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说从2008.8.1起签订的合同,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1.1日起计算,这是真的么?那不意味着我们以前的工龄自动清零了,这个是政府行为还是老板行为?工作了十年就这么清零了?这个算发让人好难理解啊,还是我理解错了,如果是真的,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有谁清楚的,请来说说,今天狂郁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