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1月,本人入职韩国南亚综合物流株式会社深圳代表处”。
2003年10月,被派往东莞分部应急(当时东莞急辞多名职员),但人事挂靠依然在深圳。
2006年03月,本人休产假,由南亚老板许丙夏签准2个月---原来公司只答应1个月产假,在本人强烈要求下特准2个月。由于后来实施了剖腹产,本人在孩子出生后重新申请产假,要求延长产假一个月,但未获批准。同时不接受本人调回深圳办公室的申请,并停发本人产假工资。
2006年06月,本人向罗湖劳动局反映情况,南亚不接受调解,后本人以南亚在工商局登记的“南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05年11月拿司机的身份证登记的内资公司,之前南亚一直未做登记却长期从事经营活动)为申诉对象申请仲裁,后被法院驳回,驳回原因是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南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人不服,一审,以同样的理由又被法院驳回。
本人后来又以“韩国南亚综合物流株式会社深圳代表处”为对象重新申请仲裁,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深圳外企部和南亚韩国本部。但再次被驳回,这次驳回的理由是南亚05年已终止与本人的劳动关系。证据为外企部出示的05年05月就已停交的社保单。---直到这时本人才知道,原来自己的社保早已被公司停掉,而自己却一直在那工作!!!
本人又不服,一审,尽管本人及代理律师一再强烈反对那所谓的“证据”---单方面停保了现在却拿出来做“自动离职”的证据!!可悲的是又以同一种理由被驳回。
2008年01月,过年前,二审开庭。至今4个月过去了,仍没结果。而孩子两岁的生日也已经过了,就为那点正常的产假工资,我跟南亚整整“官司”了两年多!!而我之前为南亚工作了四年有余!!!
公平何在?公正何在?法律维权,五场官司,结果失望又失望!!
现又半年过去了,前几天问了律师,得知依然没有判决结果!! 为什么?!!!!!
请杨代表为我们这些龙川打工族主持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