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安员在生产车间的安检门值勤检查时,发现员工金某海将一部手机夹在其随身携带的已被掏空心的笔记本内准备带出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司立即协助警方将此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金某海供述,其在日常工作期间萌生了盗窃公司生产的手机的想法,于是找来一笔记本,并巧妙地将其内部掏空,大小刚好能装下一部手机。2008年2月25日,金某海趁下班,将盗窃的手机夹在空心的笔记本里顺利地盗出公司。
此后,在2月26日至3月10日期间,金某海陆续以同样的方法盗走公司所生产的品牌手机共12部。3月10日17时,金某海再次将公司的一部手机夹在笔记本里准备带出公司时,被公司保安员发现报警。经鉴定,被盗窃的12部手机总价值近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