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网互动升级,南方报业集团五报两刊两网“报网互动”出征两会
2007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网互动”从今天起开设了“有话问部长”征集话题帖子,网友对于教育、反腐败、税收、经济安全、医改、房价、社保、食品与药品安全……可向各个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会特派记者将把您的呼声传递到上去,欢迎大家就自己关心的话题跟帖留言、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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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吁请总理在线和网民聊天
奥一编辑随南方报业采访团出征全国两会 请您建言
>>全国两会专题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大三阳携带着,我被社会的歧视我真的没有勇气活下去了。我很努力的读书结果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都是因为我有乙肝不能被录取。我以前在一家韩资企业上班一个多月结果体检出来有乙肝结果被迫离职,我当时真的感觉很无赖。后来这样的是接连发生了好多次。我现在一直都没有工作,而且家里人也一直都不理解我现在的苦处。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非深圳本地戶口小孩入學問題,強烈要求取消借讀費.
社会对我们乙肝携带者太残忍了,不给我们生存的权利。害得我们家庭受到岐视。害得我们四处流浪,我恨这个社会!
总理.
有车的人认为汽车收费贵了,而没车的人认为交通问题是被富人赌在了家里,怎么回事?
总理:
我想部您,为什么在自己的国家我要办暂住证?
乙肝问题是个社会的歧视问题,涉及到国人10%民众的切身权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个不可忽视,一定要解决的
问题.它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存在的非常荒谬的事情.
错误存在已久,是到彻底改正的时候了!!!!!!
尊敬的总理您好:
听听农民的心声,作为纳税人, 不分户籍非户籍,同等纳税, 非户籍外来人的子女却被强征借读费, 非户籍人口的正当权益却被政府漠视. 千百万外来人口都有我一样的诉求和愿望--享有与户籍市民一样平等的权利.体现市民待遇的居住证现在又没消息了, 希望政府说话算数, 公安局定的规定, 到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就不认帐,不要耍我们老百姓了. 这就是在深圳我小孩读小学三年级问我,深圳是在外国吗?为啥跟深圳户口小孩收费不同要借读费.
劳动人事部门:
你们收的档案保管费太贵了,拿洛阳来说,一份档案一个月10元,一年就是120元(这是前年的价格,去年没回去,不知涨了没有)。如果保管10000个人的档案,劳动人事部门就年收入1200000。
难道保管一份档案要这么贵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如果你有能力你就解决一两起事,就够了,如果你没能力就下台,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你活得潇洒我们劳务工和农民工就没得活了,你这个整天坐空调房的知不知道。
部长你好!!!!!
两个问题:
1,关于乙肝岐视,现中国对乙肝的岐视何时才能停止?铺天盖地的虚假乙肝药品广告何时才能禁掉?政府部门的管理者们都干什么去了?难道因为一个人得了病就不能拥有做人的基本权利了吗?政府为何在这一方面不做有利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来宣传一下.普及一下人们谈"乙肝"即色变的那些无知人民的医学常识.倒是那些黑心的乙肝药商乱做广告做得更是"深入人心".请问那些专门吃皇粮拿国家工资的大人们多多关心一下社会劳苦民众们的疾苦,做你们应该做的事,不要玩忽职守啊!!!!!
2,关于学历岐视.自考文凭到底又差到哪里了?为何在求职应聘中受到岐视?而且是一种普遍的岐视现象.明文规定享有和统招生一样的社会待遇,为何现实中却不是如此?一些企事业单位招人时还明文在招聘广告上写着不招非全日制学历的。自考也是一种非全日制学历。难道就因为全日制学历的学生们在校有老师教都不学,这样的才显得骄贵吗?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上大学,却一直积极向上,力求上进的自考毕业生们是不是就是自找苦吃,人家还不认可你,请不要岐视我们我们会比统招生们更努力,做得更优秀!
2,关于学历岐视.自考文凭到底又差到哪里了?为何在求职应聘中受到岐视?而且是一种普遍的岐视现象.明文规定享有和统招生一样的社会待遇,为何现实中却不是如此?一些企事业单位招人时还明文在招聘广告上写着不招非全日制学历的。自考也是一种非全日制学历。难道就因为全日制学历的学生们在校有老师教都不学,这样的才显得骄贵吗?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上大学,却一直积极向上,力求上进的自考毕业生们是不是就是自找苦吃,人家还不认可你,请不要岐视我们我们会比统招生们更努力,做得更优秀。
尊敬的教育部长:
您是否注意到,现在的农村教育“两基”达标验收存大严重的“浮夸风”,大部分农村教育质量、普及程度、教育投入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项民心工程如果不抓细抓实,任凭“浮夸风”泛滥,农村教育令人担忧。
尊敬的金融部长: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2003年推出"宝利来"外汇产品理财产品,5年内实现8%就结束理财,现情势变更,人民币升值,外汇加息,该产品迟迟未有结束.多次交涉未果,且近期向客户发出信息通知:提前赎回额为本金的91%,这是什么理财?该产品已经变为同业的大笑话,我5万美金折合人民币前后亏损约人民币拾万圆,希望此事总理先生关注,
对于房价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死的价格上限。
比如:福田最高房价不得超过15000元/平米
南山:10000元/平米
等等。。。只有价格控制死了,才真正算是控制了房价。。。
最好是按人均收入来计算。。。
是不是等人们都在路边搭帐篷睡觉的时候,你们才会真正考虑严格控制房价的政策???
现在,老百姓工资不见涨,其它什么都在涨,房价更是贵得离谱。。。。
银行和房地产商之间的勾结早些停止吧。。。
政府早拿出点真正的有用的政策吧。。。。。
光是口头说明是不行的。。
看见了吗?
现在房价还是连连上涨。。。
经济发达的地区我匀暂且不谈,看看内地不发达的城市,房价也在连连上升,当普通职工的工资只有800元/月的时候,房子的价格已经达到3000元/平米以上。。。。更不用说发达地区几万元一平米的房价。。。
等吧。。等着老百姓都买不起房了,集体睡大衔吧!!!!!!!!!!
深圳政府规定2006年新入学的新生除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之外还需要父母亲双方社保证明才能申请学位, 父亲或者母亲单方有社保都不行,以前在深居住一年以上就有资格, 明摆着要驱赶外来人口离开深圳, 搞得你妻离子散, 这是什么鸟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不应只挂在领导的口上, 和谐社会不应只是出现在街头广告口号标语横幅上, 和谐社会不应只写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和谐社会应体现在包括外来人口的脸上心上. 每月最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685元, 最多达2300元,连加班费都纳税, 加上单位交纳社保金750元, 个人交600元, 免除每学期700多元借读费很应该吧?!除非把我所缴纳的税通通都返还给我. 深圳是千百万外来工透支二十多年的青春健康幸福发展起来的, 应该享有应有的平等的权利和福利, 二十多年积累的财富不应该只有户籍人口独享,政府不能忘本, 不能没完没了榨干了外来工再一脚踢走. 在深圳常住近10年,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有固定职业,有自购住房, 还是暂住人口. 在香港, 住7年都可以申请合法身份证了.
作为纳税人, 不分户籍非户籍,同等纳税, 非户籍外来人的子女却被强征借读费, 非户籍人口的正当权益却被政府漠视. 千百万外来人口都有我一样的诉求和愿望--享有与户籍市民一样平等的权利.体现市民待遇的居住证现在又没消息了, 希望政府说话算数, 公安局定的规定, 到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就不认帐,不要耍我们老百姓了.
请问:
那些西装笔挺,头发瓦亮的开会委员:
你们有几个住在关外?
有几个还不是深圳户口?
有几个每天都要去挤工交车?
有几个还住在每个有被人家说收多少房租就收多少房租的出租房里?
有几个自己用了多少水电但交费人家说了算的房子里?
有几个看病要自己掏腰包?
有几个在关外一个人走夜路而没被人抢劫?
有几个去关外看看那些黑心医院的医生乱开药方?而在那里看病的都是附近的打工妹.一个感冒要100多元!
有几个为自己儿女上学到处求人?
深圳的建设有外来人员的纳税,贡献,可是这个城市规划里见不到我们的福利指标!
我呼吁:
既然这里不接纳我们,把我们的房子卖了!车卖了!工厂关了!回家去!现在种地也不交税了,空气还好过这了,兄弟姐妹们,暂成吗?我们来帮政府解决房价问题!没人买了接降了!
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在深圳这地方奋斗了若干年买了房子,发现自己却不得不暂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还不得不每年巴巴的跑到公安局去给自己领回一个暂住标签——“暂住证”,否则你买车不能办驾照、否则你上班进不了关、否则你出门就有被查的危险……。还有你也不能生小孩,因为你生了小孩,他同样是跟着你在自己家里暂住的黑户口,他不能与那些贪官的小孩一样高高兴兴的去上学,他也不能与那些贪官的小孩一样平等的享受自己父母为深圳积累的巨大财富而营造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真是TMD笑话!
我们就这样一辈子、世世代代的永远暂住在自己的国家里,暂住在自己血汗钱买回的房子里,暂住在和煦的社会主义阳光下!
真是TMD讽刺!
背井离乡的华人在其他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别人的国家里,尚且能得到宽容的接纳。而我们呢?却不得不暂住在我们的祖国,暂住在我们自己的家园里。
我至今仍暂住在自己的祖国,暂住在自己的家里。常常思索:自己的祖国,自己的房子又应该由谁来常住呢?谁又比自己更有资格在自己家里常住呢???
百思而不解,常常郁闷到不能呼吸。
站在自家暂住的阳台上,呼吸着别人借你暂住地的空气,心里愈加发慌,我们是应该感谢还能借这么一口清新的口气供我们暂时呼吸,还是应该担忧何时应该将自己暂时呼吸的空气还给人家呢?
呜呼…………
深圳派出所的队长级领导,基本每人配有专车,请监察部长检查一下,这些人的用车是否超标?据了解,这些领导天天基本上是公车私用,从2002年9月开始至今,但从没有纪检监察部门查过,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是干啥的?都去哪了?
请问卫生部长,我们是不是该取消两对半的检查,请赐给我们1.2亿人们工作的权利吧!大小三阳真的可以印象我们就业的权利吗??真的可以剥夺我们生存的权利吗??
一份不寻常的公民建议——
导致乙肝歧视的15部法规应被审查
2007-03-13
本报记者 周凯
3月12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联合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寄出了一份公民建议,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15部法律。李方平表示,他们此举的目的,是期盼通过公民建议的方式,向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达“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机会”的诉求,呼吁国家为构建消除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提供立法保障。
在谈到这封公民建议时,李方平说:“是去年代理的‘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促使我开始深入地研究和思考乙肝歧视问题”。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小杨,2005年在毕业前夕,与天津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但由于小杨在体检中查出乙肝小三阳,中铁研究院单方面解除了与小杨的协议。2006年5月,小杨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中铁研究院起诉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李方平义务替小杨代理了这个案件。最后,被告天津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原告小杨进行了经济补偿,该案获得了成功解决。后来,该案被评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联合主办的“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
“这个案子给我带来的震动非常大”,李方平说,“在代理这个案件时,我研究了我国现有的法律,发现对乙肝携带者进行保护的法律非常少,而对乙肝携带者进行限制的法律却非常多。从那时起,我就觉得立法机关应该对现有法律中对乙肝携带者的不合理限制进行一次集中的审查。”
“消除乙肝歧视,立法必须先行”,李方平说。
据这份公民建议的联合发啊起人之一——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介绍,随着科学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人们认识到乙肝与甲肝、戊肝的传染途径完全不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而不像甲肝、戊肝那样会通过消化道传染。
卫生部2006年9月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和虚假商业广告的误导,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传染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和歧视现象,致使部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蔡医生经常会收到乙肝携带者遭受歧视的倾诉,他为此忧心忡忡。从2003年开始,蔡医生就不断地在中央电视台、《健康报》等多家媒体上大声疾呼,要给予乙肝携带者平等的就业和教育权利,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恐惧和排斥。
“乙肝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蔡皓东说,“很多年轻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学业”。据蔡皓东介绍,现在甚至有一些厂家利用乙肝携带者需要通过招聘体检的迫切需求,大肆叫卖所谓“体检作弊药”,诈骗乙肝携带者的钱财,同时严重威胁了乙肝携带者的生命安全。很多走投无路的乙肝携带者在无奈之下,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尝试这些“体检作弊药”。
在多年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呼吁的过程中,蔡皓东发现,现行法律中对乙肝携带者的一些过时的限制,为乙肝歧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食品卫生法》就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都定义为消化道传染病,而且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甲肝、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这是很清楚的,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已经过时了,应该取消”。蔡皓东这样说。“而且,这样的法律对人们的意识也是一个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
在李方平和蔡皓东联合提交的这份公民建议中这样写道:值此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作为一贯反对乙肝歧视的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非常热切地期盼通过公民提案的方式,向本次会议表达我们要求“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机会”的诉求。
公民建议汇集了李方平和蔡皓东系统整理的已经或即将导致乙肝歧视的《食品卫生法》等15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包括已经实施或正在拟定、修订的)。
公民建议指出,这些法律规定存在界定模糊、不区分各种病毒性肝炎、不区别传染渠道、笼统地对所有“传染病”或所有的“病毒性肝炎”进行错误限制等问题。
公民建议认为,这15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实行或颁行,已经或必定极大影响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劳动就业权。
因此,公民建议提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和法规审查的方式,消除涉及教育、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的制度性障碍,为最终消除乙肝歧视提供立法保障。
教育部部长:
借.................................................................................................................读....................................................................费..................................做为中国人是何感想?....................长大了叫孩子怎么报效祖国!!!!!!!!!!!!!!
教育部部长你好
为什么现在大学生就业这么艰难...为什么国家还在不断的扩招.为什么
请问教育部公安部长:
我1992年来深圳下梅林经商的个体户!纳税已经是15年了怎么现在小孩读书还要收借读费!我怀疑这是自己的祖国吗?
抓住商品房的牛鼻子、房价才能稳定,地产市场才健康
从20005年到2006年,国务院多次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做出重要决定。可是房地产商基本上是阳奉阴违,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招的投机态度。比如上海就有这样一个地产商,就将所建设的房子定价为13万元/平方米的中国天价,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卖出一套。其行为反到使该楼盘周围地区的房价上涨到6万元/平方米以上,这是推动上海房价上涨的核心因素之一。而房价的虚高,成为了破坏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定时炸弹。
从2001年入世开始,我们已经全面融入了全球市场经济体系,政府不再可能向从前那样,通过规定房屋的销售价格来管理房地产业。为限制房价大幅上涨,最近国务院又推出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房地产发展方向的指引。据鄙人调查,户型的大小并不是我国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造成房价高涨的核心是,不法的地产商囤积房源与炒房者遥相呼应。
如果把地产商与炒房者比喻为“牛”,那么要“牛”按我们规定的方向及路线前进,只要牵牛鼻子就可以。对地产商及炒房者也一样,怎样抓住他们的软肋就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这里有个抛砖引玉的小建议。
第一招、针对地产开发商,政府需要做出明确的法规:
首先规定、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销售许可后的四个月内,必须卖出政府批准销售的房屋面积一半,对未实现销售的这部分房产面积,政府就要按每月1%的房屋销售标价,征收‘囤积房源税’。对余下的一半面积又给地产开发商四个月的时间,要求其必须再销售一半的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政府同样就要对未实现销售的这部分房产面积,按每月1%的房屋销售标价征收‘囤积房源税’。最后余下的1/4部分,政府再给地产开发商四个月的时间,必须完成销售。在一年期满后,政府将对所有未实现销售的剩余房产面积,全部按每月2%的房屋销售标价,征收‘囤积房源税’,一直到地产开发商销售完成为止。
以上海11万元/平方米的天价房为例,如果该楼开盘5年没有卖出一套,政府就依法征收该地产开发商每平方米超过11万元的‘囤积房源税’。考虑到地产开发商资金利息、开发成本等因素,该地产开发商到此时的房屋成本最低为18万元/平方米。11万元没有人买、反倒18万元来抢手,这可能吗?就算该地产开发商在第六年可以全部实现销售。那么地产开发商的保本平均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平方米。
为防止地产开发商通过虚假销售来逃避缴纳‘囤积房源税’,政府必须制定巨额的处罚手段。标准为按房屋销售标价(低于市场价按市场价)所应该交纳的‘囤积房源税’总数的10倍进行处罚,再加从偷税日到处罚日的每天1%的滞纳金,最低处罚金额为500万元。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政府要给予总处罚金额30%的奖励。
采用上述的方法,将使所有希望通过囤积房源来获得巨大利润的地产开发商,不但无利可图,严重的更要血本无归。只要政府执行部门不出现‘徇私舞弊’的问题,相信没有哪个地产开发商敢于越雷池半步。
第二招、针对部分购房炒作的投机分子
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价上涨,应该是由于房源少,房屋出现供不应求,但中国的情况与此相反,房价上涨了,房屋的空置率反到上升。这说明有大量的购房投机者买入房子,他们不是为了投资出租,而是为了赚买卖房屋的差价。在深圳市就有许多人买了多年的房屋就是空置也不出租他人使用,造成有大量需要住房的人不能租到低价的房子,而必须高价租房或购买。这又成为房价上涨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办法就是要增加这些投机房产赚差价的空置房产成本,只要出租房市场活跃,减少房屋的投机空置率,那么房产市场的发展就健康了。
政府可以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免税出租一套房,超过部分必须依法纳税。对偷税者处于税收总额100倍的罚金,最低10万元。政府要明确规定,房产不自用就必须出租,不准空置。对于新购房者,政府给予2个月的装修期,以后每年有1个月的招租与装修期。未使用完的招租与装修期可以在使用中进行抵扣,而新购房者不能继承前房主未使用的招租与装修期。对于超过装修期后无人入住的房子,政府需要按市场租金征收占用房屋税。标准为月租金的100%。
对采用虚假合同来逃避交纳占用房屋税的业主,按购房总额征收罚金(即购房总价100万元,就征收罚金100万元),最低为10万元。
对举报者,政府给予处罚金总额的50%作为奖励,最低为5万元。
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不利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刑法的贪污处理。
以上建议,供政府制定相关法规的领导参考,这里所提重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彻底违法行为。而不是为了政府获得罚款。不重罚就如同隔靴搔痒,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中央有决心彻底根除,这样的处罚标准还应该要再提高。
尊敬的交通部长:
时下,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在“:禁摩、禁电”,其罪名主要是“污染、不安全、飞车抢夺,交通拥堵、难以管理”。
我不明白,同样的罪名在汽车的身上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何不禁汽车而禁摩托车和电单车?至于“飞车抢夺”那是人的因素,为何要把罪责强加于“摩”、“电”身上?交通拥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多,如果要治理“拥堵”,最好的办法是驱逐大部分人出城市,问题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大凡“驾摩”“骑电”者都是中低收入人士,摩、电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此种交通工具给他们的出行带来莫大的好处,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摩、电”更是一部人分赖以谋生的工具!
当今的中国,并不是富裕到人人都买得起四轮的小车,退一万步讲,就算人人都买得起小车,那么以中国的人口之多,我国的道路能承受得起这么多车辆的扰攘吗?由造成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是不是更加雪上加霜?况且,我国买不起汽车的人占绝大数,因此,价格相对便宜、方便实惠的摩托车、电单车自然是低收入人士的首选。摩托车也好,电单车也罢,都是国家批准生产的交通工具,理所当然拥有上路行驶的权利,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可以擅自剥夺其上路的权利?再说,城市道路属全民所有,它的配置理应照顾社会各个阶层,可是现在的城市道路的资源在配置上却一味向有车一族倾斜,非机动车道路日益被机动车道蚕食甚至消失,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情?
如果说在一些大城市“禁摩”情有可原,那么,“禁电”呢?电动自行车既环保、节能,又轻便、实惠,并且广受老百姓的欢迎,为何一些地方政府还是举起“禁行”的屠刀?如珠海、广州、深圳、海口。我们的国家政府一直高喊和谐的口号,但是,在我看来,“禁摩、禁电”就是一个非常不和谐的音符!和谐的核心理念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包括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城市道路是既是公共资源,又是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何只让有车一族“独享”呢?只让汽车“活”偏让“摩、电”死,此种做法是和谐的现象吗?“摩、电”的使用者涉及的人口之众,岂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问题?摩托车和电单车实质是自行车的升级产物,我们的政府为什么用行政命令的手段阻止中下阶层人士从“自行车”向“电单车”、“摩托车”升级呢?这是他们生活水平改善的标志啊!
在广州“禁摩禁电”的争论中,反对的声音铺天盖地,当中既有著名专家、学者、时评人士及人大代表(如何作休、周干峙院士、著名学者杨鹏、时评人士笑蜀、童大唤;法学人士李富成、韩法达;人大代表王则楚等),也有电单车行业的相关人士,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倪捷,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何小华等,更有数以百万计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以及普通市民发出反对的声音!这里面既有国情、民情的呐喊,有法律丝丝入扣的分析,更有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进行多方面的阐述。可是,某些地方政方却置民意于不顾,一意孤行,可悲的草根阶层,永远都是政府官员手中的软柿子,中意怎么捏就怎么捏啊……
尊敬的部长,你说,“摩、电”不准上路,这个社会能和谐吗?
薄熙来部:长您好﹗
中国的高贸易顺差是中国糊涂统计造成的!说白了是政府面子统计!为纳税提供依据!!统计局、海关尽快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及GDP分开统计并向国民交代!据我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数百亿出口美元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