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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没土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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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的农民,男,今年40岁,我母亲(76岁)是农民,父亲是城镇居民,按60年代的户籍政策我只能随母亲入户在农村,我们一家一直都在我母亲村里居住。05年村里以我母亲是“外嫁女”为借口,将我一家的土地和股份全部剥夺。我母亲都76岁了,还以她是“外嫁女”将我们的股份剥夺,真是无理无法!
更令我愤怒的是我到镇政府、法院诉求,也到过上级政府诉求,他们竞然都说无权处理,农村现在自治,政府管不了农村的事。这样说是否农村的人就不用遵守法律呢?非也!其实,政府、法院是有权处理,更应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权益被侵犯,受害人提出诉求政府、法院应受理,现在他们不受理是行政不作为,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类似我这样情况的人不少,同样是投诉无门,有的采用暴力维权,实在是无办法,在法治的社会只能用这种方法维权,法理何在?政府、法院一直都要求公民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更提出要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为什么我们提出的诉求,政府、法院又不受理呢?
我是农民同样是要靠土地和股份维生,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今后生活怎过?
黄省长,我所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希望得到你的重视,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构造和谐新农村,我们已经期待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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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3-7 8:32: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特别农村的一些家庭没有男孩的,那户人就给人看扁了,我家里面就只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所以所小就被人看不起。村官及村民代表觉得他们决定的事就是对的,不用考虑法律方面的,村官说只要我任职,外嫁女子女就不能有股份,村官啊不能再做封建思想的牺牲者了,你们代表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府!全村的村民选你出来是为了全村的发展,是要你跟着党的路线前进,而不是违法损害村民的权利,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都出来了,你剥夺婚嫁妇女的正当权利,是党的耻辱!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2-13 21:44: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国还是封建社会,重男轻女特别严重。广大党员不能再做封建思想的代言人,你们代表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府!现在剥夺婚嫁妇女的正当权利,是党的耻辱!政府的无能!因为只要将来支持男女平等的政策,现在的政府作为就象袁世凯称帝一样可笑,不过拖时间而已。现在有很多外嫁女打官司都赢了,既然法律上支持男女平等,党员干部也应支持男女平等,应担负起反封建、反性别歧视的历史任务。外嫁女应发挥秋菊打官司的精神,为妇女的人权事业作不懈的努力,只要有不平等,就有抗争,人生来平等自由,这样的斗争已经持续数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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