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出新招
最近十几天,深圳市万厦居业公司员工李伟、聂原、余卫军等人心情特不爽。因为就在十天前,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由机电工值班管理的各小区消防值班中心交给小区治安舱序部(保安部)管理。
这样一来,相当一部份机电工的身份随即就编入了“保安员”队伍。机电工就变成了保安员。为了使这种顺理成章,各小区管理处响应公司的号召,立即要求被编入“保安员队伍”的机电工与管理处签订一份新的保安员《劳动合同》。李伟、聂原、余卫军等人不服,他们认为自己与公司机电中心(机电工程部)签订的原机电《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临时更改工种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拒签新的《劳动合同》。
于是公司不再安排他们新的工作,于是也就造成了他们的无所事从的“旷工超过三天”的违纪行为。于是也就有了因他们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的《决定》。于是也更有了“公司辞退员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有效办法被公司管理层认可。这一招非常凑效,弄得被辞员工防不胜防目瞪口呆。
本人很想请教法律工作者:来深劳务工就这么容易任人摆布的吗?在这里很想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有良知的好心人(法律工作者)伸出援助之手。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