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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田女士入住两月已于房东发生两次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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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是为潲水能不能当垃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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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认为垃圾分类咱们不能象先进国家那样,但液体和固体至少要分类。加上夏天热,大家如果都把潲水当垃圾的话,楼梯间会有多臭。房客田女士认为管理处每次收好几次垃圾,根本不会等到发臭。房东说液体垃圾搬运时,也容易淋漓不尽弄得到处都是,房客田女士认为管理处的黑色垃圾袋很厚,根本扎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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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房东希望房客把一张小板凳拿到厅里来坐,房客认为入住时就放在里面的东西为标准配置,应供其使用。而房东认为自己仅提供基本设施就行了(已有一桌一靠椅)。东西不用时房客可以使用,需要时房客配合一下,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何况拿到厅里来也是为了大家方便。如果早知道会这样一朝定乾坤当初早拿出来了。由此房客田认为房东斤斤计较,“难怪男人都走了。。。。一个人每天在家心不静竟找茬”等等,同时伴以粗暴地摔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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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情急之下无奈地说:大家以后这样还能相处吗?与其不愉快,不如分开吧,这个月房租退你(当时5月20日次月房租刚交约一周时间),搬家费我出。(这句话被房客田再次引导并被偷偷用手机录了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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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房东到中介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调解,并起草《和平共处条约》望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并提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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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周内搬离,房东承担搬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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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继续合同,则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和平共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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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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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首轮协调,双方约定住到下月租期时退回押金。临近约定退房期限,房客田委托中介向房东提出新一轮搬离要求:赔偿中介费、搬家费、当月房租、押金(这个房东并无异议)、同时以押金抵房租再延期一周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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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当然无法满足房客田的请求,中介再次代为调解时得知,房客索要的搬家费竟然是一千元,同时申明此事不关中介的事,让中介不要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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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东难以满足房客要求以致无法预料事态发展,眼下只能向当地执法部分报警寻求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但相关部门认为暂无实质性破坏行为,一旦情势失控再拨110求助。(经查实,房客田应房东要求提供的单位名称、电话、网址均不存在或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