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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向房东索要千元搬家费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1.   一房客田女士入住两月已于房东发生两次争吵:
  2.   一次是为潲水能不能当垃圾倒。
  3.   房东认为垃圾分类咱们不能象先进国家那样,但液体和固体至少要分类。加上夏天热,大家如果都把潲水当垃圾的话,楼梯间会有多臭。房客田女士认为管理处每次收好几次垃圾,根本不会等到发臭。房东说液体垃圾搬运时,也容易淋漓不尽弄得到处都是,房客田女士认为管理处的黑色垃圾袋很厚,根本扎不破。
  4.   第二次,房东希望房客把一张小板凳拿到厅里来坐,房客认为入住时就放在里面的东西为标准配置,应供其使用。而房东认为自己仅提供基本设施就行了(已有一桌一靠椅)。东西不用时房客可以使用,需要时房客配合一下,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何况拿到厅里来也是为了大家方便。如果早知道会这样一朝定乾坤当初早拿出来了。由此房客田认为房东斤斤计较,难怪男人都走了。。。。一个人每天在家心不静竟找茬等等,同时伴以粗暴地摔门声。
  5.   房东情急之下无奈地说:大家以后这样还能相处吗?与其不愉快,不如分开吧,这个月房租退你(当时520日次月房租刚交约一周时间),搬家费我出。(这句话被房客田再次引导并被偷偷用手机录了音)
  6.   次日上午,房东到中介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调解,并起草《和平共处条约》望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并提供方案:
  7.   一、一周内搬离,房东承担搬家费50元;
  8.   二、若继续合同,则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和平共处条约;
  9.   三、。。。。
  10.   经过首轮协调,双方约定住到下月租期时退回押金。临近约定退房期限,房客田委托中介向房东提出新一轮搬离要求:赔偿中介费、搬家费、当月房租、押金(这个房东并无异议)、同时以押金抵房租再延期一周退房。
  11.   房东当然无法满足房客田的请求,中介再次代为调解时得知,房客索要的搬家费竟然是一千元,同时申明此事不关中介的事,让中介不要插手。
  12.   由于房东难以满足房客要求以致无法预料事态发展,眼下只能向当地执法部分报警寻求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但相关部门认为暂无实质性破坏行为,一旦情势失控再拨110求助。(经查实,房客田应房东要求提供的单位名称、电话、网址均不存在或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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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8 12:02:41 评论人:顾顾

刚开始相处时,有时候双方做的饭菜会赶些对方尝尝。

一次房客田做了青菜汤粉,要房东拿碗来盛,房东正好在忙其他事,就说先放锅里,一会自己来盛。

后来房东发现房客田已经帮自己盛好了,一问原来直接盛在了自己昨晚没洗的碗里,当时就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只觉恶心。

房客田说没事的,又不是别人吃过的,我还给你冲了一下。

房东只好将信将疑地享用了。下午拉肚。这事没敢跟她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7 13:17:22 评论人:chinaboso
早点解决吧,我司深圳孛索皮具制品厂也在深圳租了厂户/宿舍楼,但和房东相处得蛮融洽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22:06: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女人大多变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22:06: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女人大多变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5:02: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句话:都不是什么好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4:35:44 评论人:顾顾

谢谢上面的劝导。

这么一点小事都难以沟通,或者说沟通到目前这样的境地,何况现在面对这么多项赔偿要求的沟通,更难以化解了。

中间人是为了避免双方言语过激才担当的角色,可现在田女士根本不给中介方说话的机会,实际上,中介方一直在帮着强的一方试图说服被动的作破财免灾弱的打算。可即使这样,田女士大概是由于说不出更站得住的理由而拒听或挂中介方电话。

有些人讲理讲不出的时候往往会恼羞成怒,如果真有理当然是不怕讲的。不怕讲理的人是有诚意和解的,现在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3:59: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过生气与激动不是很好,对自己身体,对事情得最后得解决都不怎么好.....最好还是你再次主动得约见她一次好好得开诚布公得谈谈,,,,,,派出所的同志恐怕也很难调节你们这种房屋租售出现的纠纷吧?你可以咨询下法律界的朋友看看这类房屋租售纠纷到底去哪里调节比较好.....这样啊,....确实是不大好,你把它发到网上希望她也能看到吧.....不管怎样还是希望最后是和平调节,好说好算....  都是有缘才碰到一块的,好说好算最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3:24:45 评论人:顾顾

可田女士拒绝调解不是吗?

至今除了赔偿没有任何周旋的余地,矛头直指房东,且不要中介插手。

千元的搬家费难道是房东杜撰出来的?

正常人能提出这样显然会激化矛盾的要求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3:16: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片面字词很容易其煽动性的作用或者有失公允的,我们想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以便更好的分辨事情的原委。再说凡事都是还有商量的余地,和平解决和平调解才比较好一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3:12: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上的现不要那么激动,这些都是一面之词,要听听双方的言论和实地调查才比较公正,上面都是房东和中介的话语,我们也需要听听周围邻居、此事的当事人那个田女士的解释和理由........什么事情都有双面性的,是真是假,谁好谁差.....群众的眼睛最雪亮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2:48: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租客碰到老实人

要是我 ,嘿嘿

打死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2:42: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介公司审查失职,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房主,中介公司应承担责任。

我认为还是自己放租较好,可以在阻之前看看对方是什么人。中介只顾转中介费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1:2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灭了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1:03: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看这个房客,摆明着是来坑钱的。根本不是想找地方住。

或者是想住房不付钱。

建议派出所介入给予解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0:11:01 评论人:顾顾

深圳市公安局高新园派出所:

 

我公司从事房产经纪业务多年,521日接户主女士举报其房客田女士有无理吵闹辱骂的行为,女士随即起草了《和平共处条款》以求在此条款基础上完成合约(见附件),我司认为作为户主的女士在条款中并无不当要求,但房客田女士一方未予以回应,没有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经我方多方调解,双方本已同意于本月12日提前终止合同(已给出相当于一个月的通知期)。不料随着终止日的临近,女士一方又提出一系列附加赔偿条件:搬家费、中介费、违约金、延长租期至正常居住交纳房租的期限,且拒绝我司站在中介立场的调解行为,致使调解破裂。

于田女士在入住之初按户主要求提供的社会背景信息,后经查证公司名称网址电话均不存在,期间,女士委托我司再一次核实女士真实有效的背景信息,但女士一方对此一直讳莫如深,我司也感蹊跷及无能为力。在此情况下,我司认为以虚假信息骗取户主信任而签署的租房合同为无效合同。

鉴于调解期间我司工作人员对女士其言其行的了解,我司自觉此事已超出我司正常经营范围和能力,一方行为已有滋事寻衅扰民之嫌,我司已无职权和力度满足户主女士向我司提出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随着合同中止日的临近,若女士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作为户主的女士的担心和不安的处境我司表示理解,在此,请求政府执法部门强制性配合我司中止双方的租房合同。我司今后在经营过程中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犯,杜绝此类事件。

 

 

  

 

鑫源联合地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10:06:49 评论人:顾顾

一直以来房东和前任房客一直相敬如宾,甚至都不关房门,象一家人,屋里的东西也都是共用的,因此此次也没有特意在田女士入住前划出疆界。只觉得到用时再跟对方打个招呼,实在没想到对方反应如此强烈。

加上房东设置用品齐备,日常居住中,关照房客的地方还是为多,如房客需要借用大衣架、御寒棉被、指甲剪等等、冰箱小房客年货多,尽量腾出最大空间等。因此也同样不设防地认为房客也是好商量的人。

而且那张板凳在房东想拿出来用时,房客田几乎没意识到那张凳的存在,还问:哪里还有凳?也就是说一直放着客房没什么用,此后找种种理由说现在已是必需品了,也需要用。房东说如果你也需要用,可以好好跟我说你想放在里面用,犯不上为这事伤和气。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9:32: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都不是啥好东西,一块去死了最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6-6 9:10: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摊上了烂人了,那个田女士很辣啊!建议LJ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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