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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大接访 南都·奥一推出"有话问市长"栏目
全程直播:广州全市大接访立体直播报道
市长、区长等接访点改动 反映问题带身份证及材料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资料图)
广州全市大接访。 李兴杰 摄
26日上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将与九位副市长和各区(县级市)的区(市)长,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政府镇长在各接访点公开接待群众来访。
您可能关注住房、教育、社保、物价以及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张广宁市长曾表示,这样接访的形式就是要“逼着”各级政府和部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您的意见,也可能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然而,这天是周四,你可能因为要上班无法到接访现场,即使你到了现场,两个半小时的时间,你也可能因排队的人太多,而没能获得接访机会。为此本报将联合奥一网、南都网,从今起开设“有话问市长”栏目,征集读者想问市长的话。
如果您有话问市长,请拨打本报热线020-87388888,或登陆奥一网(http://www.oeeee.com)、南都网(http://www.nddaily.com)发帖。接访日当天,本报记者也将把您的问题分门别类,带到接访的现场,尽量转达给相关的市、区领导。届时,奥一网与南都网还将对接访日活动进行直播,欢迎各位读者和网友关注。
根据广州市政府最新通知,受天气影响,明天举行的全市万人大接访活动将启动应急预案,部分领导的接访将改在备用地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需反映问题的市民请就近参加本区、县级市的接访活动,并请携带身份证及所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现场将分为等候区和接访区,市民将按照达到的先后顺序,先在登记处领取登记表等资料,填写登记表后,在侯访区侯访。记者还了解到,今天的接访将不设安检,但市民要将随身携带的包寄存在侯访区,有关部分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市民不要提着“大包小包”前来上访。
请反映问题的网友,请注意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南方都市报和奥一网将会将您反映的问题递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个人
张市长:
您好,但原你会看这信吧!我想说的是广州地铁之火车东站J出口的问题;从广园路J出口过去火车站,是要被迫买2元票费才能过.这让我们感觉就是"买路钱".地铁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而且进去火车站还是要坐火车还要消费,为啥要我们出这2元"买路钱"呢?如不愿出这2元从J出口过,又要跑很远又冒险过马路才能去到.
市长您好:
我在广州已经6年了,我每月的收入4000多,可是买不起房子,就是不吃不喝也要15年,也就是说我们打一辈子工也买不起一套房子, 请问市长,广州最近有无新的政策出台呢???
先减少几个副市长吧!
8个副市长,有点夸张!
尊敬的张市长 领导:
你好;我是广州市西槎路良典养老院的员工,公司
好奇怪,医生部门有买社保医保,仓管部门有买,
就是我们办公室部门没有,还说是办公室部门呢?
奇怪。我们又不敢举报,怕没了份工,一家大小等着开饭,
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有关部门百忙之中抽空调查下。
衷心感谢。
官员:贪....贪......严重.
以权谋私严重...
公车私用严重.
公款吃喝严重(一年吃掉3000亿元).
......
尊敬的领导张市长:你好。请你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留言:我是广州市良典养老院的一名员工,很不奋气同一间公司做事,有的部门有买社保医保,而我的部门没买,而且我还是办公室岗位。这个岗位可有可没,随时都会炒人,谁都不敢举报,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谢谢
平民已踏出民主最大一步!可喜可贺!
政府领导是在做秀,听不到老百姓的呼声,这些都是多年前的老问题到现在都得不到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何时出台?
2月1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说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08年2月14日-3月16日。3月14日,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在广州大厦召开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专家论证会。然后就没了下文,我想这个效率也太低了。
希望您能关注这个问题。谢谢。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8]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城镇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为确保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户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缴书杂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收费仍按粤价<2003>25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东省外户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本省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的,按就读学校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
三、本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我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宣传,2008年春季开学后,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予以严肃处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广州市为什么不执行
像你这样的人.搬来也是给广东添乱~~~
张市长:您好!
我想问一下,2007年9月23日实名举报(并提供充分证据)到市监察局 国强副局长处的渎职侵权.滥用权力案。什么时候能向举报人下达调查处理决定书?
市长您好:
前几天我在南方都市报上读到关于社保的问答形式文章,其中的答复是很明确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连续缴交社保满五年以上的人员,如今后从事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在广州自行缴交社保”。本人属外省籍,在番禺工作已经有10年(缴交社保也有9年了),到番禺当地社保局了解以上情况时,答复是:“只要是外籍户口,永远不能以个人名义缴交。”这不是与省市政策相违背的吗?为什么会这样?请问我们外省籍人士何时才能有“以此为家”的感觉?
广州市张市长:
你好!
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能看到这封信,我们实在没有办法,经过法院立案判决,本债权人无数次追讨无果,法院判决当无到,照样到处吃喝游乐,以轿车代步,出入高级场所,过得快活潇洒,但苦了我们这些老百姓,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给他们炒卖土地、吃喝游乐,老推公司没钱,能拖就拖,但我们不能再拖,这些钱是我们的养老金、医疗金,现我们已退休,身体一年不如一年,老人病、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不断走向我们,单位效益越来越差,医疗费都要自己负担,我们都是靠这些血汗钱养老终身,虽然我们都有过错,太过于相信原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人吴乃策的游说,况且龙津花园项目是与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合作,公司领导也参与其中,当时内部借款集资为了解决龙津花园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及贷款困难而筹集资金,公司领导及当时开发一办经理骆金保都劝说职工多支持这个项目(因该项目是由建筑置业公司开发一办开发),很多职工见领导带头借款集资,故都积极支持,故以置业公司职工名义共三十多人筹集差不多四百万现金给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人吴乃策,吴乃策即开出并加盖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收据,期限半年,并签定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以龙津花园房屋抵债借款的协议。由于96年—97年受房地产疲软影响,该公司曾在98年上半年归还本金20%后一直不能归还到期借款本金,后据说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人吴乃策在95年筹资借款并非用于该项目,而将筹资借款用于炒卖恩平土地失败,没钱归还我们及不能继续建设开发龙津花园项目,龙津花园项目的回迁房也因没钱而停工,后因回迁住户反映到市建委,市建委责令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处理,于2000年初解决回迁住户问题。而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在1999年间内部转让给广州市华莎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人,由原来吴乃策变更为朱伟崇,朱伟崇还担任恩平市建筑公司老总,在办理转让过程中,建筑置业公司的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陆陆续续拿回本金及一部分利息,而我们这些普通职工就没这么好运,不是推公司没钱就说华莎没钱给,老将这些责任推来推去,现在连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见,人员不知所终,据说回恩平去了,所有事务归华莎处理。自1999年龙津花园由华莎公司承建后,现已封顶,但华莎公司并不承认这笔债务。我们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的职工其中五位债权人(韩勇、谢翠仙,冯一峰、谭玉菩、卞直流,其余债权人因立案需交一笔诉讼费且到时能否追回还是一个未知数,他们更多寄望于建筑置业公司能出面解决,因这块地始终是与建筑置业公司合作,故这些债权人临到头退缩)于2000年六月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广州市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朱伟崇委托吴乃策、伍翰荣出席,在荔湾区人民法院调解时,我们已考虑穗城公司的实际困难,已放弃很大(从1995年借款给穗城公司起至法院判决日止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差不多二十万元),故同意穗城公司提出的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归还借款本金,原已归还的一部分利息当退还一部分本金。荔湾区法院要求穗城公司一次性并一个月内全部归还借款本金五十万及诉讼费二万多元,该公司吴乃策、伍翰荣都一致同意。但到期该公司不能履行,说华莎公司谭总说没钱归还给我们。经过这次在法庭见面外,穗城公司的吴乃策、伍翰荣没再出现,无论我们怎么追讨,他们不是说公司没钱就是说华莎公司没钱给他们公司,一会儿说华莎公司欠他们公司钱,他们已追华莎公司谭总,但老说谭总不在,不是去香港就是什么地方,我曾到广州市建委投诉,在市建委的帮助下华莎公司答复没欠穗城公司的钱,把我们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直至今一分钱未能还过给我们,也没有还款计划,反正法院判决当无到,一样过得潇洒自在,而原穗城公司法人代表人吴乃策另外自已开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工商注册名称:广州市兴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钟美珍(法人代表虽然不是吴乃策本人,但事实由吴乃策全权负责处理),注册资金:五十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信息、商品信息中介服务、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等,他自已驾丰田小汽车,但我们很难找到他本人,只能通过电话联系,每次追讨都没钱,什么事都由伍翰荣说算,但我们无法联系伍翰荣,吴乃策将自已应承担的责任推向别人,将自已应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2001年我们向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无果,向法院咨询,法院说暂缓执行,要求见荔湾区法院院长,说我们是中止执行又不见我们,信访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没有下文,自2000年由荔湾区法院判决至今八年多我们这些债权人一分没有拿到,而穗城公司在2004年没有工商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我们再也没办法联系吴乃策,穗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一样过得萧洒自如,法律都赖我不可,还懒理得有什么债务.可悲的是我们这些普通职工不是退休就是下岗,现单位效益越来越差,年青时为国家贡献青春,晚年身体越来越差,脑中风、心脏病、脑动脉硬化、慢性疾病的不断迫在眉睫,而这些医疗费用全部要自己承担,我们都是靠这些老银过终生。我们累次向荔湾区法院执行局咨询都以该案资产已被中院查封无法处理,我们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又没有下文,我们去项目现场龙津花园实地观察发现首层全部出租,那么这些租金去那了?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才去麻烦你---张市长,希望能体恤我们的困难,给予一个较合理的答复,我们万分感谢!
联系人: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职工代表韩小姐
电话:13570483381
您好,本人是广东省户籍,小孩现就读广州市三元里街百事佳小学(为市一级小学),当时入读时曾缴捐资费贰万元,每学期所交的学杂费与本地段生一样多。今年初广州市政府不是出台过相关政策,广东省城镇户籍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吗?为何该小学还收取学生的学杂费,而且不开发票,只写收据。希望市长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过问一下,谢谢。
张市长您好:
我小孩是广东户口在广州市区读书,按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城镇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本省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的,按就读学校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现在学校还是按借读费收取,我也向广州市教育局多个部门反映,他们说要报市政府批准才能执行,请张市长尽快解决!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有安居才能乐业,才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