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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女孩在深打工受到不合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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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人: 向明霞

投诉公司:深圳市恒燊利模具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燊利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锦绣路民主高新科技园A1幢二楼东侧-1

法人代表:梁叶     公司电话:0755-81737788

总经理 杨成:13902905***   副总经理 朱焕华:13602584***

投诉内容:本人于2007127日进入深圳市恒燊利模具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人民币5000元每月。2008412日晚被公司解雇。到目前为止没有拿到20083月份到412日为止的工资共计7300元以及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经济补偿金。

 

被解雇原因:公司将于2008416日去日本参加模具展,因本人是公司唯一懂英文和日文的人,公司派我参展,本人回湖南邵阳老家办好了出国护照,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已就绪,但公司在411日要求我签订3年的合同,我针对劳动合同提出以下申请内容

一,期限改为一年;二,佣金方式需改为:佣金结算最迟一个季度(即3个月)结算一次。。。。。。;三,底薪不能低于8000/月;四,需明确注明现有哪些客户属于乙方所有,同时按现有佣金结算方式给予相应的佣金。因本人提出以上要求被公司直属上司朱焕华副总当时取消去日本参展的资格并于次日晚以违反厂规厂纪之说被公司解雇。

 

本人和公司有签订一份不情愿签订的应付劳动局检查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为了偷税漏税,隐瞒了我的实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1000/每月,合同期限是从200781日到2008731日,没有任何加班费计算方式注明。20083月份之前公司都有按5000元每月支付工资,只是没有支付每天加班2个小时的加班费。每次领工资都有我本人在工资单和考勤表上签字,并有注明多少钱发到公司银行卡上,多少钱以现金方式支付。签字后的工资单公司并未给到本人,只有公司有存根。但仲裁开庭当天公司代理律师未出示我签过字的工资单并一口咬定我的工资为人民币1000元。

 

上述事情已通过沙井劳动局分局和劳动总站进行了1个月的调解未成功解决。之后本人于514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如下:

一,    被诉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支付申诉人如下款项:

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7500元及50%经济补偿3750元;

2.            2007127日至2008131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人民币450025%经济补偿金1125元;

3.            2007127日至2008131日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689.6625%经济补偿金1172.42元;

二,    驳回申诉人其他申诉请求。

三,    驳回被诉人全部反诉请求。

 

本人于711日下午拿到了仲裁裁决书,但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公司任何可以领取工资的通知。714日有给公司杨成总经理打电话,电话转成了信息提醒业务,未找到人协商。715日有发信息给朱副总和杨总也并未得到任何答复。715日打电话到沙井劳动总站仲裁办公室咨询如何才能拿到工资,当天参与仲裁的书记员回复说这事由公司和本人协商解决。如不服可以打12345投诉或者直接上诉法院。工资是属于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报酬,连基本工资到仲裁后都没有得到解决。

本人对这次仲裁结果有以下不服事项:

第一,公司本来就属于克扣我的工资,因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拿到3月和4月的工资,首先沙井劳动站调解员在劳动纠纷过程中提到我的工资问题,代理律师打电话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后说如果我不提出仲裁和经济补偿就会给,否则就拿不到工资。但仲裁开庭当天公司方的代理律师说同意以1000元每月来支付我34月的工资。仲裁裁决书的原话为“工资系劳动者付出正常合法的劳动力应得劳动报酬,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本委对申诉人主张工资请求予以支持,由于上述工资被诉人已同意支付,不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情形,本委对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予以支持。虽然我提出我的工资底薪是5000/月,但仲裁裁决书并未注明此金额。

第二,既然公司并未出示我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和考勤表,为何仲裁在解雇赔偿金上以5000元每月来处理,而加班费却以1000元来计算?字斟句酌后发现此裁决书有很大的漏洞,并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要求处理结果:

深圳市恒燊利模具有限公司无故解雇我并不支付工资以及加班费,解雇补偿金,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没有找工作,特意的相关部门处理此事,可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在这3个月的来回的奔跑和等待,已没有基本生活费。深圳在我心目中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出现这种事情实在令人震惊。而这么久没人处理,很多老乡和朋友听到此事后也极其愤怒,提出要阻碍宝安大道交通或者到市政府讨个说法的主意。直到现在我仍然相信政府,正义和公理,阻止了此事的进行。前不久春节有个云南的民工,刚结婚不久,在深圳务工。因1000元人民币的工资而引火自焚,当时我非常的震惊,不明白怎么会发生这种事,现在才明白那种被逼得走投无路的痛楚和绝望。诚恳的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并迅速处理好此事。不再让这种悲剧重演,不再让为深圳建设呕心沥血的广大劳务工不相信这里的政府。根据《劳动合同法》4347485085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0条的规定支付我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69454元。

如需要提供其它信息或协助调查请随时联系。亟盼回复。

谢谢。

                                                 向明霞

                                                2008717

 

~~~~~~~~~~~~~~~~~~~~~~~~~~~~~~~~~~~~~~~~~~

主持人百部:感谢你的来料,我们已关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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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8-14 12:02: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老板难当呀!人民的民主“意识”这么高,把这些老板们都搞死了,大家都共产了,都没有话说了,就业没了,纳税没有了,大家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多好呀,

 

这个邵阳女孩子也反映了80后这一般女孩子的一些心态,一些劣根性!

 

也是,这个事和政府官员有什么关系呀,反腐反到这里了,这些腐败一点关系都没有呀,真是不知所云,真让人以为你是一个托了

 

    而且你还偷税,你真的是不应该,这个事就算你对,我也不支持你了,你这个下场根本不值得公众同情,你一开始就不爱国了,偷税了,(公司伙同),你偷税,你默认了,那你就是从犯)现在要公共来替你讨说法,作为我,我是非常不赞同的

至于你说:提出要阻碍宝安大道交通或者到市政府讨个说法的主意。直到现在我仍然相信政府,正义和公理,阻止了此事的进行。前不久春节有个云南的民工,刚结婚不久,在深圳务工。因1000元人民币的工资而引火自焚,

 

 

这些完全是一种威胁了,那说明你有反社会的动向了

                本人声明,不是这个工厂的托,有质疑,可调查,本人配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31 18:59: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事和政府官员有什么关系,是你自找的嘛!

你是不是气急败坏了,你这个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30 15:07: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每年装模作样的说叫我们提供反腐败的信息,如果政府是真心想反腐败的话,只要查一下那些开着名车上班的蛀虫,问问他们买车的钱是哪来的?叫那些公务员扪心自问一下,有几个没贪污受贿啊!本人敢保证,没有百分之百,最小也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特别是劳动部门那些狗娘养的,贪污受贿的结果是让作为弱势群体,本来生活就处在极度困难之中的劳动者,特别是底层的劳动者再次受到伤害,你们真他妈不是人,真他妈想把你们祖宗的骨头都挖出来喂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30 14:46: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上持极端反对态度的人都是狗娘养的,你不想想那些老板与政府里的那些蛀虫子勾结,做了多少丧尽天良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部门仲裁,劳动部门总是想办法找到可以判劳动者败诉的理由,设置劳动仲裁纯粹是在浪费劳动者的时间,设置各级劳动部门只是多养了一些腐败分子和一群蛀虫,你看看那些家伙,一个一个开着名车上班,不腐败贪污的话,哪来的钱买车呢?
2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23 11:36: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又来这一套,他妈的,你不骗人会死呀,这个女孩子还想通过暴力解决她的问题,可见其心狠程度!

难怪以前的东家要炒掉她,要是我是老板,非揍她一顿不可!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20 22:28: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知道那个副总住哪。还有老婆和孩子,打听清楚。我龙华有人,你只管出钱

1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20 22:23: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劳X动X局都是偏向公司的,我见意你花几千块去请一个打手,砍掉那个副总的手脚,我们邵阳有那么多的烂崽。你下手要快。怕什么。支持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6:46: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和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3:13: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反正说了就说了,我是下面骂人的人,我只想说一句,在这里有目的,与当事人有关联,或者是认识的,再帮其(两方)说话的人,不得好死,全家死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2:01: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此人千万永不得!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1:21: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公司的很多做法都是有问题的,不过仲裁庭判的确实不公,完全可以上诉。

同意不同意按1000的工资签合同不是求职者的意愿可以决定的,公司才有发言权。

碰上这样的员工公司只有自认倒霉啦,有一点价值的时候就漫天要价,以上就事论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1:13: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按照每个月平均发给你的总数计算的(我已见过好多起了),这个就要看你自己怎样去争取,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1:02: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工厂已经承认错误,只是存在月薪资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举证:如果你提出的薪资不符问题,仲裁庭或法院会要求企业出示证据,如果工厂一味以你所签合同为据,你可通过银行发薪记录证明你的薪酬。同时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工厂出示07年下半年的薪资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1:01: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觉得就事论事,莫撤那么多,你觉得公司对你不公就去起诉公司好了,怎么和社会撤上关系了,哥们整的我们都觉得莫意思了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59: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在外资公司从事人事工作10余年,我要说向明霞没错!!!该厂所列劳动合同中要求签3年期,是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方成立的.既然向明霞不同意其中合内容,为何要接受呢???那么,工厂是以何种理由解雇????工厂理当支付补偿金!!!!之前工厂与其所签合同本身就已经不合法!!!!!通过法院申诉一定成功!!!

这个人啊,不了解事实的真相啊,请不要瞎说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56: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个邵阳女人为了避税,可以说是伙同公司做假帐了,当时在财务报表上写1000元工资的时候,为了避税,多拿一点钱,你怎么不放屁了,国家的利益在你这里像个狗屁,现在出了问题,还要以此要协政府,不仁不义不忠!和你这样的人共同在深圳 生活,我才真是觉得耻辱!

  好了,现在出了问题,你又来要钱了,这样的人,你说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45: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41: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LZ.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这样的企业任意贱踏普通劳动者的权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05: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向明霞:

     5000元的工资为何劳动合同上写1000元,别被工厂蒙蔽了啊! 当初咋不注意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10:03: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公司要求我签订3年的合同,

<<<这点当然要考量啦,可以不接受。

〈〈〈我不赞成上诉,最好协商解决!劳神费心啊!

代理律师说同意以1000元每月来支付我34月的工资

〈〈〈工厂已经承认错误,只是存在月薪资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举证:如果你提出的薪资不符问题,仲裁庭或法院会要求企业出示证据,如果工厂一味以你所签合同为据,你可通过银行发薪记录证明你的薪酬。同时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工厂出示07年下半年的薪资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59: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此人垃圾也!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43: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又上网了,下面的话就是我讲的,本人向天发誓我不是这个公司的托,如果我是,我全家人死光,如果我不是,你他妈全家人死光!

如果你要分个真假(留个联系方式),我随时奉陪。

但我所说的,发至我内心,你想想:假如你是老板,派其去干一点小事(份内事),就漫天叫价,当初你刚来深圳的时候;啥也不懂的时候;你们公司难道也向你整天盘剥!

  还有,这个邵阳女人为了避税,可以说是伙同公司做假帐了,当时在财务报表上写1000元工资的时候,为了避税,多拿一点钱,你怎么不放屁了,国家的利益在你这里像个狗屁,现在出了问题,还要以此要协政府,不仁不义不忠!和你这样的人共同在深圳 生活,我才真是觉得耻辱!

  好了,现在出了问题,你又来要钱了,这样的人,你说呢,是不是自做自受呢,怪只怪这个公司的领导瞎了眼,招了这样一只白眼狼!

不过,感谢英明的政府,他们这些当官的,这个官也不是白当的,可以说是知情懂理,要让其阴谋得逞,那才是大大的不公呢!    (本人就事论事)

做人,要问心无愧,讲道理,讲良心,你觉得我说错了可以骂我,但你不能说我是托
  当你把你的位子和这个公司的老板换换,你就明白,你有多恼火了,为什么只认她1000元钱工资了!

 你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吗,如果你是,我相信你会理解这个工厂老板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19 9:43:16 评论人:sonnyzls

我在外资公司从事人事工作10余年,我要说向明霞没错!!!该厂所列劳动合同中要求签3年期,是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方成立的.既然向明霞不同意其中合内容,为何要接受呢???那么,工厂是以何种理由解雇????工厂理当支付补偿金!!!!之前工厂与其所签合同本身就已经不合法!!!!!通过法院申诉一定成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42: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又上网了,下面的话就是我讲的,本人向天发誓我不是这个公司的托,如果我是,我全家人死光,如果我不是,你他妈全家人死光!

如果你要分个真假(留个联系方式),我随时奉陪。

但我所说的,发至我内心,你想想:假如你是老板,派其去干一点小事(份内事),就漫天叫价,当初你刚来深圳的时候;啥也不懂的时候;你们公司难道也向你整天盘剥!

  还有,这个邵阳女人为了避税,可以说是伙同公司做假帐了,当时在财务报表上写1000元工资的时候,为了避税,多拿一点钱,你怎么不放屁了,国家的利益在你这里像个狗屁,现在出了问题,还要以此要协政府,不仁不义不忠!和你这样的人共同在深圳 生活,我才真是觉得耻辱!

  好了,现在出了问题,你又来要钱了,这样的人,你说呢,是不是自做自受呢,怪只怪这个公司的领导瞎了眼,招了这样一只白眼狼!

不过,感谢英明的政府,他们这些当官的,这个官也不是白当的,可以说是知情懂理,要让其阴谋得逞,那才是大大的不公呢!    (本人就事论事)

做人,要问心无愧,讲道理,讲良心,你觉得我说错了可以骂我,但你不能说我是托
  当你把你的位子和这个公司的老板换换,你就明白,你有多恼火了,为什么只认她1000元钱工资了!

你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吗,如果你是,我相信你会理解这个工厂老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35: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湖南的,我支持你.同时我对上面的几个托说一声,你们少喝一点人血,别再给资本家当狗了.小心有朝一日,狐事狗烹.别人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33: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最讨厌这样的员工, 她不想下她为公司创造了多少财富, 只想着自己的得失, 注定她没有一个好的结果的, 如那个员工在我这里做的好, 不用她说我自然会多给她钱的, 本来大家在一个公司是为了共同的生存目标奋斗的, 象这样的员工应该让她早点走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9:14: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性呐,刚开始给她5000/月,而且是在合同上只写1000/月,她都可以接受这样的合同,说明此人没有原则;后来公司认为她是个人才了,想用她了,她明白了:现在我是老大,自己给自己涨点工资呗,再提点其它要求呗,说明此人比较贪;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并无多大的不妥,说实话,再纠缠下去,对此人无好处;现在倒好,姓名啥都上网了,我相信此人以后找工作难度会加大了;一个无原则的人,说实话,我都有点反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9 8:28: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这个人本身就是一个刁民,损害到一点点利益就动不动就告人家,这种在世上越少越少,都向她这样,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和偕!!!

  本来现在深圳的企业生存就越来越难了,这样人只知道顾自已一已私利,完全不管别人,我要是老板,不仅不给钱,我还要毒打她一顿

 

   本人也是湖南人,但绝不是这个工厂请的托,只不过,路过不平而已!

这个女人想通过网络搞臭,发了她一年多工资的工厂,其心可诛!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18 22:41: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神经一个,说这样的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22:41: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神经一个,说这样的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22:18: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到法院起诉吧。这样合理合法,劳动仲裁就像是棉花糖一样,不太管用。
1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18 21:14: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黑公司托子tnn的多啊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这个人本身就是一个刁民,损害到一点点利益就动不动就告人家,这种在世上越少越少,都向她这样,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和偕!!!

  本来现在深圳的企业生存就越来越难了,这样人只知道顾自已一已私利,完全不管别人,我要是老板,不仅不给钱,我还要毒打她一顿

 

   本人也是湖南人,但绝不是这个工厂请的托,只不过,路过不平而已!

这个女人想通过网络搞臭,发了她一年多工资的工厂,其心可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6:59: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此人是刁民?有何证据?难道一个正常的打工者的正常维权行为就能算是刁民?难道只有资方的霸道就不能有劳方的正当维权?

你说的邵阳的女人,爱钱胜过一切,那这样说的话,邵阳即中国,我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女人,爱钱胜过一切。如果是这样说的话,你家里大大小小那么多的女人,难道都是爱钱胜过一切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6:22: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上面帮这黑公司说话的人,你们是公司的托吧,拉,圾!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6:07: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利用"劳动法"敲诈工厂与好逸待劳的案子,公司请到这样人肯定倒霉,为什么中国的企业现在老是那么落后,就是遇到这样不劳而逸的刁民,我不知道劳动法是怎么定的,为什么就没有要求工人的行为与提高工人的素质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5:50: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提出要阻碍宝安大道交通或者到市政府讨个说法的主意。直到现在我仍然相信政府,正义和公理,阻止了此事的进行

 

 

这个人还想要协政府,本身就是大刁民一个,大家看看她心态,不帮你把别人处理了,搞臭了,就要上访,就要怎么样,绝对不要让她得逞!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5:47: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湖南人,邵阳的女人,爱钱胜过一切,这样的人教训她一下也是应该的

 

社会是多元组成的,都跟这个人学,那个个公司都会倒霉!人人都想着法搞人家一下!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5:42: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人本身就是一个刁民,损害到一点点利益就动不动就告人家,这种在世上越少越少,都向她这样,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和偕!!!

  本来现在深圳的企业生存就越来越难了,这样人只知道顾自已一已私利,完全不管别人,我要是老板,不仅不给钱,我还要毒打她一顿

 

   本人也是湖南人,但绝不是这个工厂请的托,只不过,路过不平而已!

这个女人想通过网络搞臭,发了她一年多工资的工厂,其心可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5:05: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应该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不服仲裁裁决就马上起诉到法院;不想起诉,15天后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4:56: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告他们,但你不能把希望寄予政府部门,只能让你更伤心!在深圳有钱就能搞定一切!!!!
很有道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4:31: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难道你也想到要学云南的民工引火自焚吗?你也太厉害了一点吧,乘出国之机敲公司一把,为什么在出国之前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呢?公司少了任何一个人还是一样的能生存,不要总以为自己在公司有多么的重要啦!更不要把希望寄予政府部门,希望可以说等于绝望的,这样只会让你更伤心!在深圳有钱就能搞定一切的。大家都相互让一步解决就行了,谁叫咱们都是外来打工呢?出来打工就是时常要受别人的欺负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4:06: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这种员工太可怕了,乘出国之机敲公司一把,该炒,并向他索赔公司损失,相信这个人没有企业敢用了。
我认为公司做法无错,像这样的人在关键时刻这样做,简直就是敲诈公司。越早解雇越好。
2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7-18 13:48: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难道你也想到要学云南的民工引火自焚吗?你也太厉害了一点吧,乘出国之机敲公司一把,为什么在出国之前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呢?公司少了任何一个人还是一样的能生存,不要总以为自己在公司有多么的重要啦!更不要把希望寄予政府部门,希望可以说等于绝望的,这样只会让你更伤心!在深圳有钱就能搞定一切的。大家都相互让一步解决就行了,谁叫咱们都是外来打工呢?出来打工就是时常要受别人的欺负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3:33: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没钱难啊,出了事就说为什么不寻求法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1:49: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邵阳人,支持你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1:28: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QQ联系:123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1:26:52 评论人:sonnyzls
我们撇开你当时计划出国前提出的各项要求。不论如何,开除解雇你的做法而又不给补偿是行不通的。建议你通过法院起诉。证据很重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1:22: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工资5000元就包括了加班费在内,没有加班费之说实在说不过去,你以为你是博士?这种人,谁雇佣她,谁倒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11:20: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支持你!如果遇到这些事大家都去忍让,企业主就越来越拿你不当人看。而且你的线索对他们非常不利,你现在就是需要把这个影响扩大。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8 8:13: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种员工太可怕了,乘出国之机敲公司一把,该炒,并向他索赔公司损失,相信这个人没有企业敢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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