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10日到海珠区江南中街社区中心登记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该中心拒绝受理并要求参保人到所属居委拿表,本人无奈辗转居委办理登记了“城镇居民医保”,翌周后签定了委托建行自动转账划扣缴费授权书。
7月4日星期五下午接居委通知:要求本人马上到居委领取“核定单”,同时必须于7月8日前自行到建行排队现金缴费完毕,并称这是“上面规定”!本人随即前往建行,经数小时排队在窗口被告知:没接到有关部门传来的个人资料信息,拒收本人现金缴款!下周再来。令人不解的是:上月同一天登记办理的大人、婴儿医保,其中的婴儿医保缴费被接纳,而大人则未果,难道参保人员也分三六九等,区别对待?
本人随后致电经办部门(海珠区基金中心?)对“自行缴费”做法提出质疑,该部门答复:按“上面规定”,登记参保人员一律到银行排队现金缴费!
7月7日上午排队,银行答复:仍然没收到个人信息;下午再去排队,窗口说:下月(8月)再来吧!
然而,据“12333”答复并无硬性规定参保人只能现金缴费。那么,这“上面”到底是区级还是市级?
参保人的疑问1:按政府公布的参保流程,江南中社区中心强调参保人要到所属居委登记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2:海珠区基金中心为什么规定参保人员一律到银行排队缴费?早前签定的自动划扣授权书当属何方违约?
3:明知信息未上传,海珠区经办部门却让参保人天天跑银行,为何规定市民在7月8日前缴费完毕?