,并且很多人是拿出全部家底,作为发展商为民提供经营场所条件固然是好事,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对于这强行给这些经济上本来就不富裕的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百姓的钱是一分一分的节约出来的,本来就很紧张,租来的店铺还未经营到期,外来商户还要去租房子,这边交着房租,更是雪上加霜。在恶劣的经营环境中备受煎熬,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带来了很大压力。请问这是为人民提供解决或创造改善更好的生活问题,还是给人民带来灾难呢?,上述情况均为属实,有证有据可查。

说了这么多,我们只求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对我们这一群无助的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教给我们一条明路,我们究竟要怎么做才能安安心心、喜喜欢欢的让我们的唯权路通顺一点,我们老百姓对您是万分感激的。
    
再次对冒昧的打扰您表示歉意,对您能耐心的读完我的申诉表示感谢,我们祈盼能得到您的答复和指点。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敬启

                                                            200974

广州东站天汇城商户业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4 1:30: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朱书记您好!我是大石镇植村的村民,我在这里代表我村所有村民很请朱书记您来搭救我村吧!我村现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我在这里大约讲讲我村现时的情况:现我村这届的村官是用300多万元从村民手中的选票购买回来的(村民选票每张1500-1600元),村民代表是(50元一张选票),从而安排亲信当上村民代表与理财小组成员重要职位,用钱买来的村官怎可能为村民办实事呢?事实就是这样,村民如有事想找村长那就难过登天,一个星期里没有一天正正式式在村委里上班,上梁不正下梁弯,村里的保安本应是为本村的治安而服务的,可是这些保安在上班时到处去打牌,村民多次向治安队反映村里的治安问题一直没法解决;有个别村民只要和这些村官拉得上关系都可以在村里挂职,而村委每个月都要为这些挂职的村民发工钱,村里约有建筑工程行目招标时理应向社会供开招标,可是村委不对外招标,自己私下把这些工程包起来自己做,这些都不算什么了,最重要的是现时的村官,他们上任后不但没有把村里的经济搞好,却是想尽办法倒卖村里的集体土地,甚至有村委成员在大庭广众宣称只要你能霸占上土地,我们就能卖地给你,他们用蚂蚁搬家的方法将村里的集体土地分开每块地约为100平方左右来卖,我村有个规定是超过120平方的地块按1000元每平方计算,不足120平方的可按地块来评估价格,(这里有狸猫啊!)在这一波倒卖集体土地活动中共卖81块土地,由82人所购得一共6176.61平方米。倒卖公司按每平方500元回扣共获利3088305元,他们化整为零,绝大部份每块土地不会超118.8平方划分,村委会只以150-300元每平方开出卖地收据,村集体损失多少各位算一下就知道,“牠们”在吸我们的血呀,村民敢恕不敢言,积压在心里的愤怒和怨气不知还要埋藏多久?我们本应向番禺区政府反映的,可是多次投诉都不了了知,没了下文,最可耻的是相关部门把投诉人的名单反馈给被投诉人知,吓!这样还有谁抖胆去投诉呢?谁去投诉谁就有杀身之祸,现在我们村民都很无奈,以后村民世世代代的生活怎样过呀?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一下草根阶层的声音,不要把社会问题激进化;我记得朱书记您在2008年11月8日在新快报发表评论时深情地重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啊,而且是世世代代的命根子”。 
    这届的村官不是人,而是一群披着人皮的野狼,现在这些(畜生)“牠们”还在打“新市场”土地的主意,这个“新市场”的位置就在我村植村三路“石落围”约五千平方米,旁边就是大石地铁站C出口和地铁控制中心,这块可是黄金宝地啊!这里原本是农田与菜地,也是镇规划的农用地,任何人等在未经上级政府批准都不能开发这地来搞商业,可是这些村官知法犯法,开发这“新市场”签订“不平等合约”;这份“不平等合约”的内容如下:

合作开发建设综合市场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番禺大石植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林世棠(440924195712151451)
甲方植村现居住人口约八万多人,现市场购物环境差,出入口路窄弯曲,机动车辆难以进出,无法配置防火设施,远不能满足群众集市购物需要,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同时为了解决外来工居住生活,方便村民生活、购物、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经村委会研究,在本村位于石落围段约五千平方米集体用地上开发建设一个交通方便、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综合市场及外来工公寓。为了引进外资,加促本地经济发展,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全带资与之开发建设植村综合市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本村植村三路石落围集体用地(北至村边八米路,南至本村屋边八米,西至梁家祠堂屋边八米,北至新规划村委“文化中心用地十米”)约五千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建为准),由乙方出资与之合作建设综合市场。
二、 乙方出资建设综合市场包括市场周边的路面、水泥硬底化、水电、三通、图纸设计及所有一切费用等。
三、 乙方出资与甲方合作建设的综合市场为第一层,第二层以上(含二层)由乙方出资建设,一切权益归乙方。
四、 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一个月内,甲方要负责清理该建设用地上青苗作物及该地上一切障碍物,并建好周边围墙,交地给乙方施工。
五、 乙方接收土地后要实施封闭幕式管理,于2008年8月18日动工兴建,一年六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六、 乙方要按国家有关房屋质量要求施工建设,保证房屋质量,甲方派人员监督房屋质量并负责排除建设中内外的干扰,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七、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市场的使用期从竣工验收日起七十年,使用期限内国家政策准许该房地产许可登记发证时,属乙方个人收益的物业,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使用期满后,该物业归甲方所有。
八、 该市场竣工后,双方派人员组成管理机构,统一出租管理,甲方负责会计,乙方负责出纳工作。收益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月结月清。双方在合作经营中,可以收购对方的股权,但甲方出售的股权最低不少于七百五十万元。
九、 甲方要配合支持乙方该项目建,如因政策及不可抗力的原因(上级部门要求停工,甲乙双方要配合好),造成该合作项目的经济损失,各方要按收益比例承但相应的责任。
十、 乙方出资建好该市场竣工验收后,甲方要在原旧植村市场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旧市场搬迁到综合市场开业经营,并办好相关市场行政经营许可的证照等手续,旧市场不能再作集市用途。甲方如不及时将旧市场搬迁到综合市场经营,视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将其30%收益权作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 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定金30万元,甲方在首层综合市场竣工验收后十天内返还定金给乙方。
十二、 乙方要确保在建设施工期间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在建设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但。
十三、 双方必须共同执行上列协议,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投入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定金和地上建筑物。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市番禺大石植村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3 12:36: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为何石岗路人行天桥去了保利花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6 23:50: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想问一下“亚运会”是国际性赛事?还是广州市的项目?

如果是国际性赛事,那么招标就应该是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招标,为什么亚组委有一些官员要把投标单位局限于广州企业或在广州注册备案的企业,难道是想让全国的企业为了参加亚运会的投标,就提早一年到广州市来注册备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6 14:52: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关心下乙肝携带幼儿的入托问题。孩子是无辜的,不该从小就生活在歧视中。许多专家已经反复论证过了:乙肝是通过血液传播,不是通过消化道。一起吃饭、握手不会传染乙肝。现在的孩子从一出生就已经注射了乙肝疫苗。为了不可预见的万分之一不到的传染几率就把他们拒之于幼儿园的大门之外,是不公平的。恳请政府关注这一不幸的群体,给予帮助与关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6 11:17: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对番禺区南村镇迎宾路火烧岗垃圾填埋场空气严重污染的再投诉

尊敬的张广宁市长:
    您好!
    我们是住在番禺区华南碧桂园、自在城市花园等小区的居民,这里周边环境适宜,我们一直认为这里是适合人居住的好地方,时刻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也知道您很忙,但我们实在没办法,想向您反映一个情况。我们住的地方每到晚上,就会传来一股股恶臭,该现象自2005年以来出现,一直没有解决。从我们了解,该恶臭是由于番禺南村镇迎宾路火烧岗垃圾填埋场焚烧垃圾所致。该臭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关上门窗还不能阻挡。闻到以后往往恶心、头晕、难受,我们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毒素。这个问题小区以及周边业主已经不知投诉无数次了。如果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网友就此事讨论激烈、怨声载道,影响面积方圆数十来公里。
我们无数次投诉后被无初数次告知,该公司已采取有关措施,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加强对该填埋场的监管,而番禺区“两会”上都将该问题列入重点议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有关新闻媒体都有报道过该问题,一直以来,我们日盼夜盼,盼星星盼月亮,从2005年到现在,但这些恶臭时不时的飘过来,该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每天晚上只能回家祈祷,今晚让我们睡个好觉吧,这股恶臭和小区周边花红数绿的背景形成极大的反差。我们想请汪洋书记过问一下,能否责成有关部门彻底解决一下该问题,还我们一片干净的空气,让我们睡一个好觉,因为我们大部分人已经是越来越忍不住了!快要疯掉了!!
联系人:陈淑仪,电话:15918646083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5 10:59: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

      究竟你们的官员是不是做事的,我投诉滘口汽车站噪音、废气扰民好多次一直都没有人理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3 20:58: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张市长:

      当前广州“房中房”的整治正在进行中,然而不分情况一刀切执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显然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可用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中房”的规定均是该条例在去年修订后后才加入的,既然该条例在09年3月1日施行,且禁止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房中房”改建,为何在当下的实际执行中变成了一刀切,不管涉及的“房中房”在何时期形成、在何区域,均要执行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除立法有特别规定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均不得溯及既往。

    广州正在大力建设法治城市,首善之区,正是在“房中房”一刀切开始后,甚至在广州某村发生村治保工作人员强行入室驱赶涉嫌租住“房中房”,粗暴践踏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新闻。

    就算“房中房”要整治,政府相关部分也应该依法推进,否则实在有损广州的城市形象。

    恳请张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房中房”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9 18:29: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珠江新城工地通宵施工扰民,典型的不拿老百姓当回事,管事的都是大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9 16:15: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

           为什么投诉滘口汽车站噪音、废气扰民好多次各有关部门一个都不理会,望张市长尽快帮忙解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7 10:31: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0 16:20: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朱书记:

我是一个广州市民,我两年前从海珠区搬到白云区的元下田村居住,碰到了一个令人无法想象的问题:在现代化城市的广州,居然是不通邮的。所有寄到元下田村的信件,集中放在村里保安亭窗口,一大堆信件堆在那,任大家去挑。如果你来晚了,也许你的信件就不见了。你写什么地址也没用,投递点就是那窗口。此后,我打电话到邮电局反映情况,答复是:我们知道,不是一个元下田村,是广州大部分的城中村都这样,我们在想办法解决。可两年多了,一切依旧,不通邮还是不通邮。

如果这事发生在落后贫穷的农村或大西北的山沟里,可以理解。(不对,全国农村大部分地方是通邮的)可这事偏偏是出现在中国最发达,最文明的广州,而且不是少数地方不通邮,真让人啼笑皆非。请问朱书记:您知道了这情况时,有何感想?广州邮电局真的解决不了这问题?也许他们会编出好多理由来解释,来为自己辩护,什么地址自编啦,什么投递无门啦。其实,他们是在骗人,象元下田村,绝大部都有地址(并不是自编)。什么原因使他们一直不解决问题呢,恐怕只有书记您才能了解到。

我们好希望朱书记能过问一下,让发达的广州洗刷不文明落后的耻辱。还市民以最基本的方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0 16:09: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朱书记:

我是一个广州市民,我两年前从海珠区搬到白云区的元下田村居住,碰到了一个令人无法想象的问题:在现代化城市的广州,居然是不通邮的。所有寄到元下田村的信件,集中放在村里保安亭窗口,一大堆信件堆在那,任大家去挑。如果你来晚了,也许你的信件就不见了。你写什么地址也没用,投递点就是那窗口。此后,我打电话到邮电局反映情况,答复是:我们知道,不是一个元下田村,是广州大部分的城中村都这样,我们在想办法解决。可两年多了,一切依旧,不通邮还是不通邮。

如果这事发生在落后贫穷的农村或大西北的山沟里,可以理解。(不对,全国农村大部分地方是通邮的)可这事偏偏是出现在中国最发达,最文明的广州,而且不是少数地方不通邮,真让人啼笑皆非。请问朱书记:您知道了这情况时,有何感想?广州邮电局真的解决不了这问题?也许他们会编出好多理由来解释,来为自己辩护,什么地址自编啦,什么投递无门啦。其实,他们是在骗人,象元下田村,绝大部都有地址(并不是自编)。什么原因使他们一直不解决问题呢,恐怕只有书记您才能了解到。

我们好希望朱书记能过问一下,让发达的广州洗刷不文明落后的耻辱。还市民以最基本的方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0 14:03: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某些交警乱处罚乱罚款的投诉

 

张市长及各位领导:

您好:

       我们向您反映淘金家园停车的情况,虽然是一个小事,但您经常说“民生无小事”,我们闷在心里很久了,还是希望反映一下,虽然不抱很大希望。

      我们是淘金家园的业主,我园区本来车位就非常紧张,回家晚了以后很多业主车辆无法停驶车库,很多业主将车停放在淘金东路路肩位置,但多次遭到谭志潘等交警的恶意罚款处罚,我们不少业主被罚少则23次,多则78次,往往罚款几十部车几十张牛肉干,场面何其壮观!

     交警部门的处罚理由是: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

据我们所知,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淘金东路地处淘金家园北面,路人、车辆稀少,并非交通干道,我们业主所停车辆完全没有踩黄线,也根本不影响车辆和行人交通,交警部门对停放车辆的处罚还是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最高罚款额度200元来处理,停一次200,不合理不合法!我们这个小区还有一部分是领事馆的车,也是这样停,但交警从来没有处罚过!是不是老百姓就好欺负呢?这些交警往往深夜凌晨跑过来抄罚单,这时候路上一辆行车都没有,我们阻碍什么交通了?且交警同志这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我们在早上、中午、下午堵车的时候难得一见。虽然执法你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但很多人说交警内部还有罚款达标的要求,这让我们很难改变交警部门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这一观点。这些情况,领导们能不能过问一下啊,查一查?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目前,淘金家园的车库车位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而淘金东路段行人、车辆非常稀少(希望领导能够实地考察一下),附近楼盘都有在该路段施划停车泊位,且已经规划停车泊位的其他路段不知比淘金东路拥挤几多倍,交警部门能否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也从根本上解决淘金家园停车难的问题!这才是依法办事,这次是依法服务群众,这才是真正解决群众问题,真正疏导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罚、罚、罚!!!

 

    此致

 

 

                                  淘金家园几个受苦受难的车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10 12:02: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某些交警乱处罚乱罚款的投诉

 

张市长及各位领导:

您好:

       我们向您反映淘金家园停车的情况,虽然是一个小事,但您经常说“民生无小事”,我们闷在心里很久了,还是希望反映一下,虽然不抱很大希望。

      我们是淘金家园的业主,我园区本来车位就非常紧张,回家晚了以后很多业主车辆无法停驶车库,很多业主将车停放在淘金东路路肩位置,但多次遭到谭志潘等交警的恶意罚款处罚,我们不少业主被罚少则23次,多则78次,往往罚款几十部车几十张牛肉干,场面何其壮观!

     交警部门的处罚理由是: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

据我们所知,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淘金东路地处淘金家园北面,路人、车辆稀少,并非交通干道,我们业主所停车辆完全没有踩黄线,也根本不影响车辆和行人交通,交警部门对停放车辆的处罚还是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最高罚款额度200元来处理,停一次200,不合理不合法!我们这个小区还有一部分是领事馆的车,也是这样停,但交警从来没有处罚过!是不是老百姓就好欺负呢?这些交警往往深夜凌晨跑过来抄罚单,这时候路上一辆行车都没有,我们阻碍什么交通了?且交警同志这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我们在早上、中午、下午堵车的时候难得一见。虽然执法你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但很多人说交警内部还有罚款达标的要求,这让我们很难改变交警部门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这一观点。这些情况,领导们能不能过问一下啊,查一查?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目前,淘金家园的车库车位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而淘金东路段行人、车辆非常稀少(希望领导能够实地考察一下),附近楼盘都有在该路段施划停车泊位,且已经规划停车泊位的其他路段不知比淘金东路拥挤几多倍,交警部门能否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也从根本上解决淘金家园停车难的问题!这才是依法办事,这次是依法服务群众,这才是真正解决群众问题,真正疏导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罚、罚、罚!!!

 

    此致

 

 

                                  淘金家园几个受苦受难的车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 16:11: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是广州石化中学高2的学生,最近我们学校又开始在周六进行收费补课,虽然说是补课,其实是上课,前段时间禁补课捉的严的时候我们停了,最近松了又开始要补了,真是不明白。补课剥夺了我们在周六的休息时间,增大了我么的学习压力,表面上说是不补的可以不回来,但是上的是新课,不回来怎么行了,我们附近的中学都因投诉给媒体停补课了,希望都市报能报导一下。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 16:10: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陶然庭苑幼儿园位于华景新城北边新的高层住宅居民区,芳满庭园和陶然庭苑几座超大型33层几万人口的居民区内.今年以来该幼儿园开班以后,每日早晨7:30---9:00这个黄金睡眠时间段该幼儿园不顾与其贴身相临的几座高层住户的强烈不满和反对声音,始终定时播放音质很差又很滥的大喇叭Disco音乐,使得本身就很吵杂的小区环境再次雪上加霜!

本小区地处位置紧贴广深城际铁路重线旁,正面也面对着华景小学的运动场,与旁边的几座高层住宅正好形成一个环型封闭的音场效果,笔者在去年已经通过贵报反映过华景小学鼓乐队早晨(也是该时间段)躁音扰民问提,之后该校本着为民而想,和偕相处的原则对以上的校操和鼓乐作习时间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基本上能合理的解决了该校躁音扰民的问提,得到了整个住宅区域内居民的称赞!但好景不长,今年至今住宅区内中心区域的陶然庭苑幼儿园早晨迎宾disco音乐躁声又起,使得几万人口的小区居民无法得到正常的宁静和休息,现本人代表全体华景北区高层住宅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向贵报再次强烈反映该问提所在,也请贵报向有关政府主管部们反映此事并希望能够合理的解决该躁音问提,不甚感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 15:39: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条新修的马路,一个个嘈杂的沙井盖。海珠仲恺路延长线有20多个沙井盖,车辆路过井盖就“咯噔咯噔”地响,吵得街坊日夜难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 15:38: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认为有些“走鬼”挺可怜的,政府是不是可以像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一样,腾出地方专门让“走鬼”们摆卖。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31 23:06: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政府能多一点重视民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7 22:58: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朱小丹书记说广州不像城市,更像乡镇...我看确实如此,海珠区沙园街荔福路西华市场,就建在马路上,乱哄哄,乌烟瘴气.违章建筑该拆不拆.该市场不知有什么背景?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7 0:59: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你好

请求对李志平、钟昔念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案件予以立案监督的

 

控告人:李锦全、李志勇、李启志、李卫东

住址:天河区棠下街道办棠东村。系该村村民。

 

被控告人:李志平,男,职务: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棠东村委)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

被控告人:钟昔念,男,职务: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棠东村委)董事、党支部委员、分管城建工作;

 

反映事项:

   请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李志平、钟昔念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

李志平、钟昔念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几年来,不仅给棠东村集体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我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也给我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控告人现就李志平、钟昔念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三起违法犯罪行为,并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调查属实的情况(见附件)控告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违法发包第五、六、七、八、九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广棠路广棠储运站西侧约30亩土地,非法填土,破坏在耕菜地,导致农田水沟被堵,几百亩农田灌溉受到损害。后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罚款96565元,其中棠东第七社38626元、第八社57939元。

二、200656月份,在“大竹园”地段,同意承租人苏长泳等人,对该地块进行大面积填土54亩,倒放建筑固体废物余泥达50多万立方,收取排放费200多万元。经省农科院鉴定,已造成32.31亩土地土壤肥力低,16.73亩土地受到较大破坏,已无法耕种。后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土地;(二)责令苏长泳对该地进行复绿;(三)对该违法用地面积28452.84平方米,按15/平方米罚款,共426792.6元;(四)拟将该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2006年底,在“白水塘”地段,同意承租人苏长泳对该地块进行大面积填埋水塘,兴建仓库5042.3平方米,致使土地性质改变。后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二)没收非法所得95678元;(三)罚款9567.8元。

被控告人李志平、钟昔念在上述三起土地违法案件中,作为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与承租人苏长泳等人勾结,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共同故意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填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余泥、建厂房仓库,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使棠东村集体100多亩菜耕地被非法占有、使用、毁坏,无法恢复原状和耕种。被直接处罚没收、罚款共20多万元,给棠东村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00622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被控告人李志平、钟昔念的上述土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不但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免职、撤职。而且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117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三宗违法用地案件已移送天河区公安分局合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李志平、钟昔念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控告人向天河区公安分局信访回复:2008117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只将“大竹园”地块一案移送,该事实与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己将上述三案一并移送的事实不符。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将不立案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退回相应案卷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综上,天河区公安分局违反办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已同时移送三件案件,却只按一件立案,其他二件压案不侦查、不立案。控告人已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反映未果。在此,希上级机关和领导切实行使监督职权,要求天河区公安分局对此案尽快立案查处。棠东全体村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控告人:李锦全   李志勇   李卫东

20095 24 

联系电话:13711105682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6 14:05: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整治房中房 4000白领要另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6 13:59: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的信访渠道在全国来说也是健全得比较早的,绝对是通畅的,“我有充分的信心说这句话。”为什么在信访渠道畅通的情况下还会频频出现跳桥秀呢?广州市信访局负责接访的副局长赵丽真表示,主要是跳桥者与一般信访者表达诉求的渠道存在差异。“他们都没有来到我们这里信访,我们所有的记录里面都没有他们的诉求。”

对于不少专家和市民提出的能否在海珠桥设立一个信访点的问题。黄周海表示,这里出问题就搞个信访点,那里出问题就搞个信访点,对信访的秩序方面是不是也有影响?“为群众服务我觉得是对的,但我们也要依法依规地为群众服务。所以,我个人的观点,信访点不宜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6 13:58: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海珠桥事件,很不幸地以“多输”局面收场。“跳桥者”被人推下来,手臂和腰椎粉碎性骨折。攀高推人的老汉身手不凡,但如此莽撞的后果,是自己落入“故意伤害”的罪名中。再说下去,谈判专家技穷,警察未能控制场面,消防队几个小时没有给气垫充满气。总之人一摔下来,大家颜面全无。即便被堵几个小时的市民对“跳桥者”十分愤怒,这样的结果,终究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23:49: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好:今天是广州市规划局的接待日,我们水兰郡小区的代表提出了对开发商提出的并已由市规划局公示的水兰郡小区建设规划修改方案的反对意见,规划局领导回复中有一句话:“如果有2/3业主签名反对修改原规划,那么广州市规划局就不同意修改原规划。”我对此话颇为不解,有如下两点疑问:
1、这句话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成--只要有1/3的业主签名同意修改原规划,那么广州市规划局就可以批准修改原规划呢?
2、这句话是不是也可以推理成--如果有2/3业主签名同意修改原规划,那么广州市规划局才同意修改原规划呢?
1/3和2/3本身就是极不平衡的两个数字,站在什么立场上就决定了向什么方向倾斜,在这件事情上,一名公务员的讲话把广州市规划局摆在什么立场上了呢?因为我平时很少会和规划局打交道,通过这件事我真的很想知道他们的一贯立场是什么?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6:13: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公房屋,大多数都是同一门牌,但又有多户人居住的,属于又是什么样子的房中房?概念是怎样?可谓 是七十二家房客的境况,我家隔壁的就是这种情况,要拆吗?照这样的话,又要劳民伤财了!房子又有大动干戈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政府理应早点进行干预,不要等到即成事实的时候再来亡羊补牢,老是这样拆拆建建,对房子的构造是起到破坏任用,居民也是受到干扰。一阵风的办事效率真是不敢恭违!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6:12: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房中房易疏不易堵,只要不影响楼上楼下,不影响房屋结构,因该宽容些,很多公房都是老房中房,也照样存在那么多年,难道外地打工都有很多钱租房?堵了房中房,变成合租房更难管,隐蔽性更强,流动人口更难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6:10: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应将支助这些场地开放的费用、开放的具体设施、开放时间都公布出来。
之所以要公布开放场地所要开放的设施内容,时间和政府投入的费用,是因为这涉及到我们到这些场地活动时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就以我来说,这几年我都不时有在周末或寒暑假期间带孩子到工人体育场晨运的,孩子喜欢跑完步后踢踢足球。
工人体育场是早上8:30前向公众开放的,设施有足球场和跑道的。不过,当我与孩子在踢足球时,就受到了管理者的阻拦,他们声称开放时间是禁止踢球的,因为踢球时会影响别人跑步。
我向他们提出异议:
1、政府要这里开放运动设施,当然是包括你场内所有的设施。但如有规定某项设施不开放的,应该有通告中白纸黑字写明,并非出自某人的口。
2、场内并没有羽毛球和网球设施,但单是打网球的就有几队人在打,网球比踢球更影响到别人,但他们就不会禁止打网球。这其实有担心公众利用了开放时间踢球,影响到他们的经营时的收入之嫌。
虽然每次经过据理力争,他们都放弃阻拦我们踢球,但这不就够折腾了吗?!
感觉上现在公众到这些开往场地活动时,都有一种受这些场地管理者恩赐的气氛,管理者好象可以随意限制这样规定那样。也是拿工人体育场为例,他们8:30才清场的,以前在这个时间前都是可以进场活动的,但现在就可能是为了清场容易,在8:00就有守卫把门不让进场了。如果政府将支助这些场地开放的费用、开放的具体设施、开放时间都公布出来,政务公开透明,运作就规范了,大众们来活动就心安许多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5:59: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广州乘车无优惠 外地残疾人状告公交公司

“我们残疾人要的不是某个单位某个公司的施舍,我们要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当巴士公司代理人一开庭就对夏楚辉的残疾人身份表示同情后,夏楚辉在陈词时特别强调

在广州乘坐公交车无法获得优惠,被定为二级伤残的揭阳人夏楚辉状告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退还一半车费———1元钱,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前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十多名残疾人自发去旁听。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操”字案当事人陈书伟作为夏楚辉的代理人出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2 16:53: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现在是广州市一位居民,去年底从惠州调入广州工作,2008年7月份在惠州买了一部2008年5月生产的广州本田小轿车,上的惠州牌照,现在由于调到广州工作生活,为了方便,想把车子迁入广州,上广州车牌,咨询广州车管所,居然说不行,说是车子没有OBD系统,我打电话问广州本田公司,他们说只有在广州、深圳销售的车子有OBD系统,其他城市没有,惠州也没有,就是现在也是这样,就是说广州本田公司生产的同一批汽车,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在中小城市销售的车子没有安装OBD系统,而且现在也不能加装该系统。
      广州车管所说是广州市有规定,小轿车必须达到国3标准,我的车子是欧3标准,已经达到国3标准了,只是没有OBD,这只能说是厂家的责任,既然国家要求装这个系统,你厂家为何钻空子,搞双重标准,在中小城市销售的车子不按照规定安装OBD系统,欺骗消费者,像我这种情况从珠三角其他城市来广州工作,车子居然不能上广州车牌,是什么道理,怪只能怪政府没有协调好统一执行一个标准,普通老百姓是不知情的,再说我的车是新车,已经达到国3标准了,为什么一定要OBD,现在广州好多车都没有OBD,不照样在使用吗?这就是歧视外地车辆,歧视为难外地人,这就是各级政府天天在讲的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吗?请不要天天说空话,要真正以人为本,考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取消外地迁入车辆必须要OBD系统的不合理规定,只要能够达到国3标准就应该允许迁入,再者要明确要求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所有车辆都应该统一技术配置标准,严厉惩罚厂商的钻空子行为,惠及广大老百姓。
7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2 11:52: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朱书记您好!我是大石镇植村的村民,我在这里代表我村所有村民很请朱书记您来搭救我村吧!我村现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我在这里大约讲讲我村现时的情况:现我村这届的村官是用300多万元从村民手中的选票购买回来的(村民选票每张1500-1600元),村民代表是(50元一张选票),从而安排亲信当上村民代表与理财小组成员重要职位,用钱买来的村官怎可能为村民办实事呢?事实就是这样,村民如有事想找村长那就难过登天,一个星期里没有一天正正式式在村委里上班,上梁不正下梁弯,村里的保安本应是为本村的治安而服务的,可是这些保安在上班时到处去打牌,村民多次向治安队反映村里的治安问题一直没法解决;有个别村民只要和这些村官拉得上关系都可以在村里挂职,而村委每个月都要为这些挂职的村民发工钱,村里约有建筑工程行目招标时理应向社会供开招标,可是村委不对外招标,自己私下把这些工程包起来自己做,这些都不算什么了,最重要的是现时的村官,他们上任后不但没有把村里的经济搞好,却是想尽办法倒卖村里的集体土地,甚至有村委成员在大庭广众宣称只要你能霸占上土地,我们就能卖地给你,他们用蚂蚁搬家的方法将村里的集体土地分开每块地约为100平方左右来卖,我村有个规定是超过120平方的地块按1000元每平方计算,不足120平方的可按地块来评估价格,(这里有狸猫啊!)在这一波倒卖集体土地活动中共卖81块土地,由82人所购得一共6176.61平方米。倒卖公司按每平方500元回扣共获利3088305元,他们化整为零,绝大部份每块土地不会超118.8平方划分,村委会只以150-300元每平方开出卖地收据,村集体损失多少各位算一下就知道,“牠们”在吸我们的血呀,村民敢恕不敢言,积压在心里的愤怒和怨气不知还要埋藏多久?我们本应向番禺区政府反映的,可是多次投诉都不了了知,没了下文,最可耻的是相关部门把投诉人的名单反馈给被投诉人知,吓!这样还有谁抖胆去投诉呢?谁去投诉谁就有杀身之祸,现在我们村民都很无奈,以后村民世世代代的生活怎样过呀?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一下草根阶层的声音,不要把社会问题激进化;我记得朱书记您在2008年11月8日在新快报发表评论时深情地重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啊,而且是世世代代的命根子”。 
    这届的村官不是人,而是一群披着人皮的野狼,现在这些(畜生)“牠们”还在打“新市场”土地的主意,这个“新市场”的位置就在我村植村三路“石落围”约五千平方米,旁边就是大石地铁站C出口和地铁控制中心,这块可是黄金宝地啊!这里原本是农田与菜地,也是镇规划的农用地,任何人等在未经上级政府批准都不能开发这地来搞商业,可是这些村官知法犯法,开发这“新市场”签订“不平等合约”;这份“不平等合约”的内容如下:

合作开发建设综合市场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番禺大石植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林世棠(440924195712151451)
甲方植村现居住人口约八万多人,现市场购物环境差,出入口路窄弯曲,机动车辆难以进出,无法配置防火设施,远不能满足群众集市购物需要,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同时为了解决外来工居住生活,方便村民生活、购物、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经村委会研究,在本村位于石落围段约五千平方米集体用地上开发建设一个交通方便、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综合市场及外来工公寓。为了引进外资,加促本地经济发展,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全带资与之开发建设植村综合市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本村植村三路石落围集体用地(北至村边八米路,南至本村屋边八米,西至梁家祠堂屋边八米,北至新规划村委“文化中心用地十米”)约五千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建为准),由乙方出资与之合作建设综合市场。
二、 乙方出资建设综合市场包括市场周边的路面、水泥硬底化、水电、三通、图纸设计及所有一切费用等。
三、 乙方出资与甲方合作建设的综合市场为第一层,第二层以上(含二层)由乙方出资建设,一切权益归乙方。
四、 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一个月内,甲方要负责清理该建设用地上青苗作物及该地上一切障碍物,并建好周边围墙,交地给乙方施工。
五、 乙方接收土地后要实施封闭幕式管理,于2008年8月18日动工兴建,一年六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六、 乙方要按国家有关房屋质量要求施工建设,保证房屋质量,甲方派人员监督房屋质量并负责排除建设中内外的干扰,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七、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市场的使用期从竣工验收日起七十年,使用期限内国家政策准许该房地产许可登记发证时,属乙方个人收益的物业,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使用期满后,该物业归甲方所有。
八、 该市场竣工后,双方派人员组成管理机构,统一出租管理,甲方负责会计,乙方负责出纳工作。收益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月结月清。双方在合作经营中,可以收购对方的股权,但甲方出售的股权最低不少于七百五十万元。
九、 甲方要配合支持乙方该项目建,如因政策及不可抗力的原因(上级部门要求停工,甲乙双方要配合好),造成该合作项目的经济损失,各方要按收益比例承但相应的责任。
十、 乙方出资建好该市场竣工验收后,甲方要在原旧植村市场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旧市场搬迁到综合市场开业经营,并办好相关市场行政经营许可的证照等手续,旧市场不能再作集市用途。甲方如不及时将旧市场搬迁到综合市场经营,视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将其30%收益权作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 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定金30万元,甲方在首层综合市场竣工验收后十天内返还定金给乙方。
十二、 乙方要确保在建设施工期间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在建设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但。
十三、 双方必须共同执行上列协议,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投入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定金和地上建筑物。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市番禺大石植村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1 16:12: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关于广州市吉源地产中介蓄意骗取上百名租客和业主达过百万人民币的案件,希望您能督促执法部门明查。我是在国外工作多年的业主,也是此案的受害者。这件案涉及的受害者已不止是广州市民,外地市民,也涉及到海外侨民和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国外租客人士。这样大损广州市市容和道德形象的行为不知您怎么看待?记得二月份广州市市政府外交部部长任向东先生在欧洲推广广交会时,海外各界人士都被广州——中国南方的美丽大都市所吸引,作为来自广州的海外华人,我当时为家乡倍感骄傲。但吉源这种大损广州市市场道德规范的恶行吓走了在广州的国外租客,执法部门对此案的怠慢令人失望心寒。更不用说能否安居乐业的广州市民了。本人恳请市长先生正视此事,为建设广州现代文明的城市风范做出一个标杆。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1 16:12: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关于广州市吉源地产中介蓄意骗取上百名租客和业主达过百万人民币的案件,希望您能督促执法部门明查。我是在国外工作多年的业主,也是此案的受害者。这件案涉及的受害者已不止是广州市民,外地市民,也涉及到海外侨民和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国外租客人士。这样大损广州市市容和道德形象的行为不知您怎么看待?记得二月份广州市市政府外交部部长任向东先生在欧洲推广广交会时,海外各界人士都被广州——中国南方的美丽大都市所吸引,作为来自广州的海外华人,我当时为家乡倍感骄傲。但吉源这种大损广州市市场道德规范的恶行吓走了在广州的国外租客,执法部门对此案的怠慢令人失望心寒。更不用说能否安居乐业的广州市民了。本人恳请市长先生正视此事,为建设广州现代文明的城市风范做出一个标杆。谢谢!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1 16:0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关于广州市吉源地产中介蓄意骗取上百名租客和业主达过百万人民币的案件,希望您能督促执法部门明查。我是在国外工作多年的业主,也是此案的受害者。这件案涉及的受害者已不止是广州市民,外地市民,也涉及到海外侨民和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国外租客人士。这样大损广州市市容和道德形象的行为不知您怎么看待?记得二月份广州市市政府外交部部长任向东先生在欧洲推广广交会时,海外各界人士都被广州——中国南方的美丽大都市所吸引,作为来自广州的海外华人,我当时为家乡倍感骄傲。但吉源这种大损广州市市场道德规范的恶行吓走了在广州的国外租客,执法部门对此案的怠慢令人失望心寒。更不用说能否安居乐业的广州市民了。本人恳请市长先生正视此事,为建设广州现代文明的城市风范做出一个标杆。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21:47: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您好,我是广州市新港东路的水蓝郡花园(又称会展世界城、琶洲城市花园)的业主,现有如下事件向您反应:

我小区开发商在小区整体工程完成70%的时候修改规划,提高容积率由原来的1.02变成1.66,广州市规划局原则同意并贴出公示。

作为业主,我对规划的修改审批过程有一点疑意:

开发商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提出修改规划本无可厚非,但新规划的审批通过我想应该拿出过得硬的理由。比如:修改后的规划对原业主的损失有多少,修改后的规划对广州市的公众利益增加有多少,修改后的规划对开发商的利益又造成多少影响,这牵扯到多方的利益,我想如何平衡各事件主体的利益应该是新规划审批的关键所在,如果仅仅拿在XX时间内可以提出规划修改、容积率在XX文件规定的上限以内等条条框框来作为审批通过的理由,我觉得是主管部门对工作的不负责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5:48: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只要求做出个 合理的的安排,血汗钱,再少都是钱。你知偶口袋,分分皆辛苦?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5:38: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位于广州市新港东路的水蓝郡花园(又称会展世界城、琶洲城市花园)的业主。目前,我们小区面临着开发商利用广州市《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申请更改小区规划,大幅提高小区容积率的困境。在建设部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大背景下,广州市规划局延长《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有效期限,为开发商侵犯业主权益,谋取商业暴利大开绿灯,希望汪书记为民作主,制止这种公然违背中央政策、侵犯公民权益、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径。

 

谢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

 

水蓝郡花园苦业主们

2009-5-20

 

附件:

以下是水蓝郡花园(会展世界城)规划变更事件时间表:

2008429日:广州市规划局推出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

20081213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9326日-44日:公示(在清明节前夕,极短的时间内作公示!!!);

公示发出之后,绝大部分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并通过到规划局信访、发送反对意见书给规划局等多种方式,表达对规划局接受开发商这一明显侵犯业主权益的规划变更申请的愤慨和坚决反对的态度,指出开发商未经小区共有产权的业主同意私下提出申请,而规划局居然接受申请并作公示,严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要求规划局立即驳回开发商的申请

2009423日:听证会通知(仅仅是网上通知!!!而且是五一节前夕极短时间内)-在一片强烈的反对规划更改的声音中,规划局不是直接驳回开发商这一明显违法违规的申请,而是所谓的依照程序推出了听证会;

2009424日:建设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009429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2009429日:规划局推出所谓关于延长《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有效期限的通知;

2009430日:听证会(仅仅是几个代表能入场参加,大部分业主只能在外面看直播,而且大部分时间设备故障,听不清也看不到);

200957日:规划局网上发布关于延长《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有效期限的通知;

至今:广州市规划局未有任何回应......

试问,在建设部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大背景下,广州市规划局延长《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有效期限,意在何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4:30: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我也是吉源中介案受害者的一员,五月初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案情有进展的消息……

经济损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甘心就这样姑息养奸,让作案者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不是任何人犯法了都得不到制约吗。老百姓应该找谁说话?

套用海瑞的话:为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恳请张市长,为我们这些升斗小民做主。莫让彭某之流为害社会,破坏诚信、和谐而逍遥法外。恳请市长为我们主持公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36: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吉源中介案受害者的一员,五月初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案情有进展的消息……

经济损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甘心就这样姑息养奸,让作案者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不是任何人犯法了都得不到制约吗。老百姓应该找谁说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31: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吉源中介案受害者的一员,五月初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案情有进展的消息……

经济损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甘心就这样姑息养奸,让作案者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不是任何人犯法了都得不到制约吗。老百姓应该找谁说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23: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

       您好!

     我是吉源中介卷款逃的受害者,我跪求您能帮我们主持一下公道,我自去年八月份与吉源签定了租房合同,交了4200块的押金,每月交2100的房租。现在吉源-(主犯:彭青)跑了,我的血汗钱也被她带走了!

    张市长,我在广州出长差,住在广州,为广州的电力项目服务,我把我的时间和精力全放在广州了,现在出了这个事情,我想作为来广州工作的每一个人,心里都会不好受。

   张市长,我们也试着去报了案,但警察同志说会很快抓到人,时间一天一天在过去,租客与房东因为押金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这样子下去,我真不知道我们还能撑多久。

    我诚请政府,帮我们抓到吉源彭青,求您了!张市长!

 

   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血汗,都是够一双双手凭自己的劳动挣来的。

   活在广州,为广州做贡献,请您帮助我们,不要让我们这些在广州工作的人心寒,不要让在外面的人听到广州就害怕!!

    跪求,张市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14: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吉源卷走了我们两个月的押金,一个月租金,金额虽说不是很多,但对于工薪一族也是来之不易,此事于前几天已到经侦局报案,一直没有回复,也不知案子的进度是如何,莫非要我们这些受害者去跳海珠桥才能解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08: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吉源中介太过份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2:01: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们是"吉源中介"受害一族,中介走佬了,上百名租客与业主蒙受经济损失,报案也报过了,但现在经侦局是否能立案都是一个未知之数,请问到底多大金额,多少人受害政府才会予以重视,是不是每个市名都要到珠江桥表演一下才会引起关注,给予解决? 为何平凡市民平常事,从正途申诉都得不到重视,真是有冤无路诉呀,到时因经济问题搞到租客与业主打大出手,这样社会就和谐了吗?............

2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11:45: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占用你宝贵的时间了,有个事情我代表我们受害者们想您反映,希望您能在百忙中予以关注。

我们(房屋业主)将房屋交由广州市吉源房地产代理放盘(房屋管家服务)。今年5月1日后,吉源地产在收取了租客的租金、押金之后,负责人潜逃,目前我们租客业主都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5月6日后,陆续向天河区经侦局、天园派出所等公安机构报了案。具体信息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ouse/1/150261.shtml  。电视台和报纸也曾经报导过此次事情。

 希望市长能对此事予以关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0 9:18: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通会展中心-环城新洲出口接新港路不同的情况反映

 

张市长和相关收阅此留言的领导,您们好!

                    广交会是目前全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展会,在通往琶洲国际会展的主要通道之一:---环城高速新洲出口下来接新港东路有一段不到300米的道路一直没有贯通,杂草丛生,很多车辆都走了一段发现是胡同路,需退后“越野”到左车道逆向形式到前方300米地方才恢复双向车道,既危险也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和我们广州这个国际大都市大都市格格不入!给国外内客商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建议能责令相关部门去查看一下,不能让老百姓看到“好路天天修!烂路没人管”的现象!

                 盼望政府能早日关注和完成此项工程,提升我广州形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6 14:37: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

        你好,番禺区大石大涌路每晚9点-凌晨4点都有无牌烧烤档大肆摆买(饮酒,玩色钟),燥音超大,油烟滚滚,给周边的环境及居民造成很大的困扰!经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不见有效的管制,大石城管回复人手不够,无法管理!还向番禺区区长热线反映过,只说以教育为主!现烧烤档越做越大。根本没有从我们附近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应付了事!至今仍不见有人来监管!对此附近的居民十分不满!真的不明白点解政府部门成立的城管部门有什么用途,职能职责何在!!希望市长能体恤民意,急人民之急,还我们一个清洁文明的居住环境!给亚运一个美好的印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9 19:40: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张市长:

 你好;我在海珠区上冲中约大街1号4楼.4月28号有两个治安人员上来说我们的音响声音大.他们来了我就关了,可是他们强行拿走了我的DVD.
广州现在正在迎亚运.讲文明.他们这样做是在给广州丢脸.给亚运抹黑.我们外地人都瞧不起他们
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还我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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